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为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2018年8月28日00时至2019年8月28日00时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叁仟陆佰元)。租金乙方在签署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不管乙方是否实际使用,甲方不得将车位另行租给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退还自违约之日起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同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3、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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