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不包括进出境运输⼯具)。
计税前要将审定的完税价格折算成⼈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元,元以下的四舍五⼊。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税款的起征点为⼈民币50元。
(⼀)进⼝关税:(以CIF征收)。⽬的是:实施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经济、发展进出⼝贸易 1、按计量标准分:
从价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从量税税额 = 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重量、数量、容量等)(如啤酒、原油、胶卷、冻鸡)
复合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录/摄像机、放像机、⾮家⽤摄录⼀体机、部分数字相机) 滑准税 = 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配额外棉花:价格⾼时税低、价格低时税⾼) 2、⼜分为: 正税 附加税: 具有临时性 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 保障性关税、
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
97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条例》是第⼀个反倾销、反补贴法规。我国⽬前进⼝附加税主 要是反倾销税。反倾销税额不超过倾销差额。
特别关税:是针对对我国产品实施歧视性关税或待遇国家征收的,
(⼆)出⼝关税: 出⼝税率中暂定税率优先;⽬的是控制过度、⽆序出⼝,保护国内重要资源 1、特例: 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
⼀般贸易和边境⼩额贸易项下的尿素实⾏季节性暂定税率:10-12⽉15%,其余30%. ⼀般贸易、加⼯贸易、边境⼩额贸易项下的≤99.95%的⾮合⾦铝,征收5%的出⼝关税 2、公式:⽆复合税 完税价格
出⼝从价关税 = FOB÷(1+出⼝关税税率) × 出⼝关税税率
*、出⼝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如果包括⽀付给境外的、单独列明的佣⾦,要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出⼝从量关税 = 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进⼝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两种,均94年开征。
(⼀)增值税:以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向报关地交纳;减免税项⽬由国务院规定;起征额为⼈民币50元,交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1、征收原则:中性、简便、规范。模式为基本税率加⼀档低税率。 2、13%增值税率的货物: (1)粮⾷、⾷⽤植物油;
(2)⾃来⽔、热⽔、暖⽓、冷⽓、煤⽓、⽯油液化⽓、天然⽓、沼⽓、居民⽤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除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及以上货物外,执⾏增值税率17%, 4、公式: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以消费品或消费⾏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采⽤价内税计税,即:计税价格中包含了税额,起征额为⼈民币50元。进⼝消费税⼀律不得减免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 1、征收范围:
(1)危害⾝体健康、社会秩序、⽣态环境的特殊消费品。鞭炮、焰⽕、烟(复合税)、酒精、酒(⽩酒:20%的从价税+ 1元/⽄的从量税的复合税)等。
(2)奢侈品、⾮⽣活必需品,例如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化妆品 及护肤护发品(4⽉1⽇停征)等
(3)⾼能耗的⾼档消费品,例如⼩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4)不可再⽣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均30%)、空⾏ 煤油(缓征)、⼀次性筷⼦等。 (5)特例:
a、2002年起,钻⽯及钻⽯饰品消费税改由税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环节不再征收。
b、2002年起,除加⼯贸易外,进出⼝钻⽯集中到上海钻⽯交易所报关,其他⼝岸不得办理。钻⽯加⼯贸易仍在海关报关。
2、公式:
(1)从价定率征收: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符合征税: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
(⼀)概念:使⽤税。⽬的是⽤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征收依据:《船舶吨税暂⾏办法》 1、车船使⽤税和船舶吨税⼆者不并收。 2、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订有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船舶,⾹港、澳门籍船舶适⽤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此外,适⽤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三)征收范围 ▲▲
1、在我国港⼝⾏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有或租⽤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的外国籍国际航⾏船舶。
* 对在港澳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内地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吨税的计算: (⽆计算)
持有⼤⼩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律按⼤吨位计征吨税;吨税按净吨位计算,从申报进境⽇起征; 船舶抵港后应持有效的《吨税执照》申报纳税,不能出具者,应缴税领照。 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原则。不及1吨的⼩型船舶,应⼀律按1吨计征。
吨税的征收⽅法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征收,税率不同,税额不同;缴税期限由纳税⼈⾃⾏选择。 四、滞纳⾦和滞报⾦`
(⼀)滞纳⾦:⾏政强制措施,针对迟缴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船舶吨税的⾏为。 1、范围:
① 填发缴款书之⽇起15⽇内缴纳税款;逾期按⽇加征滞纳税款0.5‰的滞纳⾦。滞纳⾦的征收两头都算,法定节假⽇不予扣除。交纳期限遇周六、⽇、法定节假⽇的,顺延⾄第⼀个⼯作⽇。
② 因纳税⼈责任漏征、少征⽽货物⼜放⾏的,按⽇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缴款⽇或放⾏⽇⾄发现⽇)。 ③ 因纳税⼈责任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的,按⽇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缴款⽇⾄发现⽇) ④ 租赁进⼝货物,租赁期限内申报后未缴税的,第16⽇起按⽇加征滞纳⾦ 租赁届满后30⽇内不办结海关⼿续的,要⾃第31⽇开始征收滞纳⾦。(按第30⽇ 的汇率、汇率计算应缴税款)
⑤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 / 出境的,⾃期限届满⽇起加征滞纳⾦。
2、征收标准:滞纳⾦起征额为50元,不⾜50元的免予征收;(49.99元免征,不是四舍五⼊)。 3、公式: 滞纳⾦额 = 滞纳税额×0.5‰×滞纳天数 = (关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0.5‰×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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