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9-11T14:58:36.01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6卷12期 作者: 邓辉[导读] 随着国家、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推行EPC建设模式政策性的文件 邓辉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 410000
摘要:随着国家、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推行EPC建设模式政策性的文件,建筑行业大量推行EPC项目成为必然。EPC建设模式在我国经历了试点阶段、推广阶段、规范阶段、大力推进阶段,逐步被市场认知、认可。EPC总包模式是对传统承发包模式的变革,是为了解决工程各环节脱离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模式。但这种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争议也很多,能否成功运用好这种模式,充分发挥它的优势,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合同条款、计价模式等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本文对EPC模式的优点及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建议。重点从造价控制方面,提出了EPC项目“大清单”新计价模式,该模式能很好适应初步设计图招标的需求,能合理有效控制造价,为成功推行EPC建设模式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优势、风险,大清单计价模式 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浅析 (一)EPC模式简介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EPC总包模式借鉴了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了建设过程的组织集成化,克服了由于设计与施工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各环节不协调而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易发生索赔纠纷等弊端。
我国的EPC发展经历了试点阶段、推广阶段、规范阶段、国家大力推进阶段。国家为大力支持推行EPC建设模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如近期出台的《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二)EPC的优势
1.有利于简化管理,缩短建设工期。
EPC模式减少了业主多头合同管理的负担,大为降低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项目参与方的现场工作协调量。该模式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即可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程序,开标后中标单位即可进场进行基坑开挖等施工。实施过程之中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彼此工作的合理衔接,从而加速建设。大为缩短工程项目的工期。2.有利于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
EPC模式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以设计为主导,采购、施工等相互配合,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优化设计方案、深度合理交叉,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3.有利于质量控制,质量责任人明确。
EPC模式,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唯一,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时的责任清晰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根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精神,业主只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建设过程责任主要由工程总承包商来负责,所以,EPC总承包合同相当于给业主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方。 (三)EPC的风险 1、设计风险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范围、规模、功能、标准、具体要求如果把握不到位,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加之初步设计深度有限,则建设内容难以准确、具体、全面体现;一些主要关键分部分项设计不明确,将会存留大的漏洞和变更隐患。施工图设计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他们往往也会利用这些漏洞和缺陷,作有利于更大获利倾向性设计,将对投资控制造成影响。 2、招标风险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并不多,多数投标人是施工、设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与施工本质上分离,难以发挥整合优势,也易管理出现问题。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合同风险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基础,往往按照双方确认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总价签订合同。合同从设计贯穿到竣工的全过程,如果合同条款遗漏、约定不清或不严谨,给业主带来的风险就很大。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也较低。 4、投资控制风险
从目前建设市场涉及工程总承包争议纠纷来看,有关工程价款争议纠纷占比很大,其中有多数是突破总价的情况。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对投资决策阶段缺乏有效依据,业主不提供具体的施工图纸,所供资料粗略,设计构想与施工方案不确定,由此造成实际工程量与预估有较大差异。开工前准备不充分存在在“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导致造价难以控制。 二、针对EPC模式存在风险的建议 1、工作前置,重视前期工作。
要全面统筹、科学谋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引进专家、专业咨询单位参与研讨,确保决策
科学合理;坚持高品质设计、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加强前期勘查、设计质量管控,落实勘查、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2、充分做好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性,确保充分竞争,招标评选规要有利于确保招标能够择优选择讲诚信,设计、施工、采购等综合实力较强的总承包商。通过招标选对了优秀的总承包单位,项目建设就有了基本的保障。3、深化初步设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应当坚持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再发包。要提倡初步设计在原来基础向前进一步深化延伸,在一些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控项目设计要细化明确。避免设计的漏洞、缺陷,有效监管设计随意变更,从而杜绝造价因设计变更超概算、超预算发生。
4、合同条款全面、严谨、针对性强。
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的范围界限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质量、工期等要明确清晰。要明确建设单位的权限,建设单位必须具有对总包单位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权。合同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有效的措施和约束机制条款,确保EPC项目在诚信、规则明确、整体可控的轨道运行。 三、建议推行EPC项目“大清单”新计价模式。
EPC项目建设模式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看造价控制是否成功,而造价控制能否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一)当前EPC项目计价的模式
1、概算招标+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价+结算 2、费率招标+费率报价+施工图预算价+结算
3、模拟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调整施工图预算价+结算
以上三种是当前主要的计价模式,虽然能满足一定的需求,但从业界反馈的情况来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诟病很多,分析原因主要如下:
一是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但真正实施很难。因为以初步设计图纸招标,许多内容并不明确,有些工程数量不确定,一些做法不具体;且存在较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工程水文地质、政策调整等,价格难以确定。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实施中争议会很多,双方合同关系难以为继。
一些案例表明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很大,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双方争议未能达成一致,会采用停工、提出变更合同等方式与发包人产生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工程建设。
二是因为初步设计图纸是比较粗略的,文字表述的内容也比较宽泛,对后续施工缺乏约束力。施工图设计由总承包完成,他们往往受利益的驱使会偏向收益最大化的设计,利用偷梁换柱等手法,在施工图设计上做变更修改。一些失败的案例表现,利润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设计,利润低的部分压缩设计等。
三是上述三种计价模式合同价格是开口式的价格。虽然有投标报价,但是基于粗略初步设计报价的,设计难免发生变化价格也随之变化。为此,合同双方增加了施工图预算对审环节,但这引发了新的问题,预算演变成结算。双方往往对审的时间会拉得很长,尤其些价格上面,对方期望值更高,双方争议很大,直接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影响工程顺利建设。 (二)EPC项目“大清单”计价新模式。
经过深入学习、多次听取专家讲座、多个EPC项目案件探讨解析,多个EPC项目考察调研,笔者创新提出“大清单”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详细模拟清单计价模式以及其它计价模式基础上整合,汲优摒缺改进创新。大清单计价模式:大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
这种大清单计价模式,不是将整个项目打包为整体总价包干,也不是类似传统的模拟清单计价;而是根据其特点和初步设计图纸深化程度,将一个项目合理划分为具有独立性、模块化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大清单形式,大综合单价包干形式体现。工程量是建筑面积、整体面积、整体长度、整体长度或单项计量。
以保障房工程为例,我们将划分基础工程、地下室、地上房建、室外工程四大部分。基础工程可以划分桩基工程、桩基顶以基础工程(含筏板)两个大清单,均以按混凝土体积以m3单位计算,大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了钢筋、混凝土、模板等分项工程以及相应所有措施项目。地下室及地上房建工程可以分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按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的大清单。室外工程按绿化面积、硬质铺装面积、道路面积、排水管道长度、围墙长度列大清单计算,交通设施、进出车辆系统、费电监控系统按项计算等。
按建筑面积、整体面积、整体长度、整个系统为基数计算,大清单变得简化、清晰。而且大清单的综合单是包干价,包括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所需建设实体工程和必要的措施和一定的风险等费用。这种大清单计价模式,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质量、功能等要求,包干综合单价明确可控,而且留出一定发挥总包单位自身设计、管理、技术综合实力的空间。这契合了EPC模式先进理念操作性强的计价方式。
下面具体分析大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和需注意的事项:1、大清单计价模式有以下特点:
(1)大清单建设目标明确,工程内容全面覆盖。
整个项目经过合理分解,每个大清单具有独立性,建设目标明确,项目内容简洁明晰,每个大清单包干价全覆盖本清单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实体工程,包括措施费、包括一定的风险等。
(2)大清单包干单价是真正意义的闭环价格,价格可控。大清单所包含的内容、范围明确,标准、质量、功能描述清晰全面,且包含一定的风险、所需采用的措施费用。投标方必须根据自身综合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竞争程度,所能承受的风险来科学合理报价,也体现了EPC项目价格包干的优势。中标价是有较强的竞争性,且具有很强法律约束力。这种闭环价格减少过程中的变更,利于控制项目投资。 (3)大清单模式招标控制价编审得以简化,结算简单顺畅。
大清单计价模式,清单数量将会大幅压缩整合,清单描述性概括性更强,包容量更大,简化了编审工作加快控制价编审进度。大清单工程
量以面积、长度、项计算,工程量计算得以简化。组价方式灵活,一部分利用初步设计图纸确定,一部分因图纸不够详细,可以参照已建成类似项目做法、造价指数指标、市场行情价来确定。如保障房等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做法通用,整合的大清单其综合价格也是非常接近,可参照快速确定招标控制价。通过大清单招标,总承包人综合多方因素投标报价,中标价综合价为包干价。工程量算量简化,价格包干明确因此结算将简单、顺畅缩短时间。
(4)大清单计价模式能发挥EPC总承包能动性、缩短工期。
采用大清单计价模式,合同所需完成的大清单数量明确,价格包干明确。大清单让总承包方充分发挥设计、管理、工程技术发挥空间。以设计为主导,施工、采购等参与方协调作业效率最大化,减少或避免事故,充分发挥能动性,保证质量、缩短工期。(5)大清单计价模式清单制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大清单具有清单的特点,可灵活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招标范围。如垄断行业水、电、气、通信可不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如电梯项目能够独立招标的项目可不纳入总承包范围,自行采购,即不影响工期,又可控制价格,能自主控制质量和标准选择。有些局部的精装修、园林小品等初步设计难以明确而价格变动较大,也可以按暂估形式计入总包范围。这种灵活性能有效化解设计不详带来的问题。
总之采用大清单计价模式,合同内容明确,责权得清晰,造价可控、计量计价简化、结算顺畅、项目管理简便,能发挥总承包单位能动性,也有利于发挥EPC模式的优势。
2、采用大清单计价模式的需要注意事项:
(1)大清单计价模式适用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建议先在有经验的项目上推行,如标准住宅类项目、通用市政项目等,一些建设少,共性少,个性多,隐蔽工程量大,技术方案非常规的项目暂不宜采用,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2) 制定严格管理举措,加强变更的管控。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变更管理,严格变更程序。
(3)大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控制价实施总价控制和单价控制双重限价,严格限制不平衡报价,以免抬高结算价格隐患。
(4) 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应事先明确“游戏规则”。明确设计优化的审批流程,优化造价分享办法。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优化,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节约的造价可奖励承包人或按一定比例奖励。
(5)因客观需要和必要性的变更,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应明确计量计价办法,合同应事先明确变更造价增减幅度的风险。 (6)因采用大清单包干价计价模式,主要条款应明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 一般情况,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6.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6.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6.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6.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6.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风险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结束语。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区通过正确引导、科学管理,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和政策来推行EPC模式。采用大清单计价模式,可先从熟悉常规项目着手推进,不断总结完善。通过设计、造价、合同规则、具体办法科学有机结合,EPC模式是能够变革传统模式,也将迸发出新的动力、活力! 参考文献
[1]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2]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3] 2016年5月2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4]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 2014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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