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一)垫付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垫付范围
1、经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
3、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三)垫付程序
1、提交材料
(1)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书;
(2)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调查报告;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
(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以下简称“垫付申请表”)(http//www.jgj.gov.cn或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垫付程序
(1)维权机构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拖欠的原因、人数和工资数额,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拖欠企业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对拖欠企业逾期仍不改正,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维权机构向市维权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垫付的原因及垫付的数额(市维权机构由调查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市维权办确认);
(3)市维权办书面告知建筑业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市维权办填写《垫付申请表》,递交市维权办负责人、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发;
(5)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经签发的《垫付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6)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上述提交材料和余款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7)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责令建筑企业限期补足;
(8)特殊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市维权办可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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