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文件管理制度
2.1.1各类文件分类清晰,有专柜、专人保管。 2.1.2各种文件齐全并按索引排序,易于查找。
2.1.3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及时上报院档案室长期保管存档。 2.1.4上级文件及各类通知收发登记及时
2.1.5各种文件、通知的执行及废止要执行《文件管理程序》。 2.2印章管理制度
2.2.1印章专人保管,不外借,不私自盖章。
2.2.2医务处开具的各种证明使用时,须经医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盖章。 2.2.3若有丢失,立即上报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2.3图书馆管理制度
2.3.1每周一至周六按时开馆闭馆,满足读者要求。
2.3.2凡院内职工来馆阅览或借阅书刊,持借书卡办理借阅手续。必须遵守“图书馆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和“书刊赔偿制度”。
2.3.3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图书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排放和整理。
2.3.4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报刊及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2.3.5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便查阅。 2.3.6图书馆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
2.3.7密切配合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附:《图书馆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书刊赔偿制度》 2.3.8图书馆读者须知
2.3.8.1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2:00,下午2:00-5:30(开放时间随本院作息时间改变而调整)
2.3.8.2阅览室仅供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阅览,非以上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3.8.3读者对所借阅的图书必须爱护,不准折角、勾划、涂抹、撕页,若有丢失和损坏,按《书刊赔偿规定》处理。 2.3.8.4书刊查阅完毕后请放回原处。 2.3.8.5样本书库,只限查阅,一律不外借。
2.3.8.6注意保持公共卫生和室内安静,不得在书库和阅览室内吸烟,大声吵
闹和喧哗。 2.3.9书刊借阅规定
2.3.9.1工作人员凭本馆下发的借书卡借书,一张卡只限借一本书。
2.3.9.2每次只能借阅一本图书,期限一个月,如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只准续借一次。
2.3.9.3每次借阅现期书刊不超过三本,限期一周。 2.3.9.4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2.3.9.5调离工作和进修人员期满时,必须将书卡如数交回,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2.3.10书刊赔偿规定
2.3.10.1 90年以前购进的图书,如有丢失,按原价的三倍处罚。 2.3.10.2 90年以后购进的图书,如有丢失,按原价的二倍处罚。 2.3.10.3现期期刊丢失一本,按同期刊的全年价格赔偿。
2.3.10.4过期期刊丢失一册,按同期刊的全年价格加装订费一并赔偿。 2.3.10.5对逾期不能归还者,每超期一天,扣罚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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