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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2023-09-04 来源:易榕旅网


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招标分两大类型,一是政府采购招标,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另一类是其他投资类型的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受《政府采购法》调节的范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他投资类型的采购招标受《招标投标法》调节的范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以不同性质的招标,招标方式要求不一样。政府采购招标可以有六种招标方式,非政府采购招标只有两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我国在建筑领域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被称为“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

招标的种类有好几种,而具体选择何种招标方式都需要根据企业采购的物资需要而定,而作为招标类型的企业则需要对这些招标方式进行一定的详细了解。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

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

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

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而比选方式是200万以下的项目。

由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邀请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与区别

1.程序方面

邀请招标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竞争谈判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谈判对象数量方面

竞争谈判是一对一的单独进行,而邀请招标则不是。

3.项目价格方面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典型的如清单报价];竞争谈判可以双方评判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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