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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成因与对策

2022-11-04 来源:易榕旅网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成因与对策林长青

近几年来,以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特征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政协厉以宁委员指出,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中99%是中小企业,其中77%面临资金短缺问题。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其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日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问题。从金融数据看,银行贷款用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据笔者所在县城内按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经营规模的96户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调查显示,有95户企业却认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占99%。据原国家经贸委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在创立初期,企业资金主要是自筹资金,来源于民间投入,当企业步入经营和发展阶段后,间接融资即贷款方式也就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二)中小企业面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皆难局面。当前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已基本不存在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所有制岐视问题,只要中小企业财务比较健全、产品有市场、抵押担保能落实、资产负债率合理且没有逃废债行为,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请求,金融机构一般都会予以满足。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据尤溪县私营企业协会对210户样本中小企业调查问卷统

计结果显示:有51%的企业认为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繁琐,45%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审批时间过长,30%的企业认为银行对企业了解不够,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基本为短期贷款,只能用于填补流动资金缺口,而当前许多中小企业为了发展,往往动用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这将直接导致流动资金紧张。此外,由于受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经营业绩以及自身弱点的限制,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短期内无法利用直接融资渠道。

(三)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滞后,存在着县域资金外流突出的现象。

县域金融的组织体系、服务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对于资产规模小、组织程度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弱、承贷能力较差的县域中小型企业而言,多数难以逾越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门槛”。县域资金“外流”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在外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达100多万人,资产规模达数百亿元,其中仅在上海地区投资的企业就达3.4万家,从业人员达30多万人,近两年每年平均营业额都在150亿元左右。省外民间资本除了浙江省少量资金到闽北、厦门等地,主要从事木制品加工和第三产业外,流入县域的资金量极其有限。闽货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拓展能力较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我省工业品占全国市场份额很小,并出现下降的趋势,社会资金大量流出省外。资金流出量增多,不利于我省县域经济建设,拉大了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差距。

(四)商业银行存款集中上存和信贷集中投放加大了中小企业获

得贷款的难度。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为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战略性调整,这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规则的,但在调整中出现了将基层行信贷管理权大部分上收的现象。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将其在县城及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上存至上级行,供系统内调剂使用,信贷资金的投向基本集中于地(市)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基础设施项目,相对忽视了中小企业发展。使中小企业在获取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欠缺。一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存在报表不真实的状况,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健全的报表制度,使银行无法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二是中小企业信用度普遍较低,银行贷款投入环境欠佳。三是中小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当前中小企业层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落后,产品档次低,创新能力差,很多中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效益不理想使商业银行对其贷款要求无法给予满足。

(二)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够。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各县(市)支行除存单抵押等低风险贷款外,授权授信严重不够,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上报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影响贷款时效性。据调查,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审批、发放至少要履行6道手续,需占用约28天时间。在资金调控措施上,规定了较高的上存比例和上存利率。导致资金大量上存,进一步抑制了基层行的信用扩

张能力。

(三)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层次性,一些地方金融服务出现断层。从国有商业银行层面看,随着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业务逐步转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在部分县(市)陆续撤并了一些分支机构。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看,随着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社管理,行业属性改变,服务对象随之改变,已无力满足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金融机构层次上的断层和缺陷,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服务。

(四)信贷责任制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责任初期,在贷款责任的考核上过于严厉、重罚轻奖,基层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只负责收息,使信贷为权力和责任不对称,产生“贷不如不贷,贷多不如贷少”的心理。某县级支行对20位信贷人员的调查表明,80%的信贷人员认为信贷管理权、责、利未能合理分配,目前最好减少自己经办的贷款,以避免由信贷风险引起的利益损失。为回避风险,许多信贷人员除对大企业、大项目发放贷款外,对一般企业和项目不愿放款,这抑制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对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的中小企业拒贷情况尤为突出。

(五)国家政策引导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集中投放。近年来,国家实行了“抓大放小’’政策,鼓励对大型、特大型企业投资,重点支持部分大企业发展。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明确要求资金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各家商业银行集中资金支持了一批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向效益好的企业倾斜,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地区经济效益差的中小企业、一般性加工企业的贷款则从严掌握,造成信贷投入片面追逐大企业和优势行业,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雪上加霜”。

(六)现行抵押担保办法不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是抵押手续繁琐,抵押物变现难。二是扎根于县级经济的广大中小企业目前能提供贷款抵押的有效资产较少。三是由于自身信用度较低,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以落实。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企业方面:1、中小企业要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2、中小型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资信度,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发展。

(二)政府方面:1、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针对资本市场的功能缺陷,分级发展资本市场。政府要积极抓紧建设,完善主要面向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3、针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缺陷,政府要积极发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4、针对融资法规的缺陷,政府要加强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法规建设及制度建设。5、针对信用缺陷,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如深圳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由协会组织担保融资,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6、针对社会服务缺陷,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构行为。7、针对扶持政策缺陷,灵活运用利率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可以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利率活动空间。中央银行可以规定一定期间内选择较低的利率向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对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形式的融资优惠政策。

(三)金融部门:

1、要加快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步伐。①适当下放对县(区)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针对中小企业集中在县级支行服务区域的状况,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县级支行的存款、收贷收息、利润等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明确信贷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将县级支行划分级次,对达到一定经营水平和业务量的基层行,下放一定信贷权限,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②建立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相适应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目前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多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设计的,不适应中小企业用款“急、频、少、险”的特点,用它来处理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成本高。因此,有必要改革信贷业务流程,探索建立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相括应的新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③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一是在信贷工作方法上,各商业银行要尽快设置中小企业档案和项目储备库,并借鉴国外信用评分办法,将小企业资金与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相结合发放贷款。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对中标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帐户托管方式酌情发放信用贷款。三是对已得到国家财政或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的前提下,可以发放配套贷款。四是根据中小企业技术更新发展需要,发放中长期技

术改造贷款,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改能力。五是对一些经营状况良好、产品供不应求,流动资金缺口较大,信用等级连续3年达到“AA”级以上信用程度的中小企业,可进行信用贷款。

2、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健全与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选准信贷切入点,在贷款投向上要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集中资金支持部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帮助其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优”的方向发展,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城市商业银行要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把当地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拓展业务,人民银行在加强“窗口指导”的同时,在再贷款再贴现上应给予适当倾斜。农村信用社在做好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应结合机构调整,提高对县级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服务水平,在农业已不占主导地位的发达乡镇,农村信用社应在保证农业信贷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地方法人银行,以专门服务于当地县(市)经济。

3、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改革力度,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基本还是空白的现状,要逐步开辟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稳妥地进行企业法人间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

改组改造。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即具有筹资迅速、不改变股权总量和结构以及综合成本较低等优点,又能拓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彻底解决证券市场的融资机制,克服市场交易风险、结算风险等问题。建议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同时,建议设立地方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前者主要是为了给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后者则专门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

4、采用金融租赁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租赁的标的是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的物品,授信者可以通过对租赁标的的控制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减少信用风险,同时租金的支付是根据设备生产及盈利能力由双方协商灵活确定的,有利于授信者的资金安排。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灵活便利的融资方式,能有效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拉动企业投资增长;银行采用租赁方式运用资金也能有效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改善自身资产状况。因此,采用金融租赁手段,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通过金融租赁手段实现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在目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00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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