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坍塌、起重作业、触电造成的坠落事故。
二、编制依据
(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三)其它相关规范
三、相关术语
(一)四口:施工现场因施工需要而产生的,导致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洞口的简称,包括:通道口、预留洞(坑、井)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
(二)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桥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通道(过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
(三)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四)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四、易发部位、工序或形式
(一)从脚手架或其他危险源的设施上坠落。
(二)从“四口”处坠落。
(三)从“五临边”处坠落。
(四)从其他2m以上的工作面上坠落。
五、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一)脚手架站面脚手板未铺满、未固定或搭接长度不合格,脚手架作业区的外立面无护栏或护栏不合格。
(二)“四口”无防护栏、未加设盖板、未加设安全网、未拴安全带。
(三)“五临边”作业未按规定拴安全带。
(四)人的行为不当引起误踩、用力失控。
(五)六级以上大风行走或作业。
(六)采光照明不良行走或作业。
(七)地面或工作面湿滑。
(八)身体异常。
(九)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六、安全管理措施
(一)脚手架或其他危险源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规范要求施工。脚手架必须要设置上下通道,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大于150mm、搭拉或搁置长度符合要求,脚手板探头应固定;脚手架应设1.2m高的防护栏杆,所有脚手架或其他危险源设施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建筑物“四口”、“五临边”边缘处必须设1.2m高的双层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应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并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预留洞口应采取盖、网、拦的措施;各种临边危险处均应设1.2m高的护身防护栏杆;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三)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楼层的出入口以及缷料平台出入口均应设有安全防护门,安全防护门与楼层通道两侧必须设1.2m高的安全防护栏杆。
(四)增强防误踩坠落四意识:防止踩空、防止踩翻、防止踩穿、防止踩滑。
(五)增强防用力失控坠落三意识:防止拉力失控、防止撬力失控、防止拔力失控。
(六)增强保护意识:退步时看身后环境、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不穿易滑鞋。
(七)提前收集气候信息,发生六级以上大风停止行走或作业,并采取躲避措施。
(八)在工作过道、通道处设置符合要求的采光照明。
(九)采取防止地面或工作面湿滑的措施。
(十)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一)登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作业人员入场前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危险源实施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十三)专(兼)职安全员针对“三违”进行检查,及时纠正。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施工项目部应成立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小分队,设立医疗救护室,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值班,同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如简易担架、夹板、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等。
(二)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报告直接领导,请求120、119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援。
(三)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了解事故情况,设立警戒线,疏散闲杂人员,同时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高处坠落产生的伤害主要是脊椎损伤、内脏损伤和骨折。为避免施救方法不当使伤情扩大,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现坠落伤员,首先看其是否清醒,能否自主活动,若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用担架抬送医院,或是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伤害,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2、若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乱抬,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极容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伤者是否骨折,若有骨折,应采用夹板固定,找两到三块比骨折骨头稍长一点的木板,托住骨折部位,绑三道绳,使骨折处由夹板依托不产生横向受力,绑绳不能太紧,以能够在夹板上左右移动1-2厘米为宜。
3、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有人分别托住头、肩、腰、胯、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放在木板上,抬着木板送医院。
(五)事故现场救助行动的同时,安排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的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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