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 *****标段工程的砌体工程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完成,经协商双方达成条款如下:
一、主要工作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砌体工程。
2、砖砌体工程:含墙基冲洗、砖墙放线、砌块润湿、切割、砌块砌筑、预留空洞、拉强筋、转角筋埋设等砖砌体工程所有工序。
3、构造柱浇砼。
4、施工现场一切所需材料的装卸和运输(包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二次转运、多次转运)、砂浆搅拌。
5、砌筑脚手架的搭拆,完工后多余材料的转运、楼层清理、垃圾运输等。
6、斗车、广线、线坠、水平尺、灰桶灰盆、水带、切制打磨机械以及砌体工种所用的一切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7、虽上述未明确提及但在合同议定过程中已口头约定或按行规属于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8、甲方提供的材料紧限于:砂子、石子、水泥、钢筋、各种砌块、相关添加剂、外加剂等主材,除此以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供。
9、甲方提供的大型机具紧限于:塔吊、龙门吊、搅拌机;动力电源及水源接通至各大型机具,楼层电源及水源接通至各楼层配电箱(配电盘),除此以外的机具、工具及终端增强照明用线缆灯具等均由乙方自备。(搅拌机机操工工资由甲方单独认价,一并计入乙方结算)
10、乙方配备1个以上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配合甲方检查工程质量。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具体为: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包验收、包自用工具及材料的采购与保管。
2、承包单价:
本工程包含构造柱砼浇筑,所有工种工序的结算均按验收合格的砌体体积计算(扣除门窗),单位以立方米(m³)计算,单价为:155.00元/m³;现场发生的零星签证工、计时工经甲方核准后一律以:一般技术工:13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算。
以上单价包含自备材料费、自备机具损耗及折旧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等;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重做的按实计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情况下单价均不作调整。 三、价款结算及节点支付方式
1、价款的结算:按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现场收方验方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2、支付方式:按甲乙双方议定的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具体为:
①乙方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时,支付至概算完成量的50%;②甲方工程抹灰分项完工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70%;③甲方装饰、安装工程全面完工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0%;⑤剩余10%于甲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付清。
四、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计划工期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5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六、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500元/次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自备工具、自备材料以及自备机具等应认真检查、正确操作。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或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6、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及离开工地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和大型机具以及夜间照明设施。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及施工技术交底。
3、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因材料短缺或甲方原因导致窝工或停工时,由甲方酌情补偿。
4、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合同签署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按缺席100/次,迟到50元/次处罚乙方。
5、乙方指定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6、乙方及时提供自备机具及其它按约定应自备的材料、工具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按期保质完成。
7、乙方合同签署人必须保证所属工种开始施工时每月至少80%的天数在场且每天不少于4小时,并保证通讯畅通,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所属工种施工时每天在场且保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须向责任工长请假),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处罚乙方。
8、甲方从项目大局出发,有权对工期、工序以及乙方承包范围作局部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对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乙方必须签收并严格执行;否则按拖延工期500元/次进行处罚。
9、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200元/次处罚乙方。
10、如因乙方屡次不听从甲方安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1、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施工中途不得擅自退场。如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工程款,剩余30%作为后续班组的补助;如在施工过程中有未完成的工作经甲方通知不予以执行的,则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2、乙方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严禁盗窃甲方财物,如经发现,则按500元/
次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扭送当事人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13、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发放工人工资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出现工人罢工、闹事、上访时,乙方无条件进行协调并负责出资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乙方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闹事、上访等事件,乙方同意按所涉金额的2倍接受处罚,对甲方造成经济支出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14、施工时,乙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料,严禁浪费。砌筑用砂浆必须严格控制用量,落地灰随清随用,如发现砌筑砂浆落地灰不及时清理或每天收工后砂浆多余浪费,甲方将视情况按500~1000元/次进行处罚,对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发现有浪费材料现象时,除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外,将按2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5、乙方应十分注意与其他班组的协调配合,如因自身工序或工期安排不当而影响其他班组进度时,要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自拉闸停电,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处罚。 17、严禁在工地现场大小便,违者按50元/次处罚。 18、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
19、乙方自行解决人员食宿。(工地现场严禁乙方人员留宿) 八、保廉约定
1、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坚守为人底线。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关系向乙方索要礼金或礼品;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取回扣,谋取私利;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3、凡查实因乙方主动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或礼品的,则按每查实一次罚款2000元处罚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竣工结算并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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