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质量、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结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制定以下资料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资料的管理(控制资料和保证资料) 1、控制资料
a.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必须同步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先验收再签字,不可以先签、累签, 需要盖章的及时盖章不可积压,“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必须有监理填写,监理不得让施工单位代签,每页资料都必须监理认真审查。
b.施工单位与监理资料必须吻合,工程资料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填写,如果施工单位资料跟不上实际进度,拨款时、隐蔽时不予签字,不许下道工序施工。
c.在每次工程报验、报审监理都必须建立台账,有明确的时间和部位,以免有漏报,乱报现象,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保证资料
a.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有关证明,原材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内容清晰,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采购人和经销人必须签字,进场原材必须和送检材料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材料进场必须及时检测,不可以先使用后试验,不合格产品必须开具退场证明。
b. 监理单位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送检委托必须
监理亲自签字,不得提前签,不得签空白委托,见证员章更不能在资料员手上,每次送检和盖章都必须建立台账,取样时间、送检时间、部位必须清楚。
c.送检必须达到批次要求,施工单位不准留“备用试块”,不准有“空白试块”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样,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送检台账。
二.外协资料的管理
1.工程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资料整理完整,经监理、工程管理公司审核后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负责协助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及相关单位移交或提供相关资料。
2.原材料在进场时要进行监理报审,必须进行原材料试验检测,不准工程完工才送,监理必须进行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及监理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外协资料进行核查。 三、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必须按照规范执行,建立好各项台账(委托台账、试验台账、检验批台账等),方便查阅,防止漏项。
2.监理资料(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影像资料等)都要做好详细记录,随时对监理资料进行抽查。
所有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及上报要和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工程资料要完整体现工程的全过程,资料之间的关联性要正确,有可追溯性,不得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施工单位必须有2套完整资料,一套存城市建设档案馆,一套存建设单位,所有存档资料必须是原件。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情况,每月至少对施工资料进行两次检查。如不符和要求的,拨款时不予签字,并进行相应处罚,工程管理公司及监理附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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