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说明电子磅、安士磅、机械称、量尺和温度计的内部校准方法。 2、范围
本厂用于检验与测试的电子磅、安士磅、机械称、温度计与量尺。 3、职责
3.1 品质部主管负责管理。
3.2 校准员负责执行。 4、步骤
4.1 校准员负责制定本工厂包含磅称等与量尺的《测量设备一览表》. 4.2 品质部主管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安排外部校准。
4.3 对需要外部校准的机械称、砝码、钢尺、温度计标准件,品质部主管联系
“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外部校准。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超出可接受误差值,则将此标准件标识报废。如果检定合格,“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将会发出“校准证书”。
4.4 内部检定的电子磅、安士磅、卷尺、皮尺、温度计等则由品质部主管根据
经“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外校合格的标准件指导校准员进行内部校准,如果检定结果超出可接受误差值,校准员将此设备标识报废,合格要贴上“合格证”。校验结果记录于《检测设备内校记录表》并由校准员保存。
4.5 校准环境:常温、常湿。
4.6 校准时是参照由品质部主管制定的《直尺、卷尺校验规范》、《磅称校验
规范》及《常用公英制单位换算》进行校准。
4.7 校准员确保所有此类仪器在搬运及保存期间受到适当的保护及控制。
4.8 品质部主管按《检测设备一览表》中的校准周期跟进校准的执行情况。
核 准: 审 核: 制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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