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驾驶员、车辆及行车安全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利嘉保税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现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各类培训活动。
3.2 施工部负责现场车辆的总体调度与协调。
3.3 安全保卫部负责现场车辆使用的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4.2 所有车辆入厂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4.3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4.4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4.5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施工现场。 4.6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4.7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 4.8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4.9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专人在现场指挥。
4.10 未经同意,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擅自隔断或挖断。 4.11 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或设专人监护。
4.12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车辆保持整洁干净。
4.13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14 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材料、建筑垃圾等。
4.15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4.16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4.16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签字审核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
4.17 凡违反厂内道路行驶规定的,暂扣临时通行证。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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