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
X
2、劳务分包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劳务人员 分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砌筑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工作内容: 材料运输、搅拌、砼浇筑、砌筑工程中的所有事项 提供劳务人员 35 人,其中技术工人 25 人,普工 10 人(附花名册)。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1 年 4 月 28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现场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规程、强制性标准 (2) 现场安全验收标准规范 6、图纸
6.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7、甲方义务
7.1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2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3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4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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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等必须加盖甲方的有关印章,方为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有关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义务
8.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质量、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规章制度;
8.2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加强自我监督管理,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8.3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4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5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8.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7 乙方必须为进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有关保险;
8.8 乙方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应报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有关责任及费用;
8.9 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现场清理,垃圾清运。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乙方要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 / 元或分包任务总价的 %予以处罚;
9.2 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其他危险点源及危害 高空坠落等 ;
9.3 乙方应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要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否则,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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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0、安全防护
10.1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条件支持;
10.2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
11、事故处理
1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11.2 按照有关规定,甲、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 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使用量,材料实际使用数量不得超过甲方计划数量的 / %,若有超出,乙方除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13、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选用下列第 4 种方式计算:
13.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4.5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包括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
13.2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计价,劳务报酬共计 / 元; 13.3 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具体如下: 序 号 计价项目 单位 单价 工程量计算原则 备注 13.4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面积 元/㎡; 13.5 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双方约定可以调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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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变更
14.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4.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4.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5、工程验收与保修
15.1 乙方施工完毕,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但业主、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5.2 工程保修,应按甲方同建设单位签定的保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保修责任及费用。
16、施工配合
16.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6.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7、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
17.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7.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按以下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7.3 劳务报酬的支付: 基础完成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主体四层完成拨至已完工程量的7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优先支付民
工工资,并将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上报甲方备案。
18.1工期延误
18.1.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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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 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 因甲方原因材料未能及时提供,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8.1.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3日内就延长完工期限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8.1.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罚款 2000 元或承包任务总造价的 / %予以处罚。罚款总额累计不超过承包任务总造价的 / %;
18.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
18.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乙方应该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8.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争议
19.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9.1.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1.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
21、合同解除
21.1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1.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2、合同终止
2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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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合同份数
2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 份,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
24、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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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德州开发区牟庄社区安置项目住宅楼3#、7#楼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即日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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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 包 人:承 包 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X X X
X侧 X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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