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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024-08-12 来源:易榕旅网


一、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二、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三、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四、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五、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六、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七、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八、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十、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十一、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则

(1)非木工操作人员禁止动用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在使用木工机械前必须检查电路线路是否安全、锯轴是否弯曲,安装锯片与轴是否同心。

(2)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

(3)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7)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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