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1、申请
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30天之前(不少于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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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工资,人力资源部并将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本人。
6、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务必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全交于接任人员,此项工作交接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亲自监交;因工作内容未交接完善离职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直属主任、主管的责任。
7、主管职务
以上员工的离职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8、工资清算
公司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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