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 工程概况
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总工程量为404m,原巷道由于地压原因而导致局部出现巷道断面变小、严重变形、巷道喷浆体脱皮、开裂等情况,为确保此巷道安全使用,经矿决定由我队对该巷道进行维修,为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必须按照本措施执行。
2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2.1 巷道布置
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全长共计404m,巷道坡度:I号工程段为+4‰,II号工程段为+10°,维修后巷道为直墙半圆拱型,净宽3400mm,净高3100mm,墙高1400mm,净断面9.3 m2。掘进宽3600mm,掘进高3200 mm,掘进断面10.1m2。喷射混凝土厚度100mm,标号为C20。水沟施工在巷道右帮(沿巷道掘进方向),净断面为宽×深=300mm×300mm。
2.2 维修方案
2.2.1 施工必须由外向里进行。
2.2.2 每循环进度为0.7m,每个循环施工结束后方可进行下循环施工。
2.2.3 每循环施工工艺为:首先按照中心、腰线扩刷巷道至设计断面,再进行永久支护,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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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每循环扩刷的浆皮及矸石清理外运。
2.2.4 维修结束后将此段巷道内水沟重新按标准施工。
2.2.5巷道全部维修结束后按要求对巷道内风水管路、电缆管线进行重新吊挂,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调整轨道。
2.3 支护设计
2.3.1 概述
2.3.1.1 临时支护: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形式,当顶板破碎时,可采用管缝锚杆打超前支护加固顶板。
2.3.1.2 永久支护:I号工程段采用36U型钢棚+喷射混凝土支护。
II号工程段采用锚网喷支护。
附图1:临时支护三视图。
2.3.2 支护规格
2.3.2.1 临时支护
采用前探梁做为临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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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号工程段前探梁为2根Π型钢梁,分别布置在巷道中线两边1100mm位置,Π型梁每根长3000mm;每根前探梁使用二个蟹形前探梁爪悬挂,蟹形前探梁爪间距为相邻三棚的间距(1400mm),前探梁布置必须平行于巷道中心线。
II号工程段前探梁为3根2吋钢管,分别布置在巷道正顶及中线两边1100mm位置,前探梁每根长3000mm;每根前探梁使用二个前探梁吊挂钩悬挂,前探梁吊挂钩间距为1500mm,前探梁布置必须平行于巷道中心线。
2.3.2.2 永久支护
类比原巷道支护,根据巷道压力、岩层布置等情况经综合分析确定巷道的永久支护参数为:
I号工程段采用36U型钢棚+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棚每处搭接长度400mm,使用4副连接卡缆连接;棚距700mm,使用5副连接板连接。金属网搭接长度150mm,用长300mm的12#铁丝双股绑扎,绑扎圈数不得小于3圈;基础深度为100mm,喷射混凝土厚100mm,砼强度为C20。
II号工程段采用锚网喷支护,锚杆选用直径为Φ18×2200mm的高强螺纹钢锚杆,间排距800mm×800mm,托盘150mm×150mm×8mm,锚固剂:每根锚杆使用MSCK2335、MSK2335型锚固剂各一卷,MSCK2335型锚固剂放置顶端。钢筋网采用Φ6.5mm圆钢焊接,规格为1000mm×2000mm,网格为100mm×100mm,搭接量150mm,孔孔相连,使用12#双股铁丝间隔200mm捆扎两道。喷射混凝土厚度100mm,砼强度为C20。
附图2: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巷道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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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工艺
3.1 临时支护工艺
3.1.1 每次放炮后,首先用长度不小于2米的敲帮问顶专用工具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由外向里、先顶后帮找掉帮顶活矸浮石,确认安全后,先使用长柄工具将网片顶住并及时把前探梁窜至迎头。
3.2.2 前探梁平行布置在巷道中线两帮1100mm位置。前探梁卡间距1500mm,第一个前探梁卡必须在第一架钢棚上,前探梁上必须背实,严禁空顶作业。
3.2.3 永久支护未结束前不得拆除临时支护,并检查前探梁是否牢固可靠。
3.2 钢棚架设工艺
3.2.1 准备工作
3.2.1.1 敲帮问顶,检查帮、顶完好情况。
3.2.1.2 使用工具顶住顶网并前移前探梁,用木板配合木楔把顶背紧,使网紧贴顶板。
3.2.1.3 验收员在钢棚上画出中腰线位置、搭接长度及连接板位置。
3.2.1.4 验收员延长中腰线并按要求量取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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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架棚
3.2.2.1 将顶梁运至工作面,人工抬起安设在前探梁上。
3.2.2.2 拉取中心线,使棚梁中心与巷道中心线一致;拉取巷道腰线量取棚梁高度,使棚梁高度达到设计要求。
3.2.2.3 使用水平管测量棚梁两端水平,确保棚梁平直,上紧棚梁连接板防止棚梁滑动。
3.2.2.4 清理巷道积矸并清挖柱窝,柱窝深度不得低于设计值且底部为实底。
3.2.2.5 栽设棚腿,棚腿腰线位置与巷道腰线位置齐平,梁腿搭接位置合严。
3.2.2.6 安设卡缆并使用风动扳手紧固螺栓。
3.2.2.7 安设连接板,并使用中腰线再次校正钢棚,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风动扳手上紧连固件螺丝。
3.2.2.8 棚螺丝紧固后,对棚后帮部联网背帮,巷帮空帮处使用大块矸石背严背实。
3.3 锚杆的安装工艺:
3.3.1 准备工作
3.3.1.1 检查支护材料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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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验收员根据中腰线及间排距,确定眼位。
3.3.1.3 把风、水管路理顺,运至工作面,抬进钻机、钻杆等,将风、水管分别用专用U型卡与钻机连接牢固,打开水、风阀门,进行试运转。
3.3.1.4 将风管接至风动扳手,检查风管、风动扳手及其连接的完好情况,并进行试运转。
3.3.1.5 先安装顶部锚杆再安装帮部锚杆,顶部锚杆安装时先打顶中部眼,后打顶角眼。
3.3.2打眼
3.3.2.1 打眼工分腿站立,双手紧握操作手把,身体保持平衡。
3.3.2.2 掌钎工一手握住钻机扶手,一手将一短钻杆插入钻机连接套内,向打眼工发出开钻信号。
3.3.2.3 打眼工开水并缓送气腿阀门,使气腿慢慢升起,对准眼位顶紧;点动钻机,待眼位固定钻进一定深度时,掌钎工退到打眼工身后侧监护。
3.3.2.4 当钻进约50mm深度时,全速钻进。
3.3.2.5 待短钻杆进入岩体70%~90%,打眼工应停风停水并落下气腿;掌钎工待钻机停止运转后,拔出短钻杆,换上长钻杆,对准眼位;打眼工缓送气腿阀门,使气腿慢慢升起,将长钻杆顶紧;开水开风,全速钻进,打至2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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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安装锚杆
3.3.3.1用锚杆杆体依次轻推入孔一卷MSCK2335型树脂锚固剂和一卷MSK2335型树脂锚固剂。
3.3.3.2 在锚杆上依次安装垫盘、垫圈、螺母;将搅拌器安装在锚杆机上,将锚杆螺母插入搅拌器。
3.3.3.3 缓开气腿阀门,将树脂药卷顶至孔底,锚杆顶端推至眼深约1800mm位置时开机搅拌,全速搅拌8~10s;保持锚杆机推力1~2min。
3.3.3.4 在掌钎工帮助下落下钻机;用风动扳手把锚杆螺母紧固至规定预紧力。从停钻到开始紧固螺母等待时间不小于120s。
3.3.3.5 用力矩扳手抽检锚杆紧固情况,发现有松动现象,必须用加力杆或风动扳手重新紧固,然后用力矩扳手重新抽检,如此反复进行,直至锚杆在抽检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
3.4 喷射混凝土
3.4.1 准备工作
3.4.1.1 首先要敲帮问顶,去掉活岩。
3.4.1.2 根据巷道中腰线全面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严禁喷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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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对喷浆地点的电缆、管线、风筒及各种设备器材要使用双抗网包裹、遮盖。
3.4.1.4 喷射前,由电钳工接好风水管路并进行送风、给水试验,检查是否有漏风、漏水现象;检查输料管路磨损情况,看有无漏风跑料现象。检查拢料管、水环及其连接部件磨损情况、水孔有无堵塞。检查料缸中有无杂物余料,出料弯头有无堵塞;活塞缸、压力表、电动机及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检查操作手把、开关按钮是否灵活可靠、各阀门有无漏风现象、各密封部位是否密封、减速箱和各轴承是否有油、照明及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3.4.1.5 人工拌料必须均匀,拌料时要严格使用计量斗计量;配合比(体积比)为水泥:混合料=1:2.4;混合料配比为沙子49%,石子51%;速凝剂量:为水泥重量的2.4~5%,两次过筛,堆放整齐后备用。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
3.4.1.6 喷浆前,人员必须戴好口罩,衣装整齐。
3.4.2 喷射混凝土
3.4.2.1 喷射机操作:先开风,调整好风压,最后送电给料。停止时,先停料,待料缸中的存料喷完后,再停电,最后关风。
3.4.2.2 喷头操作:先开水、后开风,及时调整水灰比,适宜的水灰比介于0.4~0.45,尽量使喷头与喷射面保持垂直,并与喷射面保持1m左右距离;喷射顺序应先墙后拱,由下而上呈螺旋轨迹移动,轨迹直径为400~500mm,按一圈压一圈喷射顺序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所挂边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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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喷后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发现混凝土的表面干燥松散、下坠、滑移或裂纹时,应及时清除并补喷。
3.4.2.4 终凝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
3.4.2.5 初喷与复喷时间间隔不大于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即24小时;复喷时必须洒水冲洗岩面后才能复喷。墙体喷浆前,应将基础挖够深,先喷基础后喷墙体。
3.4.2.6 交班前,将残料刮吹干净,并用水清洗有关喷浆设备。最后将风、水管及电源开关关好,准备交班。
3.4.3 各种问题处理
3.4.3.1 围岩渗漏水处理:以导排为主,安设导管、排水槽导水,排堵结合, 使用快凝水泥沙浆封堵。
3.4.3.2 堵管问题:喷嘴堵塞:用细钢筋捅开或拆开喷嘴排除堵塞物。输料管堵塞:清理时,先拉直输料管,然后用手锤沿管路敲击,寻找堵塞部位,如发现混浊音或有发硬感觉,即堵塞部位。处理方法:用压风边吹管边用手锤敲击堵塞处,如此法不通,拆开管路排除。防堵措施:控制喷射料的粒径,坚持二次过筛;控制沙子含水率;按正确操作顺序操作;喷嘴、输料管、喷射机经常检修清理;加强喷射机操作工与喷射人员联系。处理堵管问题时,喷嘴严禁对人。
3.5 搭设、拆除脚手架
3.5.1 搭设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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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检查脚手架钢管(直径48mm、长度3000mm钢管)及连接扣件。
3.5.1.2 清理脚手架下杂物立起四根立杆,立杆底角埋入底板下100mm。
3.5.1.3 装设上下水平横杆,用直角连接扣件将横杆连接在四根立杆上,横杆要尽量水平,横杆的一端要顶在巷帮,脚手架高度为1.5m~2.0m。
3.5.1.4 在脚手架两端装设斜撑并使用连接扣件进行紧固。
3.5.1.5 在上横杆上安放3块厚度为50mm、长度2.6m的红松木板,木板使用铁丝捆在横杆上防止滑动。
3.5.2拆除脚手架
3.5.2.1 取下脚手架上脚手板。
3.5.2.2 拆除斜撑连接扣件拆掉斜撑杆。
3.5.2.3 依次拆除上下水平横杆的连接扣件并去下横向水平杆,拆除顺序自上而下。
3.5.2.4 拔出四根立杆,将连接扣件收好,脚手架钢管摆放至施工点后方非行人侧,保证不影响行人及运输。
4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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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巷道掘进
4.1.1基本项目:
宽度:净宽3400mm,中心至一帮为1700mm。
误差范围 优良:0~+80mm 合格:0~+100mm。
高度:净高3100mm,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1700mm,拱基线以下1400mm。
误差范围 优良:0~+100mm 合格:-30~+100mm。
4.1.2永久支护质量标准
4.1.2.1 搭接长度:400mm,误差-30~0mm。
4.1.22 卡缆螺栓扭矩:不得小于240 N·m。
4.1.2.3 支架间距:700mm,误差-50~+50mm。
4.1.2.4 支架梁扭距:扭距≤80mm。
4.1.2.5 铺网质量:金属网铺开展平,网搭接长度150mm,并每隔200mm用长300mm的12#铁丝捆扎一道,捆扎圈数不得小于3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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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锚杆孔深:设计值为2200mm,误差0~+50 mm。
4.1.2.7 锚杆角度: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15°。
4.1.2.8 抗拔力:锚杆≥50KN;预紧力矩不小于100N·m。
4.1.2.9 锚杆外露:露出托盘20~50mm。
4.1.2.10间排距:800×800mm,误差±100mm。
4.2 喷射混凝土质量标准
4.2.1 保证项目:
水泥、沙、石子、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2.1.1 配合比(体积比)为水泥:混合料=1:2.4;混合料配比为沙子49%,石子51%。
4.2.1.2 抗压强度不小于22MPa,抗拉强度不小于1.6MPa。
4.2.2 允许偏差项目:
4.2.2.1 表面平整度:不大于50mm/m2。
4.2.2.2 基础深度:100mm,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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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喷层厚度:100mm,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4.2.2.4 每次喷混凝土时必须预留150mm~200mm的网边,便于金属网间搭接。
4.3 水沟质量标准
4.3.1 宽度:300mm,误差±30mm。
4.3.2 深度:300mm,误差±30mm。
4.3.3 中心:巷道中心偏右1450。
4.3.4 高度:腰线以下1080mm。
4.3.5 坡度:沿巷道坡度施工。
4.3.6 盖板:材质为钢筋混凝土,规格为600×500×80mm,盖板铺设整齐,高低、内错差不大于5mm,接口严密,不得大于5mm,踩踏不得有响声。
4.4 管线敷设与轨道铺设
4.4.1 风筒吊挂
风筒吊挂于沿巷道掘进方向左帮,用木楔配合铁丝吊挂,必须做到逢环必挂,吊挂平直,转弯处用专用弯头,破口必须及时缝好。风筒下沿距底板不小于1.8米,吊挂点间距不得超过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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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风水管路吊挂
4.4.2.1 风水管路吊挂在沿巷道掘进方向的右帮,采用快速接头连接,每隔3000mm安装一组风水管托梁,用标准的U形管子吊卡进行规范吊挂固定在管子托梁上,风管、水管平行敷设,风管在水管外侧,风水管托梁最低点距底板高度不小于1900mm,吊挂平直、牢固、间距均匀一致。
4.4.2.2 当巷道拐弯时,管路必须按照巷道的弧度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要随着巷道弧度制作,严禁使用小于90°弯头直接过巷道,管路过巷安装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
4.4.2.3 风水管路每隔50m要设置一组三通阀门且在开口位置设置一组风水管路闸阀。
4.4.2.4 风水管路采用TH52-01防腐漆进行防腐处理,水管刷蓝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腐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托梁刷灰色防腐漆,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4.4.2.5 每根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供风管路用F后缀数字编号如“F001”,供水管路用S后缀数字编号如“S001”。
4.4.3 电缆吊挂
4.4.3.1 电缆用电缆钩吊挂,铺设在巷道左帮,电缆钩为标准塑料电缆钩。
4.4.3.2 电缆钩上部固定螺栓固定在起拱线处,电缆钩排距为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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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3 低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300mm,四通必须盖向外,小喇叭口朝下,所有接线盒喇叭口压线板必须向上,接线盒用铁板固定在巷道帮上。
4.4.3.4 接线盒两端电缆弯曲部分,随电缆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离巷道底板不低于1.5m,严禁强行弯曲,遇到风水管时,必须相距300mm以上。
4.4.4 轨道
4.4.4.1 采用22Kg/m型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4.4.4.2中心:右侧轨道巷道中心偏左200mm铺设。
4.4.4.3 高度:轨道上表面距腰线900mm。
4.4.4.4 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不大于2mm。
4.4.4.5 轨距:600mm,误差-2~+5mm。
4.4.4.6 轨道接头的间隙直线部分不得大于5mm,曲线部分不得大于8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4.4.7 曲线段铺轨时,轨枕应与曲线半径一致,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1/3~1/5;直线段铺轨时,两侧钢轨接头保持一致。
4.4.4.8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间距为700mm,道接头处间距为4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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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偏差不超过30mm,,道板要垂直轨道中心线。
4.4.4.9 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 爆破作业
5.1 爆破工艺
5.1.1 装药结构:
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
5.1.2 炸药、雷管:
炸药采用煤矿许用二级乳化炸药(T220,规格:Φ32×220 mm),每卷重200克,雷管选用1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放炮器为MFB-150型。
5.1.3 起爆方式:
起爆方式为一次起爆。
5.1.4 连线方式:
连线方式为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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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封泥长度:
炮眼深度600~1000m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长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00m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500mm,采用一卷水炮泥。
5.1.6 光面爆破要求:
5.1.6.1 爆破必须使用光面爆破,工作面爆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①眼痕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②软岩中的巷道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③两炮的衔接台阶尺寸不得大于150mm;④无明显的炮震裂隙;⑤无欠挖,超挖不超过设计150mm。
5.1.6.2 光面爆破具体施工工艺
①光爆参数在不同的岩层中各有差异,要根据现场实际做适当调整。
②周边眼的间距一般选择在250~300mm之间,岩石软、裂隙发育取小值,对成型要求高的取小值。
③当岩石较硬时,周边眼直接布置在轮廓线上,当岩石较软时,则布置在轮廓线的内沿。
④各炮眼必须准确地打在点好的眼位上。
⑤打眼工要注意观察岩性的变化,遇到构造或岩性变软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调整眼距和装药量。但要注意,在没有修改爆破图表之前,眼距只能根据情况变小,不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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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打眼坚持“五定”原则,即:一定钻工。打眼人员基本固定,做到操作专业化;二定钻具。每个钻工所用钻具要固定,做到人知机性,得心应手。三定眼数。每位钻工所打的炮眼要基本固定,且炮眼参数尽可能相似,做到心中有数,操作熟练。四定位置。每个钻工的作业位置要基本固定,做到环境熟悉,操作有序。五定责任。要有明确的责任制,所有眼孔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个人必须对自己所打眼孔的质量负责。
5.2 装配引药
5.2.1 爆破工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分别从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取出抽取单个电雷管和药卷,抽取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2.2 使用竹棍或木棍在药卷顶部中间扎眼,将电雷管缓慢插入眼中,使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按要求放置;严禁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2.3 依次完成爆破需要的起爆药卷。
5.3装药工艺
爆破眼打好后,首先用压风管吹净炮眼内浮尘,按要求采用正向装药,先装入起爆药卷,然后装入水炮泥,最后用专用炮棍缓缓装入所要求的全部炮泥,并顶实。装药后雷管脚线必须收起悬空并扭结。装药过程中在炮眼中布置彩带并对雷管脚线进行挂牌管理。
5.4 连线工艺
装药结束后,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连线,首先把一个扭结的雷管脚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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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拿一根脚线与另一雷管的一根脚线连结,依次类推,使所有脚线依次串联,留出首尾两根脚线。脚线连接母线,沿线检查和放炮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它无关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地点,装药结束,爆破工最后一个撤出工作面。
6 生产系统
6.1 通风
通风路线
进风风流:地面→主、副井→主石门→-310m东翼运输大巷→11采区轨道上山→局部通风机→工作面。
回风风流:工作面→11采区回风上山→风井底→风井井筒→地面。
6.2 压风 供水
风源来自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的4吋压风管路,工作面设分风器配合直径为25mm的软管供生产使用;工作面风压不小于0.5MPa。
水源来自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的2吋供水管路,工作面设分水器配合直径为10mm的软管供生产使用;工作面水压不小于1 MPa。
分风器、分水器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10m且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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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综合防尘
防尘供水与生产供水为一趟管路,水源来自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4吋供水管,巷道内设全断面喷雾,全断面喷雾要垂直悬挂,喷头方向迎着回风流方向,与巷道顶板夹角为30°,距维修地点30m~50m和80m~100m各一道,如果巷道不足100m可设一道喷雾。水幕必须每班检查试喷一次,保证其雾化效果良好,灵敏可靠。施工中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即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及装岩洒水、爆破及喷浆前喷雾、冲洗巷帮、净化风流及个体防护等。
6.4 安全监控
6.4.1 队长、技术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果有报警现象(报警点为1.0%),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并进行处理。
6.4.2 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6.4.3 电钳工进行机电检修工作时,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1.0%时不得进行检修工作并及时汇报。
6.4.4 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距维修地点不大于100m的回风流中,瓦检员每班检查瓦斯浓度次数不低于3次,并如实填写检查结果。
6.5 供电
工作面供电自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400A断电继电器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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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排水
根据生产科提供资料,维修施工期间巷道正常涌水量为10m3/h,最大涌水量30m3/h,迎头涌水通过自流方式进入工作面水沟。
排水线路: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水沟→11采区回风上山水沟→-310m运输大巷水沟→主石门水沟→井底车场水沟→自流进入井底水仓。
6.7 运输
6.7.1 运输方法
采用人工装矸,1吨矿车运输。工作面的矸人工装车推至11采区第一中部车场。平巷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斜巷段采用JD-1.6型绞车运输。
6.7.2 运输方式
6.7.2.1 矸石及杂物运输路线:工作面人工装矸→11采区第一中部车场→11采区轨道上山→-310m运输大巷→主石门→副井→地面。
6.7.2.2 材料及工器具运输路线:地面→副井→主石门→-310m运输大巷→11采区轨道上山→11采区第一中部车场→工作面。
6.8 照明、通信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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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照明
巷道施工后及时安装防爆日光灯,日光灯间距为20m。
2 通讯
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安设一部生产调度电话,直通地面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供井上、下联络使用。
3 信号
推车工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吹哨发出警号。需要临时停车时,必须使用专用木楔子阻车。
7 劳动组织
7.1 作业方式:
采用三八制作业方式。每班循环进尺0.7米,每月按25天计算,月进尺:25×3×0.7=52.5米。
7.2 循环作业
采用“一掘一支”循环作业方式。掘进班每个循环进尺1m,每个圆班一个循环进尺,日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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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m。
施工中,尽量采用多工序平行作业方式以提高劳动效率,出矸可与打眼、架棚平行作业,喷浆与拌运料平行作业等。工作面在架棚结束后进行初喷,初喷厚度50mm,待施工10m后集中进行复喷。
8 安全技术措施
8.1 一通三防
8.1.1 巷道维修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8.1.2 若停风造成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8.1.2.1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跟班队长组织,电工、安监、瓦检必须在场,启动局部通风机,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严禁一风吹且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斯经过线路必须停电撤人。
8.1.2.2 停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1.2.3 排放结束,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送电,送电执行“三方签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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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队电工、瓦斯检查员、变电所配电工)手续。
8.1.3 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爆破工、电工、瓦检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正确使用。
8.1.4 正确使用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并按规定及时校对保证其灵敏可靠。
8.1.5 瓦斯检查要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对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真实填写现场牌板和瓦斯检查记录,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8.1.6 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巷道内出现空间大于0.5m³,瓦斯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1.7 施工中如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连线、放炮。
8.1.8 加强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的防爆管理,杜绝失爆现象。
8.1.9 若施工中,瓦斯涌出量异常,另补充专项措施。
8.1.10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8.1.11 任何人在井下不准拆卸、敲打、毁坏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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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由通风队负责通风、瓦斯安全监测仪表的维护和检查工作。
8.2 顶板
8.2.1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执行敲帮问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不小于2m长的长柄工具在爆破后、交接班后、打眼前、喷浆前,找掉掉顶、帮活石危岩后(施工过程中发现活石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再进行其它工作。找帮、顶时,要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严禁多处同时找矸,在处理活矸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活矸无关的其它工作。敲帮问顶期间必须有有经验的老工人在旁边进行看护。
8.2.2施工中迎头及两帮不得留有伞檐,防止片落伤人。
8.2.3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前探梁,前探梁紧跟迎头,爆破后及时前移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8.2.4 顶板事故预防
8.2.4.1 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放炮前后及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将帮顶上的活矸、浮石找掉,根据敲击发出的声音来判断帮、顶有无离层、脱落的危险性,如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2.4.2 当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永久支护方式及时做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支护强度的需要。
8.2.4.3 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规格、材质及质量要求严格按本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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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 放炮后,及时前移临时支护至迎头,保证临时支护的质量,作业人员的一切工作必须在支护完好的情况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8.2.5 顶板事故应急措施:
8.2.5.1 当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迅速通知矿调度室,由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组织实施进行抢救方案进行抢救。
8.2.5.2 若有人员被堵时,现场人员做好准备,备好材料,积极协助救护。救护被堵人员时,救助人员应首先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员与位置,一般采用呼叫、敲打等方法。
8.2.5.3 救助人员处理冒顶过程,必须始终坚持从外向里加固冒顶及其周围巷道。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清除后巷障碍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必要时可开掘通向被堵人员的专用巷道。
8.2.5.4 冒顶后致使冒顶区不通风时,应尽快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也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8.2.5.5 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8.3 爆破
8.3.1 领、运药
8.3.1.1 领药工严格执行矿关于火工品领退制度。领药前必须查验领出的炸药类型、数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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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确认无误后,把炸药装入专用箱内并加锁。
8.3.1.2 人工运送火药在巷道内行走时,领药工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两人之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8.3.1.3 人工运送火药在大巷中行走时,要时刻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途中戏闹和逗留,并坚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轨道。遇有电机车通过时,应在人行道上站立或进入躲避硐室等待,待机车通过后再行通过。
8.3.1.4 人工运送火药时,不得搭乘人车,不得中途逗留,如因路途遥远确需休息的,火药箱应放在干燥的地方,并远离电器设备和淋水以及其他各种导电体。
8.3.1.5 进入作业地点,把火药箱放在放炮安全距离以外,顶帮完整、支护良好、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干燥地方后,领药工应和当班班长、放炮员三人共同点清火工品数量并在火药票上签字验收。
8.3.1.6 放炮作业结束后,检查有无残爆、拒爆,领药工、班组长、放炮员都必须在现场,检查确认火工品消耗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
8.3.1.7 运送火药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到附近电话向队值班室和矿生产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地点及有关情况。
8.3.2 装药
8.3.2.1 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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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领药工应配合放炮员将药卷、雷管从药箱内取出。药卷、雷管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3.2.2 引药做好后,剩余火药要及时入箱,火药箱要及时加锁。
8.3.2.3 炮眼封泥应用1~2卷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3.2.4 装药前,必须逐一检查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的规定。
8.3.2.5 装药前,先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情况,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
8.3.2.6 待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无岩尘堆积,通风正常,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洒水、冲洗巷帮后,方可进行装药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炮眼深度小于0.6m;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炮眼变形,有压力显现;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及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迎头正在打眼;迎头出现异状,围岩松散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岩堆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最小抵抗线小于0.3m。
8.3.2.7 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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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保证炮眼封满炮泥。
8.3.2.8 装入引药前,必须先用压风吹净眼内余粉,装药时,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
8.3.2.9 采用正向装药,先装入炸药,再装入已做好的起爆药卷,然后装入水泡泥,装药时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引药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推入过程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最后用专用炮棍缓缓装入所要求的全部炮泥,并顶实。
8.3.2.10 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渐捣实。先装填水炮泥,然后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粘土炮泥。
8.3.2.11 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8.3.2.12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3.2.13 在装药时,如果工作面出现涌水,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药工作,向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8.3.2.14 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8.3.3 爆破
8.3.3.1 严格按施工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连线、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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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2 坚持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20m 范围内洒水冲尘。
8.3.3.3 井下进行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严禁使用其它电源代替起爆器起爆。不到通电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8.3.3.4 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爆破工检查连线完好以及工作面符合放炮条件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设立警戒后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矿尘符合放炮条件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连接母线和脚线,爆破母线要同电缆、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然后爆破工最后一个撤至安全地点,安全地点到爆破地点距离同警戒距离。放炮前爆破工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矿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检查瓦斯不超限、顶板无大面积冒落可能、药卷无复爆可能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配合班组长检查处理放炮后遗留问题。爆破后,警戒牌、放炮牌、放炮命令牌各归其主,完成爆破过程。
8.3.3.5 爆破前必须对设备、开关、电缆、风筒及风水管路等加强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将电缆、管线、风筒等进行落底保护并用旧皮带包裹保护;
8.3.3.6 爆破前,设专人警戒,并坚持“去二回一”制度,警戒位置为所有与爆破地点相连巷道内,直线巷道警戒距离距放炮地点不得小于120m,曲线巷道警戒距离距放炮地点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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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
8.3.3.7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查找拒爆的原因。
8.3.3.8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8.3.3.9 在施工中,若需要拉底爆破时,采用放小炮施工,一次拉炮个数不大于5个,眼深不小于0.6m,装药量不大于0.2kg/眼,封泥长度不小于眼深的一半。
8.3.3.10 施工中,若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岩石破碎或较硬时,采取分次放炮的方法施工,分次起爆时,采取分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8.3.3.11 分次放炮时,第一次起爆后,必须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然后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有无残爆、拒爆,敲帮问顶,清除危岩活矸,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打眼、装药起爆。
8.4 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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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1103岩石集中回风巷水沟中的水量变化,如发生异常情况如水量突然增大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8.5 机电
8.5.1 机电防爆:
8.5.1.1 井下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等均为矿用防爆型。
8.5.1.2 井下接地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按规定使用。
8.5.1.3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经过严格审查,在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及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8.5.1.4 电缆同电气设备、电缆的连接,必须用同电缆及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8.5.1.5 井下供电必须坚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①“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②“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③“两齐”即设备硐室清洁整齐,电缆悬挂整齐。
④“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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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8.5.1.6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非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8.5.1.7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5.1.8 井下电器设备及电缆应避开淋水的地点,否则要用隔水材料遮挡防水,距爆破地点30m以内的电器设备须在爆破前保护好,否则不准爆破。
8.5.1.9 维修工进班后,首先要对本巷道内的电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5.2 机电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8.5.2.1 井下所有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巷道内所有的电器设备,每天必须派专门维修工全面检查完好情况,并设防爆员配合机电部门检查失爆。
8.5.2.2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专人包机检修。并严格按照《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8.5.2.3 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并加闭锁,在上一级电源开关上方挂上检修牌并由专人看管,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禁止预约送电和电话通知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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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4 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迁移机电设备和电缆。
8.5.2.5 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检修注油。
8.5.2.6 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开关上架,外壳接地,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8.5.2.7 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制度规定要求。
8.6 运输
8.6.1 平巷人力推车规定
平巷运输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坡度小于5‰时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吹哨),车辆停放时必须使用木楔沿车。
8.6.2 起吊、拖运重物的安全规定
8.6.2.1 利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大件时,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用不合格的手拉葫芦起吊设备大件。
8.6.2.2 起吊大件设备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使用规定,严禁超负荷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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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3 在锚杆支护巷道下起吊重物时,严禁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若用锚杆起吊重物时,必须另打专用的起吊锚杆,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锚杆的抗拔力必须是起吊重物的两倍以上,链条要用双螺母加托盘固定在锚杆尾部(螺母必须上满扣)。
8.6.2.4 运送大件时,至少2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装吊,重物倾斜方向下严禁有人,以防重物突然倾倒或掉下砸伤人员。
8.6.2.5 负责检查的人员,要时刻注意起吊过程中顶板、手拉葫芦及起吊锚杆的安全情况,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
8.6.2.6 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物料及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物料超过1层时,层与层之间要用木板隔开;②所装的物料重心必须居中;③用钢丝绳捆绑两道以上,牢固可靠;运输超长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连杆,并将物品两端用钢筋网配合钢丝绳捆绑牢固;④运输之前要认真检查小绞车各部件及绳的完好情况,所运重物不得超过小绞车及绳的额定拉力;⑤运输前必须检查所经路线是否有障碍物或人员,有不安全因素要先解决后方可进行运输;⑥装卸物料时,必须由班长或组长统一指挥;⑦其他未尽事项按矿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8.6.3 车辆掉道处理的安全规定
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指挥,严禁用机车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品顶车,采用杠杆法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下方垫实,方可用Φ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处理掉道过程中,使用杠杆人员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除使用杠杆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远离掉道车辆,处理掉道车辆时,作业地点两端必须安排专人警戒,防止车辆通过,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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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6.4 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6.4.1 小绞车符合完好标准,闸、护绳板齐全可靠,钩头必须有护绳环,卡子不少于4个,坚持使用保险插销.
8.6.4.2 声光信号齐全可靠,严禁使用其它方式代替声光信号。
8.6.4.3绞车滚筒上余绳不少于三圈,绳头用压绳板固定,钢丝绳直径不小于Ф18.5mm,钢丝绳不得有断丝、断股、打鼻、挽疙瘩现象。
8.6.4.4 绞车运输时坚持“三固定”、“四保险”,三固定即固定绞车工、固定信号工、固定摘挂钩工;四保险即保险档、保险杠、保险绳、保险硐室。
8.6.4.5 轨道铺设必须按标准铺设,地辊应装设齐全,并保证转动灵活,保证轨枕无明显磨痕。
8.6.4.6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操作前应检查绞车各部位的完好情况,并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6.4.7 所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物料必须层层码放,并刹好,不得超高超宽超重;挂车数量不得超过两辆,严禁超挂车辆运输。
8.6.4.8 绞车司机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并倾听信号,手不离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和特殊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运输过程中,严禁离开司机位置及左顾右盼、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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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探出滚筒以前。
8.6.4.9 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打结断丝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辆不开、信号不清不开。把钩工做到“四不挂”,即: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连车数不符合规定不挂、轨道有行人不挂。
8.6.4.10 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8.6.4.11 绞车启动时先送红灯信号,停止工作后红灯熄灭。
8.6.4.12 行车时,严禁人员用物品或肢体等撬蹬钢丝绳。
8.6.4.13 行车时,人员不得跟车行走,以防掉道或后退伤人。
8.6.4.14 绞车在不使用时,开关要打到零位。
8.6.4.15 处理掉道车时,严禁用绞车硬拉上道;抬车时,人员不得站在车的两侧,不准骑站在撬杠上,要在车轮下打好掩,要选用结实牢固、不易变形工具。
8.7 耙矸机使用安全措施
8.7.1 耙矸机的使用
8.7.1.1 操作前准备工作,司机开机前,要闭锁开关,并检查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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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顶板是否牢靠,支护是否牢固;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转动灵活,禁止将尾轮挂在作为支护的锚杆及其他支护体上。
B、机器各部位清洁,保持通风,散热良好;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板上妥善遮盖。
C、耙矸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防扒斗出槽的护栏。
D、钢丝绳应在滚筒上排列整齐,其磨损、断丝不得超过规定;耙矸机绞车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E、在装煤(岩)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
F、通讯、信号灵敏、清晰;耙矸机照明良好。
G、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应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漏现象。
H、供电系统正常,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I、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耙矸机两侧及前方有人。起动耙矸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a、控制按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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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强烈震动。
c、钢丝绳松紧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正常。
8.7.1.2 操作顺序:检查、准备---试运转---开机装碴---停机
8.7.1.3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耙矸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耙矸机应安设在顶板完整、距工作面最远不超过30米,最近不小于6米的地方。耙矸机稳固规定:钢丝绳穿过卸载槽后部的工具槽孔,两头固定在顶板起吊锚杆上;开机前必须发出明确信号,待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方可开机。
(3)耙矸机钢丝绳一般主绳长度40米,尾绳长度60米,滚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余绳。
(4)机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减速机及各连接情况,发现减速机漏油、油质差、油量少和连接螺丝松动,缺螺丝等情况及时处理。
(5)锚桩孔直径为32mm或35mm,硬岩深度为400mm,软岩深度为700mm,楔眼要有一定的偏角。地锚绳合格,楔子用锤打牢。尾轮悬挂高度距碴堆不小于800mm,一定要固定好,不准挂在锚杆上。禁止在已松动岩块上或松软破碎的围岩上打眼安设固定楔。为了把巷道两帮的矸石装尽,可在两帮各打一固定楔,挂上滑轮,将主绳引到靠帮一侧。尾轮及各导向滑轮必须转动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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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经常检查钢丝绳的使用情况,钢丝绳打结、磨损、断丝、锈蚀严重必须及时更换,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7)耙矸机底盘两旁存矸不准超过底盘。
(8)耙矸机各部位连接螺栓必须紧固齐全,电缆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耙矸机手把应齐全有效,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
(9)耙矸机作业时,采用127V低压照明,司机操作侧顶板上悬挂一个防爆照明灯。保证作业时钢丝绳和扒斗不能损坏照明灯、瓦斯传感器与电缆。每次放炮前必须把照明灯、瓦斯传感器移出迎头并掩护好,防止崩坏。
(10)扒碴时按下操作按钮,开动扒装绞车,拉紧空程滚筒的操纵手把,扒斗至工作面后拉紧工作滚筒的操纵手把,同时松开空程滚筒的操纵手把,重复扒岩动作。扒矸时,操作手把要先松后紧,动作迅速,尾绳不要太松。正常操作耙矸机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两个制动闸只能一个紧闸,另一个松闸,否则会引起扒斗跳起,甚至拉断钢丝绳。耙斗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与被滑轮卡住。
(11)遇大块岩石或扒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扒斗,应将扒斗退回1-2米重新扒取或用锤将大块岩石砸碎。扒碴时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
(12)在过渡槽上不应存碴,以防岩石块被扒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
(13)扒装绞车上面必须安装封闭式金属护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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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拐弯巷道装煤(岩)时,必须使用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派专人站在钢丝绳运行外侧的安全地点指挥。在弯道中扒碴,应分段进行。在弯道外侧设双滑轮和尾轮,先将碴扒至转弯处,从双滑轮中取出钢丝绳,移动尾轮再按正常情况操作。
(15)耙矸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16)工作面装药时,应将扒斗拉到扒渣机位置,切断电源,放炮后,将耙矸机上面及周围岩石清理干净后,方可开机。
(17)在扒装过程中,司机应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当发生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度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强烈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和处理。在耙矸机工作或检修时应注意观察掘进面的情况,发现有透水、冒顶等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当有瓦斯积聚时应停机断电排瓦斯,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定要检查机器上是否留有工具,应把工具全部拿掉,以防止试车时,工具卡住钢丝绳而引起伤人事故。
(18)爆破后检查电缆、钢丝绳、扒斗后再进行工作。
(19)扒装完毕或接到停机信号时,司机应立即松开离合器把手,使扒斗停止运行。
(20)正常停机后,应将扒斗拉入耙矸机扒槽内,按动停止按钮,切断耙矸机电源,去掉扒矸机操作手柄。
(21)开机时其他人员耙矸机两侧及耙矸机后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22)使用耙矸机扒矸时,由于原巷道内铺设有轨道、排水管路,风水管路等,需在扒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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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人观察迎头情况,耙矸机司机发现扒矸时扒斗阻力增大或扒斗扒到轨道、排水管路时要立即停机处理,处理结束后方可继续作业。
8.7.2 耙矸机移动安全措施
8.7.2.1 移动:
① 耙矸机距迎头超过30米时,必须前移耙矸机。
移耙矸机程序:出净浮碴—扒斗移到迎头—打固定楔眼、安滑轮—松开固定装置—移机—安装固定装置—放下扒斗试运转。
② 移耙矸机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A、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随时掏掉活矸、危岩等。坚持巡回检查制度,移动前应检查耙矸机移动范围内锚杆支护、顶板、煤帮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B、清净耙矸机周围及前方通道上的浮碴、浮矸,底板不平时,必须破平底板。在迎头用锚桩固定固定好滑轮,锚桩必须打在坚硬的岩石中,确保滑轮固定牢靠。
C、整理好耙矸机周围及前方通道上所有的无关设备(包括钻具、锚杆机、风水带等),并放至安全地点存放。
D、检查耙矸机各部件及钢丝绳使用情况(钢丝绳不得超过两个结头、质量、粗细、长度等符合要求),无问题后方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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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解开耙矸机护栏、及稳耙矸机的地锚。
F、耙矸机上面不准有积碴。
G、移动、延长前发出明确的信号,待所有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方可移动、延长。
8.7.2.2 移动后:
① 耙矸机移到位置后,应接好主、副绳及扒斗,试运转,无问题时,方能正常运转。
② 将沿线巷道内浮碴清理干净、整齐。
③ 上齐耙矸机护栏、尾轮护罩。
④ 被耙矸机碰坏的风筒应及时接好。
8.8 其他
8.8.1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8.8.2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毛巾,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下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不准入井。
8.8.3 打眼时钻工禁止在钎子或风钻正前方作业,多机打眼时,禁止交叉打眼防止断钎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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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使用风镐时风镐风管连接必须使用“U”型卡严禁用铁丝代替,并用铁丝将风管和风镐捆绑牢固,以防风绳脱落伤人,风镐严禁对准人,检修风镐时,风绳内的风压必须放净,方可进行。
8.8.5 巷道施工结束后,外露的各种物件必须进行处理,防止伤人。
8.8.6 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速凝剂等有害物品的伤害。
8.8.7 狠反“三违”,按章操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做到“三不伤害”。
8.8.8 跟班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要做到“三不生产”。
9 避灾路线
9.1 避灾路线(文字说明):
9.1.1 避火、瓦斯、煤尘灾害路线:
工作面→11采区第一中部车场→11采区轨道上山→-310m运输大巷→主石门→副井底→副井井筒→地面
9.2.2 避水灾路线:
工作面→11采区回风上山→风井底→风井井筒→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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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6:12采区下部车场避灾路线图。
9.2 避灾相关要求:
9.2.1 一旦发生灾变,施工人员要沉着冷静,先分清灾害性质、大小及位置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现场负责人在十分钟内,立即用附近电话向矿调度室和安监科井口信息中心汇报。若现场负责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矿调度室和安监科井口信息中心汇报。
9.2.2 井下避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9.2.2.1 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的人员应沉着冷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9.2.2.2 安全撤离。当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9.2.2.3 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自行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
9.2.2.4 及时汇报。当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用附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灾情。
9.3 逃生时要在队干部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有组织地逃生,遇到火灾,煤与瓦斯爆炸等事故时,要正确使用自救器,以帮助逃生或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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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抢救伤员时必须遵循“三先三后”原则:①对于窒息或呼吸、心跳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②对于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③对于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9.5 开工前全队职工必须按要求学习本措施并有贯彻签名,学习记录,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6 开工前,由队干部带领全队职工现场熟悉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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