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P4页第一句话)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怎样依法管理国家的?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3、公民权利的含义: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4、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的区别(P6页第一段)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6、“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都是中国公民。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7、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8、对公民权利保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法律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最有力的武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
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10、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1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12、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 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13、“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
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14、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P10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首先,从获得和付出的关系来看,享有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而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法定义务。 其次,从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我国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来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4、“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每个人的权利就没有办法保证。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义务:义务是指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6、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
7、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8、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P17“相关链接”)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9、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0、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
求去做。
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11、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12、列举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参考教材P21)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6、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拥有健康才能拥有一切。 7、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有自己支配和控制。 8、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9、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10、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11、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12、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13、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14、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15、为什么说“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
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6、“利己就是利人,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17、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18、为什么法律不允许大义灭亲?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19、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20、满足我们被尊重的需求,让我们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活在世上,不仅是我们的心理渴望、法定权利,而且是他人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表现、地位、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含义)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任何公民)都享有作为 “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地位)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内容)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3、什么是名誉?享有好的名誉的意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4、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的社会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给他人带来精神上的异常痛苦,而且混淆施肥、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所以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5、面对不公正的评价,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7、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8、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危害。 侵犯他人名誉表现为污辱、诽谤两种行为:公然漫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
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海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5、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的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6、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①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9、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10、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
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11、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隐私的的含义、具体内容、保护隐私的意义
①隐私的的含义:人生在世,总有一些(是指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不愿公开的)、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 ②具体内容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③保护隐私的意义: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2、隐私权的含义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对‘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发表见解 从隐私的概念和内容看,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它具有①合法性,②私人性,③隐秘性和④主观性的特点。可见,隐私并非丑事。
4、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公民的人身、住宅。只有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需遇到紧急情况,侦察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其他任何无证搜查,被搜查人都可以拒绝,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
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5、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6、不属于隐私的情况: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的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即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8、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9、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0、侵害隐私权的表现: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1)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2)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这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
行为。(后果)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11、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不属于侵权行为。
12、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方式: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3、青少年如何增强自我保护隐私的意识? 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另外,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
14、维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
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15、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力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受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因此,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4、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6、义务教育的特征:
(1)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2)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注意这里的免费不是全免费,只是免除学费,还需要缴纳书本费、杂费等。)
7、你打算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方式一: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请老师找小梅的父亲做工作,使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方式二: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请他们找小梅的父亲做工作,使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方式三:寻求妇联、共青团组织的帮助,请组织找小梅的父亲做工作,使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方式四:寻求教育部门的帮助,请教育部门做小梅的父亲工作,使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方式五:寻求法律帮助,让法律判决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8、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9、我们未成年人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作为学生和子女要对国家和家庭千方百计地保障我们的受教育权存有感恩之心;要为自己的发展,更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10、初中学生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1、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到: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探寻正确的学习方法„„
12、怎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何提高学习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13、初中阶段是身心和智能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我的黄金时期。
14、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15、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1、财产按归属划分有: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读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4、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切实保护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地从事生产、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法律明确做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5、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民事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
6、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财产所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7、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我国刑法设专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其中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等,并对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处罚。
8、当财产所有权收到侵害时,公民应该怎么办?
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我们的合法财产时,我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9、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含义、遗产含义及其三个条件: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10、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12、遗产继承要按继承顺序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13、我国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4、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的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遗愿处分财产。 15、遗赠:
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16、理解继承法第45条规定:
继承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当怎么办?
①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③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什么是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19、什么是智力成果权?
智力成果权也叫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给予创新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20、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重要法律的名称。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21、在保护智力成果权方面,你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①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22、为什么儿童也享有版权?
因为,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没有年龄限制。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而且,对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还应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时,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1、消费、消费者: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为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合作日用品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明需要的消费,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顾客的确是“上帝”,因为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和经营者能否
被认可。但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不能享受“上帝”的地位。原因是: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1)、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2)、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3)、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种类及现象:
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漠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服务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趋严重。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产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5、四个维权电话:①价格投诉热线: •12358;②消费维权投诉热线
: 12315;③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96315;
④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12365。(1983
年起,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6、消费者的九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7、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指的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自主选择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公平交易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
的强制交易行为。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9、如何成为聪明的消费者?
①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商品、服务、市场及消费心理);②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维权途径);③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10、在商品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如何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①在交易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②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受到惩治。
11、消费者维权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1、公平的重要性: 当今时代,公平问题更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平是维系良好合作的重要前提,公平是社会的稳定器。
2、对公平的理解: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①公平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②公平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知道在特定环
境中如何行动,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如何做是最好的。
③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④公平是相时的。
(什么是“公平”?)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否则,就不公平。
3、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有什么危害?(危害性) 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
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4、公平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5、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就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
6、公平与否的判断受什么制约?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
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①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我们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③我们要敢干同破坏公平的行为做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7、你见到下列不公平现象,你应当怎么做? 当有人恃强凌弱时: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有人弄权渎职侵吞公款时: 检举揭发 当有人排斥异已、处事不公时: 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8、什么样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为什么?(公平合作的意义)
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因为: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只有公平互惠的合作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人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9、社会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撑,需要富有正义感的人来维护。
一个赏罚分明、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公正廉洁、依法执政的政府,才是值得人民信赖的政府;一个公道诚信、富有正义感的人,才是值得敬佩的正直的人。
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1、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谈谈你对正义的理解。
①我们都愿意生活在正义中。被人欺负了,有人斥责欺人者;受委屈了,有地方鸣冤申诉;被侵权了,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有人伸出援助之手。②如果没有正义,善良就会被践踏,邪恶就会肆虐,整个社会就会陷入黑暗和混乱之中。③所以,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 2、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3、什么是正义:
①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②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4、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5、什么是制度?制度的正义性体现在哪里?(正义制度的作用:)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 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指定的。每个人都能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到致意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6、制度的正义性的表现:
制度的正义,有的表现为惩罚违法行为,对非正义进行矫正,即矫正的正义;有的表现为对资源和利益的恰当分配,保证社会公平,即分配的正义;有的则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主大家都来遵守,以保证正义的实现,即程序的正义。
7、正义和正义制度的作用: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 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8、正义和正义的制度社会有什么作用? 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9、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10、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11、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
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12、为什么要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
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没有人可以例外。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不允许特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 13、正义感的具体内容: 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14、维护正义,我们青少年应当怎样做?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看到非正义的事情,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在尽量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15、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 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要采取正当方式,奋起抗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③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④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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