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干部请销假制度
1、 项目部各区队及科室管理人员,为强化对管理干部的考核,保证工资分配公平、合理,规定凡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含技术员)请假超过两日以上(含两日)必须填写请假条,由经理审批后交安监部存档,无假条者离开单位每天给予罚款100元。
2、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矿的,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后交安检部存档。
3、请假返矿者及时到安监部进行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超假处理,每超假一天罚款100元。
4、管理干部每月的外出学习、请假天数由安监部统计汇总后交经理。
二、工人请销假制度
1、工人不准无故旷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提出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经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2、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矿的,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后交安检部存档。
3、请假返矿者及时到安监部进行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超假处理,每超假一天罚款100元。
4、请假三天之内由队长批准,超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安监部批准留存,做为考核依据。请假超过15天的由经理批准。 5、工人超假3天以上者,由各区队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发生隐报,瞒报的情况一经查清一律重罚,
每次罚款500-2000元。
6、对于家中有事的,视情况(婚丧嫁娶)经队长审核后由经理或值班副经理批准一次给假路远的20天,路近的10天。
7、对于不按照规定随意超假的除按照旷工进行处理外,超假一天罚款100元,超假过7天者等于自动离职。旷工超过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职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如不提前提出申请强行离职或自动离职者,未发的工资按60%发放,抵押金不再退还;工作不满一年离职,需扣除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的培训费用。
9、每月底对单位报工表由安监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及经理。
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五月
关于严格落实何家塔项目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属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职工请销假手续,进一步贯彻落实《何家塔煤矿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职工的请销假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登记制度
凡是需请假的职工,必须依据《何家塔项目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按照请假天数,审批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经理或值班副经理)审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矿的,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后交安检部存档。
二、销假制度
职工假期到期后,需于当日到安监部履行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者的按制度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职工请假未履行相关请销假登记制度的,视为旷工。按照制度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何家塔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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