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多元化筹资渠道研究
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通过对比我国民办学校和美国私立学校的融资渠道,找出制约我国民办学校融资的根本问题,提出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同时借鉴美国等私立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融资经验,构建适用于我国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标签:非营利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多元化筹资渠道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达10.56万所,在校生3065.39万人,占到当年全国学校数的20.19%和在校学生数的13.36%。民办教育已经覆盖幼儿教育的43%,高等教育的22%,高中阶段教育的14%,义务教育阶段的5%。融资问题可以说是一直制约我国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民办学校经费总量不足、筹资渠道单一、缺乏专门的筹资机构,在一些发达国家,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有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以及学费等多种途径。我国的民办学校贷款方面政府一直没有参与, 完全是其自主行为,民办学校受到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也很少,我国民办学校80 %以上的资金来源是学费收入。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才能扩充师资力量,提高办学质量,而只有提高了办学质量,才能取得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以及其他投资者的信赖,才能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2 文献综述
教育经济学理论起源于西方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外学者对教育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源于对当时教育发展状况不满的思考,期望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能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Education Cost Sharing Theory)被认为是教育融资的理论基础(金慧芳,2009)。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布鲁斯·约翰斯通在1984年提出,该理论一经提出很快得到了学术界认可,并成为高等教育收取学费补偿部分成本和实行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布鲁斯·约翰斯通将成本分担的来源划分为四块:(1)政府或纳税人;(2)家长;(3)学生;(4)个人和机构捐赠者。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为民办学校多渠道融通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财政紧缺的现实,根据“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政府、学校、个人、社会都应该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民办学校可以获得广泛的筹资渠道,为弥补资金缺口提供多方选择。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有关教育融资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才逐渐展开。研究者主要运用国际比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如何构建教育经费和多元化融资渠道,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为拓宽民办学校的筹资渠道和筹资
方式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曾小军(2004)基于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提出实行差别收费制度、政府在可能范围内给予民办学校资助、引导社会捐赠、民办高校加强自身服务创收等具体融资方式。沈晓慧(2008)主张设立民办教育基金会吸纳社会捐赠进行融资,唐卫民(2007)提出了从社会、政府、个人三个投资主体来拓宽民办教育融资渠道,朱俊(2006)提出,民办学校应通过明晰产权、海外融资、发行教育股票和产学研一体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渠道创新。吴卿艳(2009)提出民办教育介入资本市场路径有股权融资、组建民办教育基金会、发行教育债券。冉云芳(2008)提出争取银行信贷、积极鼓励社会捐赠、学校自主创收等方式完善民办学校多元化筹资渠道。
通过以上文献的整理,可以看到已有的研究成果己经从不同角度为拓宽民办学校的资金源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但较少研究是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前提下构建民办学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 美国私立学校的融资渠道
美国是世界上私立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以高等教育为例,目前共有私立高等教育机构2484所,占美国高校总数的59.4%;私立高校的学生数已达3481825人,占美国高校学生总数的23.5%。代表美国高等教育最高水平的学校,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耶鲁大学都是私立大学。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的因素很多,但与其多元化筹措办学经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密切相关。
按是否有明确的营利目的,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分为非营私立高等教育和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其中进行学历教育的私立高校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多为企业学校、网络学院等方式办学,未形成举办学历教育的高校规模。2002-2003年度,美国共有2456所私立高等学校,占全美高校总数的59%。其中非营利性高等学校有1665所,占高校总数的40%,营利性高等学校有791所,占高校总数的19%。在美国非营利性质的私立学校是免税的,并接受政府的税补贴。相反营利性学校的税负很重,收入中约有40%的部分需要用来纳税。在学校的收入构成中,非营利性私立高等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占总收入不到40%,而营利性私立学校的这一比例占到了80%以上。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经费筹措渠道主要有学费收入(约40%)、政府资助(约16%)、社会捐赠(约24%)、服务收入(15%-22%)和基金会(约10%)等五大类。
4 我国民办学校的融资现状
表1反映了我国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情况,可以看到目前我国民办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占全部经费的71%左右,属于典型的学费主导型结构,除学杂费以外的学校事业收入(包括教学和科研收入、借读费、住宿费等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约占经费来源的10%,另外还有10%的举办者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近两年有所增长但比重仍相对较小,2007、2008年民办学校的预算内财政支出分别仅占当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收入的0.37%和0.61%,社会捐赠收入及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所占比例都十分低。由此可见我国民办学校融
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赖学费收入支持学校的运行,并且注意到2008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投入与2007年相比同比下降了28.49%,政策环境不够完善、融资困难、相关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等原因都大大影响举办者办学的热情。
5 分类管理:构建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前提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首先,政府无法真正履行自身对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职责,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存在道德风险;其次,投资回报的诱惑使民办学校办学者始终处于与政府进行利益博弈的状态,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学校管理利益导向明显;第三,营利的事实使民办学校资金来源单纯依赖学费,断绝了社会捐赠进入民办学校的可能,招生规模扩张成为其主要发展导向,违背教育规律办学和追求短期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王烽,2009)。
如上文所述,按营利与非营利对民办(私立)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用做法。从国外经验和长远发展趋势来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成为民办学校发展的主流,政府应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及财政扶持,构建多元化的民办教育融资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6 非营利民办学校多元化筹资渠道的构建
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借鉴美国等私立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我国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多元化筹资渠道,主要包括:(1)政府财政拨款、税费减免等直接和间接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办教育的非营利性发展方向;(2)发行教育彩票;(3)推行教育券;(4)成立民办教育基金会;(5)鼓励社会捐资办学;(6)学生学费及家长的其他捐助。
6.1 政府资助
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进行扶持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各国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扶持的最重要手段就是财政资助。政府对民办教育给予扶持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有利于形成民办教育享受“国民待遇”的政府环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金办教育的积极性。正因为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具有如此重大的社会价值,所以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加大对其投入的力度,甚至把对民办教育的资助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进行扶持的具体实践措施主要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大致有三种:公共财政拨款、税收调节、学生资助。 6.2 税收优惠
给予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属于公共财政的间接资助。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赋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免征税项;二是给予教育退税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针对目前对民办学校税收方面的不合理状况,关键的应由国务院指定有关部门修订民办教育税收政策,改变办学资金为财政性经费
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土地使用和建筑用地优惠政策。应确定民办学校税收分类优惠幅度。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建立的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赠者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建校工程在列入投资计划、土地征用、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于捐赠办学行为,政府部门划拨配比资金,予以支持和鼓励。
6.3 发行教育彩票
彩票由于筹集资金规模较大,以至于被称为“第二财政”,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等,以弥补国家财政对公益事业拨款的不足。彩票虽然不会直接创造出任何价值,但它可以让小部分社会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弥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不足,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有教育性质的彩票发行,或单列发行,或作为国家统一彩票发行,然后按比例抽取一部分专用于教育。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密执安、俄勒冈等12个州规定福利彩票的全部收入都用于教育。密执安州的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中彩票收入占到4%。佛罗里达、伊利诺斯、德克萨斯等州分别抽取彩票基金的38%、35%、35%用于教育。芬兰政府规定彩票的净收益全部上缴国家,由教育文化部支配。
我国目前在教育彩票方面还无所作为,按2010年1708亿元的彩票发行额,如果将其中的30%投入于教育事业,再从投入教育事业经费中的10%划分给民办学校,则得到的结果为51.24亿元,这对于民学校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资助。另外,凭着我国多年来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经验,教育彩票的发行应该没有技术障碍,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增长,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发行教育彩票是切实可行的。
6.4 推行教育券
教育券制度兴起于美国,是在20世纪中叶由美国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首先提出的,其做法是,政府兴办教育的责任不改,对教育的资助金额不减,但不再把教育资金经层层下发给学校,而是直接向学生发放“教育券”;学生家长凭“教育券”自由选择学校,并向学校支付“教育券”冲抵学费;成功争取到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券”向政府兑现。实施教育券制度降低了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尤其重要,民办学校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是相应的义务教育补贴却没有安全得到补偿,采用教育券形式,“劵随人走”,这一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贾菊英,2007)。
6.5 成立民办教育基金会
成立教育基金会以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世界知名大学如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多年持续位居世界之首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除了各个民办学校自行设立基金会作为专门的筹资机构以联系校友、对外筹资外,还可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公募或者非公募民办教育基
金会,基金会按照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吸纳会费、提供服务以及出售服饰、书、徽章等纪念品、以慈善名义展开专项筹款活动等募资手段向企业、公众筹措资金,通过购买国债、企业蓝筹股等稳健的投资组合实现本金的保值增值,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投资办学质量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资助困难学生、促进教师科研,并作为监督者参与所自主学校的法人治理,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长远发展。
6.6 鼓励社会捐资办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面向社会积极争取各种捐赠,在美国很多著名的大学都是由慈善家建立起来的。而在中国,社会捐助尤其是私人捐赠民办教育的数量极少。不只是由于中国公众热心慈善事业的风气还不浓厚,同时也是民办学校没有做好自身宣传以及筹款的工作。所以,除了号召全社会对民办教育投入更大热情和支持以外,民办学校自己也要加强筹款工作。从民办学校筹资的角度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不仅表现在学校筹措资金数量的差距上,更主要表现在人们筹资的观念和筹资制度的保障上,我国的税制对捐赠事宜没有相对优惠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对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免税,而且不能从企业的税前利润中支付捐赠,大大制约了捐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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