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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2022-03-22 来源:易榕旅网
教育法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上的实施困境及解决办法

一,青少年学生不容忽视的自杀现象

近年来,关于青少年学生自杀的报道越来越成为各大媒体最吸引人眼球的新闻之一:《海口一女中学生因失恋竟两度寻死》;《因班长职务被撤换,13岁男孩喝农药自杀》;《向父母要零花钱遭拒初二男生尖刀割腕》„„尤其是一个个仅仅是因为日常小事而造成青少年自杀的惨剧。一个个幼小的生命在如花般绽放的年纪凋谢,不仅给他们的家族带来了灭顶般的灾难和剧痛,也给社会带来惊雷般的刺痛和震撼。另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28.7万名青少年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相当于每两分钟就有一个孩子自杀身亡。

面对逐年不断上升的数字,是什么使得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如此脆弱?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增强和改善孩子们的抗压能力?改善心理发展畸形等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为中国教育体制下一个不容回避和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2006年颁布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都明确规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主体都有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的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条款在现实实施中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二,教育法实施在现实中的困境

一般认为,引起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指导纲要》也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说明了各个主体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应负有的责任。然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法律执行效果的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困境。

1.家庭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中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但是在现实实施过程中,良好的家庭环境很难有统一标准。有些家长认为衣食无忧,小康之家就是良好环境,只关心孩子在物质上的享受,而忽视孩子的精神世界。尤其现在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家庭结构都是“4—2—1”式,即孩子的四位祖父母,两位父母围着一个孩子转,导致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千依百顺。孩子从小在过于顺利的环境中长大,孩子只需努力学习,所有困难和问题都由父母解决,这样就导致儿童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受挫能力脆弱,遇到一点点挫折就产生厌世情绪;有些破裂的家庭,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和睦的家庭环境。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容易产生自负或者自卑的负面情绪;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对青少年心理健康保护的明确规定,见于第十一条: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但是现实中,由于家长的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不同,尤其是没有受过专业的心理指导教育。有些家长不明白如何观察孩子的心理问题,或者有些心理问题隐藏很深根本

无法发现。个别家长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无法用健康的行为影响和教育孩子。又如第十六条:父母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从而产生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由于祖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思想意识落后,容易与未成年形成代沟。教育方法往往是过渡溺爱,无威严,根本没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能力。这种情况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严重不利。

2.学校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八条规定:对品行有缺点的,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但在实施中,学校为追求学习成绩,普遍存在存在歧视差生,不理会差生甚至劝退差生的违法行为。即使对差生不体罚,不侮辱,而是冷淡对差生,不闻不问,不理不睬,这样虽然不构成违法,却会导致学生自卑,产生严重厌学情绪和厌世情绪。又如《指导纲要》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学校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校,由于各种考试制度的压力,往往只重视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而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他们认为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于一切,对学生是否优秀的评价方式只是考试多少分,排名如何,很少注重学生的情绪和想法。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讲座仅仅也是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心理健康讲座应有的效果。有个别学校根本不开展任何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活动,认为影响正常教学的时间。另外,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师资力量短缺,场所受限,经费不足,组织形式困难等实际问题也成为学校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阻力。

《指导纲要》第四章第九条规定:学校要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迫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压力,目前基本每所中小学都按其实际能力配有专门的学生心理咨询部门。但是心理咨询部的医生还不够专业,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大多数都没有合格的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遇到学生的心理咨询也仅敷衍了事,无法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正确的心理疏导。心理咨询机构也因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鲜少有学生得知。就算有同学想求助心理咨询机构也因怕同伴的嘲笑和歧视而退缩,反而更加重其心理疾病。《指导纲要》第四章第十条规定: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有的教师只对自己专业领域精通,对于其他领域尤其是心理健康辅导方面一知半解,无法判断学生由于心理问题而外化出的行为活动。或者因为忙碌工作而忽视学生的心理问题,即使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也只能通过其他同学的口述获得一知半解的信息,无法进行透彻具体的分析。一旦运用错误的处理方式反而耽误心理疏导的宝贵时间。

3.社会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条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受到技术层面的阻力。尤其在一些乡村县城的网吧,无法像城市一样建构上网实名制度。有些网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纵容甚至教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更有甚者教唆青少年浏览不健康网页。青少年心理发展不成熟,出于好奇,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和影响,导致严重的网瘾和心理问题。

三、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解决办法

一般认为,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防范主体为教育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学校,家庭,青年团体等社会团体。建立青少年学生自杀预防控制程序: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重视人口素质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减轻学习负担和升学压力,重视道德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并且加强高危器具的管理和控制。筛查高危人群。建立防御机构。 对于家庭:虽然家庭教育方式法律无权干涉,但是可以在道德层面加以督促。建议政府制定章程科学管理各类家长学校和早教机构。以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心理引导水平。完善这类民办学校的开办程序。

对于学校:法律层面上强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心理健康辅导,生命价值教育,性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开设这类课程是艰巨而又长远的计划,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应该建立完善的包括课本修订,课程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大纲等一系列课程管理条例。对于学校来说,每个学校必备有效的心理健康诊所,心理医生,必须聘用具有国家资格鉴定证书的合格的心理医师。定期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活动。另外在校园课程安排方面,尽量多设立能引起学生兴趣的课外活动小组,体育活动比赛。在校园环境建设上,宣传标语应该积极向上,建筑基调应该色彩明亮。校园环境安全建设尽量避免尖锐物品,对高层建筑实行严格管理,全天配备校园110巡视。对于有心理问题倾向和行为的学生及时和发现和积极救治。

学校教学设计方面应该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比如在语文课:进行“读好书”的课程设计,所谓“读一本好书就像走完一种人生”。让学生通过读名著和经典,了解文化的同时健脑益智,怡情养性,防止空虚,助人消除烦躁,解开忧郁,忘却痛苦。这是心理疾病的辅助疗法。所谓“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在体育课上可以通过适量的运动,休闲娱乐,健康身体,缓解抑郁,调节情绪。1994年以来,要求所有的学校建立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健康的心理是青少年有效学习和健康生活的前提。心理健康有助于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有助于开发心理潜能,有助于预防心理疾病。30学校教育方面:人际交往,情绪控制,生命与死亡教育,抗压心理锻炼。法律常识,法律救助,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灾难的能力。

对于社会:应该加大力度取缔非法网吧,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同时建立拦截不健康网页的“绿坝”系统,同时加强审核网络游戏,建立网络游戏防沉迷,家长控制系统。但是又鉴于网络对学生信息眼界的重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应该多建立建立环境优雅,内容健康的绿色网吧和交流平台。鼓励青少年与社会接触,

加强沟通和交流。在社会上建立自杀预防热线,心理问题咨询网站。在主流媒体上创建类似“知心姐姐专栏”的心理咨询版块,免费的为具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并且在青少年读者群较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典型性的心理问题和解决办法,帮助更多的青年人与同龄人寻找共鸣,走出迷惘,重拾自信,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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