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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21-06-27 来源:易榕旅网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院 年 级 班 系 性 别 政治面貌 在校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 业 民 族 元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民主评议认定决定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推荐档次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院(系)为 。 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院 年 级 班 系 性 别 政治面貌 在校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 业 民 族 元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民主评议认定决定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档次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院(系)□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学校学生资助 。 管理机负责人签字: 构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民 族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孤 残 □是□否 性 别 政治面貌 毕业 学校 出生年月 □是□否 入学前 户口 个人 特长 烈士子女 □城镇 □农村 □是□否 单 亲 家庭通讯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影响 。 家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经济 状况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有关信息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经办人签字: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区号)- 签章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联系电话 (区号)-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 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

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重庆市酉阳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

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五、每年可以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六、偿还贷款有宽限期吗?

从学生借款之日起至第一次还本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贷款利息(在校期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付利息),不还本金。

七、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在校生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下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新生提供收费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贫困证明相关材料(贫困证、低保证、下岗证、孤儿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

八、学生如何寄回执?

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了贷款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尽快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可寄挂号、时间来不及时寄快件),并打电话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回执》是否寄到。 如未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的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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