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为什么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业的六个新特点,对安全控制提出了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
特点一: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变化 单位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承包方式日趋多样化,由国有、集体经济成分,变为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建筑业企业有65671家,从业人数3893万人,总产值达到17116.76亿元。全国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1亿平方米,竣工面积10亿平方米。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建筑业规模的扩大,缓解了就业压力,为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大规模的建设和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由于体制的变化和管理上的缺位,引发了不少的安全事故。 特点二: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财政,政府是投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
特点三:建设工程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特点四: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施工企业从人员到设备等都是自有的,现在人员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解决,设备通过租赁的形式解决,打破了原来企业的大而全的组织结构形式。
特点五: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很多新技术在建设工程上得到了应用,在桥梁、水利、交通、建筑工程上,建成了一批高难度、高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项目。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安全技术、劳动力技能、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面的新要求。 特点六:新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广 近年来有不少新材料、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上得到了应用,工程建设速度也大大加快,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提出了新的安全控制要求。 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较大事故屡有发生。 2004-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统计表 序号 年份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占全部事故的比例(%) 1)、占事故起数的4.7; 合计 159起 635人 2)、占死亡人数的13.9。 1)、占事故起数的3.7; 1、 2004 42起 175人 2)、占死亡人数的13.2。
1)、占事故起数的4.2; 2、 2005 43起 170人 2)、占死亡人数的14.3。 1)、占事故起数的4.4; 3、 2006 39起 146人 2)、占死亡人数的13.9。 1)、占事故起数的4.07; 4、 2007 35起 144人 2)、占死亡人数的14.2。 2004-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类别统计表 事 故 类 别 序号 年份 高处坠落及死亡人数 施工坍塌 触电和机具起重伤害及伤害及死亡死亡人数 人数 中毒窒息及死亡人数 及死亡人数 1、 合计 28/126 84/339 17/63 13/47 16/57 2、 2004 13起/死66人 20起/死76人 5起/死20人 4起/死13人 5起/死亡20人 3、 2005 8起/死29人 21起/死86人 2起/死6人 4起/死18人 5起/死17人 4、 2006 4起/死13人 24起/死91人 4起/死19人 3起/死9人 3起/ 11人 5、 2007 3起/死18人 19起/死86人 6起/死18人 2起/死7人 3起/死9人 从脚手架事故类别、部位分析,2004-2005两年中全国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8起,死亡29
人。
三、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哪些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概念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且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二、什么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三、哪些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工程类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遂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8、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9、跨度30m以上或单层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钢结构,重量3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网架结构施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