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监发〔2012〕127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目前,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控制与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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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状评价目的和意义
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评价,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信息支撑服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现状评价的范围和周期
(一)未实施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如果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要求的,应当按照评价提出的整治要求加强整治,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控水平。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后,凡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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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确定。
(三)其他特殊情况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现状评价。
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注: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3年内均已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的,使用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代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详见《关于公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96号),在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职业健康处”栏目可下载。
四、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权限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本从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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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评价工作,不得超范围从事评价工作。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权限如下:
(一)甲级机构的执业范围
本市甲级机构在我市从事现状评价范围不受限制,外省市甲级机构必须在市安监局备案后,方可在我市从事现状评价工作。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2.投资规模在15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3.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5.市安监局认为需由甲级资质机构进行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乙级机构的执业范围
1.市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2.投资规模在15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三)丙级机构的执业范围
1.区、县(自治县)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2.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五、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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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根据《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现状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交现状评价报告后,用人单位可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现状评价报告和用人单位作业现场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一般应为单数,以3~5人为宜,指定一人担任专家组长。现状评价报告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专家组人数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当从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综合组(职业卫生专家组)或重庆市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职业卫生(含放射)专家库中从选取,专家组成员中还可邀请有相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专家库名单见附件5)。
参加现状评价报告和用人单位现场评审的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技术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及承担现状评价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现状评价报告和现场的评审工作。
六、现状评价报告的备案
现状评价报告经职业卫生专家组评审后,用人单位即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现状评价报告的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1.市安监局负责的备案范围
(1)有核设施或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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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跨区县(自治县)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3) 中外合资企业并且注册资金或投资规模在3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以上用人单位在向市安监局备案的同时,要将备案资料与备案回执抄送给所在区县(自治县)或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2.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的备案范围。负责除由市安监局备案之外的其它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备案工作。
(二)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现状评价备案书(见附件2); 2.现状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专家组对现状评价的评审意见(已开展了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提供);
4.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5.其它有关资料。 (三)有关说明
需要向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审核(备案)工作,另行规定。
七、现状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实施办法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后,即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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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书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回执表
4.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5.专家库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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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 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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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委托 用人单位与评价机构签定评价协议,并提供评价所需资料 评价机构 踏勘、检测、评价 合格 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评价机构整改 评价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不合格 合格 用人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或评安监局进行资料审查 齐全 不齐全 价机构完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 9 -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备 案 书
备案单位名称(公章):
备案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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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书 主 要 内 容 表
用人单位名称(全称) 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业卫生工作联系人 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 现状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用人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现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职业病危害类别 申请类别 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已经申报□ 未申报□ 评审□ 年 月 日 未评审□ 一般□ 较严重□ 严重□ 备案□ 审核□ 备 案 资 料: □ 1、现状评价报告; (1份) □ 2、职业卫生专家组对现状评价的评审意见; (1份) □ 3、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 4、其它有关资料。 (1份) - 11 -
用人单位的意见: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回执表
(上联)
制表: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编号:2012001 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用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备 案 提 交 资 料 情 况 □ 1、现状评价报告; (1份) □ 2、建设单位对现状评价的意见; (1份) □ 3、职业卫生专家对现状评价的评审意见; (1份) □ 4、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 5、其它有关资料。 (1份) 有关情况说明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受备案安监局名 称及公章 备案时间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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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回执表
(存根)
制 表: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编 号:2012001 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用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备 案 提 交 资 料 情 况 □ 1、现状评价报告; (1份) □ 2、建设单位对现状评价的意见; (1份) □ 3、职业卫生专家对现状评价的评审意见; (1份) □ 4、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 5、其它有关资料。 (1份) 有关情况说明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受备案安监局名 称及公章 备案时间 联系电话 - 13 -
附件4
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试行)
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用人单位除外)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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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目录》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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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高温 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用人单位
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例如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2职业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各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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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作场所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指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和条件。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5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3.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7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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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9评价单元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0职业病危害暴露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11接触水平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2辅助用室
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13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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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目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明确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1.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1.4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4.2 基本原则
4.2.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4.2.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用人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能达到最初设计的生产负荷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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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4.2.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 评价依据 5.1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5.2规范、标准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
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说明、设计文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文件;用人单位日常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职业健康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或双方业务合同等。
5.4 其他依据
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6.1范围
评价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参与生产的全部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
6.2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及其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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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作业方式及接触水平、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7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定量分级法和检查表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7.1职业卫生调查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辅助材料、中间品、副产物及产品、建筑卫生、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近三年的检测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建议和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7.2 定量分级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分级。根据劳动者体力劳动情况进行体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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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强度分级。
7.3职业卫生检测 7.3.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标准,对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7.3.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参数检测: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参数进行检测,尤其在工作场所中有害因素超标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防护参数进行调查和检测。
7.3.3建筑设计卫生参数检测:根据现行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通排风、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设计卫生参数内容进行检测。
现状评价中检测数据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7.4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7.5 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结合用人单位生产设施情况,列出检查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卫生相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的隐患。
8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编制与报告评审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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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准备阶段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及评价方案,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集资料目录参见附录A。
8.2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识别用人单位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采样计划,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用人单位应对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8.3 报告编制阶段
整理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给出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的结论。
评价报告中应将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缺陷或隐患列出,并说明整改情况,应将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隐患整改表、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作为报告附件。实施了降低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整改措施后的项目,应重新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并将整改前后的检测报告作为报告附件。评价报告中,应将技术服务人员在企业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点”、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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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关键控制点、有隐患整改的部位开展评价工作或检测的现场照片作为附件。
8.4报告评审阶段
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修改。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程序参见附录B。 9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案编制
9.1 评价方案是具体指导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文件。 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9.2 评价方案应在充分研读评价有关资料和初步现场调查后编制。
9.3 评价方案内容
9.3.1 概述: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9.3.2 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用于评价的基础技术资料等。
9.3.3 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和评价内容。
9.3.4 用人单位概况及日常运行情况:简述用人单位性质、主要产品、地点等基本情况、生产设施的内容及日常运行情况。
9.3.5 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在分析用人单位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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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9.3.6 检测方案: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
9.3.7 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评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
10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价的内容,文字表述应简洁、用语应规范、结论应明确,需以数字或图片表达的内容,应尽可能采用图表和照片,以利于阅读和审查。原始资料及数据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件。评价报告书主要由以下章节和内容组成:
10.1总论
10.1.1 序言:简述评价任务由来及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内容。
10.1.2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等的名称。
10.1.3 评价目的:按照本导则条款4.1的规定编制。 10.1.4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导则条款6.1的规定编制。
10.1.5 评价内容:概述本导则条款6.2的规定。
10.1.6 评价方法:描述评价应用的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和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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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方法的内容。
10.1.7 评价程序: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表述评价工作过程。
10.1.8 质量控制: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0.2用人单位概况
概述用人单位及生产运行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主要中间品、副产品和产品及产量,劳动定员、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日常监督管理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10.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址、性质及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其规模、年度产值、资产总额、生产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背景(分析最近一次评价以来用人单位发生的变化,如产品、规模、工艺、布局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变化)。
10.2.2 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对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进行描述,并需要用框图或简图的形式进行表述。生产工艺的描述应重点说明使用的原辅助生产材料、中间品、产品的名称和数量,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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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应对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参与的劳动者人数,包括用人单位委托给第三方的公司的劳动者。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10.2.4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 对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和急救站等,还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与空气调节、采光和照明等:
10.2.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应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设置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等的落实情况,以及既往是否发生有职业病或者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说明。
10.2.6 运行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生产后的运行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10.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10.3.1总体布局调查与评价:应对各个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进行描述,如果之前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应明确评价之后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其是否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0.3.2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应对各个工作场所的使用的设备及其布局进行描述,应有使用的设备清单,如果之前进行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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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效果评价,应明确评价之后设备的数量和布局是否发生了改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其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3.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应有框图或简图。 10.4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10.4.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布 10.4.1.1 评价单元的划分与确定。
10.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化学毒物应进行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如果之前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应与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比较,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变化。
10.4.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明确具有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分布情况、接触时间、接触人数、接触机会和可能接触水平,确定重点评价因子。辅助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也应纳入评价范围。
10.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明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可能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明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可能会导致职业病,尤其是法定职业病,如果有应明确法定职业病的名称。
10.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明确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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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等内容。
10.4.3.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因素。
10.4.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参数检测: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参数进行检测,尤其在环境有害因素超标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防护参数进行调查和检测。
10.4.3.3建筑设计卫生参数检测:根据现行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通排风、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设计卫生参数内容进行检测。
现场检测要严格依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执行。
10.4.4 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收集近三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并进行统计分析。
10.4.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表述,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原因,并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以及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10.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10.5.1 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明确工作场所采取的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生产装置投入运行后防护设备是否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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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防护设施防护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
应对各类防护设施的设计参数与能力进行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标时,应对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分析超标原因。
10.5.3 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情况。收集防护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规程、运行与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10.5.4 防护设施评价。 10.6应急救援调查与评价
10.6.1 应明确用人单位存在的可引起急性职业中毒或者急性损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6.2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分析与评价:应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可行等进行分析。
10.6.3 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哪些措施,能否达到应急救援的要求进行分析。
10.6.4 应急救援的演练: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是否取得成功,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的补救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
10.6.5评价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做出评价结论。 10.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10.7.1 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调查:调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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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配备的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防护参数、发放周期等。
10.7.2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使用情况、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进行描述。
10.7.3 防护用品评价: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者强度分析防护用品配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10.8建筑卫生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10.8.1 建筑卫生
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的调查、检测(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与评价。
10.8.2 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急救站等的调查与评价。
10.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业卫生档案(台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管理、公告栏和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等的落实情况,以及既往是否有职业病或者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发生等情况。对管理制度,应对其制定的完整性、实用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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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
10.10.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明确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是否按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及机构是否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体检项目、周期等进行分析描述。
10.10.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描述,收集近三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资料,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动态分析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变化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10.10.3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收集用人单位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的资料,是否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处置。
10.11结论
10.11.1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自动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的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10.11.2 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或主要控制环节。
10.11.3 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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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并说明理由。
10.11.4 做出综合结论: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论可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三类。
10.12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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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A.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及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A.2 工程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有关设计图纸;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风速、气温等);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
产品、附产品、产量、中间产品; 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 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
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女工、农民工数量)及工作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布;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辅助用室; 应急救援措施; 警示标识。
A.3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近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包括既往职业病发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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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职业中毒事故资料等。
A.4 引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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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工作现场调查 资料收集
编制评价方案 质控审查 前期准备 评价范围确定
报告评审 修改并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 汇总、分析检测结果和资料 评价实施 根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检测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 职业健康调查相关资料收集 提出问题、给出建议 用人单位整改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现状评价报告 专家评审 注:质控审查由评价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内审会;专家评审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家评审的程序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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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37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
格式1:适用于一个评价机构独立完成的评价报告 封页: XXXX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封二:评价机构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封三:
报告书名称:X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编写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审核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签发人:姓名,签名 封四:目录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28行/页,30字/行。页眉: XXXX用人单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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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页脚: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X页共XX页),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附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其他应该列入的有关资料。
格式2:适用于有协作机构参与完成的评价报告书 封页: XXXX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协作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封二:评价机构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封三:
报告名称:XXXX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协作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编写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审核人:姓名、技术职务、资质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签发人:姓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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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四:目录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28行/页,30字/行。页眉: X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页脚: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X页共XX页),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附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影像资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技术服务人员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隐患整改的部位开展评价工作或检测的现场照片)、其他应该列入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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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档案资料清单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技术档案资料名称 类别 纸质 电子 份数 备 注 委托书 项目核准的批复 委托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或其它技术资料 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专家内审记录意见表 报告内审稿(送审稿) 一审、二审、三审表(送审稿修改记录表) 送审稿内审专家意见表 现场调查表(需业主签字) 检测报告及现场采样原始记录、现场相关10 图片资料、流转单、实验室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必须和报告书一致) 11 专家签到表 12 评价报告外审专家意见表(专家个人意见) 1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审专家组意见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审修改记录及专家14 组组长复核意见表 15 正式评价报告(备案稿) 影像资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技术服务人员在用16 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隐患整改的部位开展评价工作或检测的现场照片) 17 质量控制审核记录表 交资料人: 资料接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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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庆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1 2 3 4 5 6 7 8 唐邦富 张华东 汤 强 黄昭维 任在鸣 张建余 王永义 谭炳泉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出生年月 1950.3 1970.5 1956.10 1951.11 1954.11 1957.06 1957.03 1950.9 职 称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学历 专 业 特 长 大专 职业危害评价 大学 职业危害评价 大学 医疗专业、职业卫生 大专 职业流行病学、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评价 是否为 市级专家 单 位 联系电话 13908382875 13101342232 13638361298 13908319669 13594202799 13452344648 15922596773 13883935782 市级专家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 市级专家 重庆市疾控中心 市级专家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市级专家 重庆市职防院 市级专家 重庆市疾控中心 市级专家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大学 职业危害评价 大学 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医疗管理 大学 职业卫生、劳动能力鉴定 市级专家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科 企业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 42 -
市级专家 重庆冶金职防院
序号 姓 名 性别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刘江风 向新志 曾繁华 朱 毅 李少林 郝玉通 吴富荣 王正虹 何玉兰 李 平 何志军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出生年月 1958.3 1970.10 1967.1 1946.3 1975.9 1951.2 1966.12 1953.12 1954.7 1977.4 职 称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研究员 副教授 教授 主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技师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医师 主管医师 学历 专 业 特 长 本科 大学 博士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与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流行病学、职业心里学、职业危害检测 是否为 市级专家 单 位 联系电话 13808394110 13101342212 18908396161 13452352367 13983012321 13983032977 13002368869 13101342207 13527587080 15922954416 1345237828市级专家 重庆市职防院 市级专家 重庆市疾控中心 市级专家 市级专家 重庆科技学院安全工程学院 重庆众望节能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硕士 职业危害评价 本科 放射防护 博士 辐射防护 市级专家 重庆医科大学 市级专家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学 放射防护、职业危害评价 市级专家 重庆市疾控中心 硕士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大学 卫生检验 大专 放射防护 大学 企业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 43 - 市级专家 重庆市疾控中心 市级专家 重庆联尔研究院 市级专家 重庆联尔研究院 企业专家 重庆冶金职防院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学历 专 业 特 长 是否为 市级专家 单 位 联系电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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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评审职业卫生(含放射)专家库专家名单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编号 11 12 13 编号 14 15 16 姓 名 性别 唐邦富 男 杨小伶 女 汤 强 男 蒋学明 男 任在鸣 男 刘剑光 男 向新志 男 张华东 男 艾克玲 女 黄昭维 男 技术职称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技术职称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技术职称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从事专业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 卫生工程 职业卫生 一、职业卫生 开始专业年限 1974 1982 1982 1992 1974 1977 1983 1996 1992 1980 就读学校 华西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江津卫校 四川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就读学校 华西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渝州大学 就读学校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 学历 大专 本科 本科 本科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本科 中专 学历 硕士 本科 本科 学历 愽士 硕士 本科硕士 电话 68815673 67794835 68803681 68807110 89102212 89102232 13908319669 89102207 68811477 68811477 姓 名 性别 王正虹 女 陈 静 女 唐 涛 男 姓 名 性别 杜 杨 男 蒋新生 男 杨小凤 女 二、卫生检验 从事专业 开始专业年限 卫生检验 1988 理化检验 1984 理化检测 1991 三、卫生工程 从事专业 开始专业年限 卫生工程 1982 采暖通风给排水 1997 采暖通风 1981 - 45 -
17 18 编号 1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魏 娜 黄 河 女 男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技术职称 主任医师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技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高级工程师 副主任技师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副研究员 教授 高级工程师 副主任医师 姓 名 性别 唐邦富 男 凌朝元 男 李 萍 女 吴富荣 男 赵 杨 女 李少林 男 李建国 男 程绍钧 男 陈 渝 男 孙 军 男 黄定德 男 曾勇明 男 李 蓉 女 徐 煇 女 李衣维 男 夏瑞恒 男 化医设计 1992 四川大学 本科 制药设计 1987 华东化学院 本科 四、放射卫生 从事专业 开始专业年限 就读学校 学历 职业卫生 1974 华西医科大学 大专 放射卫生 1976 四川大学 本科 放射卫生 1984 四川大学 本科 放射卫生 1972 苏州医学院 大专 放射卫生 1984 四川大学 本科 放射核医 1980 重庆医科大学 本科 核医学 1976 重庆医科大学 本科 核医放卫 1969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 放卫放射防护 1983 重庆大学 本科 放射核医 1990 四川大学 本科 放射核医 1994 三军医大 本科 医学影像技术医疗 1989 重庆医科大学 本科 放射防护 1993 苏州医学院 本科 放射防护 1986 第三军医大学 本科硕士博士 辐射防护 1984 四川大学 本科 放射防护 1992 重庆第二卫生学校 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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