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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规[2000]35号

2020-12-28 来源:易榕旅网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 冀财规[2000]35号

关于收取学历文凭报名考务费的批复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收取学历文凭考试费的请示》(冀教考院[2000]8号)收悉。为了搞好高校学生(指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学历的认定考试工作,经研究,同意你院在组织有关全国统考、省统考时,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30元,颁发有关证书不再收费。有关学校组织的此类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你院应向省物价局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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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此复。

主题词: 考试 收费批复 抄报: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抄送: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收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0年9月5目印 打印:刘 浩 校对:冯建凯 (共t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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