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优点
小额系统保持全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提供跨行、跨地区代收代付业务的清算服务,可大批量处理一并发出的业务,全国“同城”,一户走天下。
大额支付系统交易的金额大、速度快,又是最终性支付,要求实时逐笔进行支付处理。对支付交易信息报文传输、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系统安全、可靠是大额支付系统的关键。
2 系统区别 2.1 业务种类
大额支付系统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承兑汇票查询等。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包括
1、通贷记业务(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2、托收承付等
3、定期贷记业务(如:代发工资,保险金)
4、普通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如: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5、实时贷记业务(跨行通存、实时缴税等) 6、实时借记业务(跨行通兑、实时缴税等) 7、清算组织发起的代收付业务、 8、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 9、国库相关业务 10、通兑业务 11、支票圈存业务 12、支票截留业务 13、信息服务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支付系统主要面向消费支付(借贷记)。
2.2 金额起点
目前,业务金额起点的原则“大额支付系统不设置金额起点,小额支付系统设置金额上限”。
小额支付系统的单笔金额上限贷记50000元,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设限制。
2.3 支付机制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年终业务处理时间营业准备时间段。受理业务时间:8:30-17:00;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仍可正常接受小额业务,部分小额业务不再纳入当日清算,自动纳入次日第一场轧差清算(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4 支付管理
各信用社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会计人员担任大额支付系统的操作工作,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由信用社负责审查任职资格,确定人选,县联社备案,在联社清算中心建立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档案。并接受联社统一培训、考核。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更时。应填制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动表。同时提出撤销、建立操作员代码申请,经信用社清算中心审批后,由联社清算中心为调出调入人员撤销、建立大额支付系统代码。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严格遵循一人一码制原则,对自己的操作代码、密码(个人识别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任何人,不得设单一数字或连续数字,不得使用初始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以防失密。
操作员临时离岗,应退出交易画面。临时顶班人员不得使用原操作人员代码及密码,应重新申请操作员代码。
2.5 支付权限
各级别授权人的权责划分通过计算机系统强制实行。往帐发送业务:50万-300万由会计主管授权,300万(含)以上由联社清算中心授权。各级授权人不得越级授权。
为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各信用社发生100万元(含)以上的汇划业务时应由本社会计主管实时电话通知联社清算中心。
2.6 支付业务
是:业务实时传输、发出待转过渡、批量组包发送、接收自动挂帐、回执确认发送、实时轧差处理、定时日切对帐、批量净额清算、24小时运行。
业务实时传输:指小额支付业务处理信息由柜员录入、复核完成后系统实时传输。 批量组包发送:指系统根据确定的笔数、金额、时间由系统自动对待发送小额支付业务进行组包发送处理。
接收自动记帐:指接收的贷记来帐及借记支付业务回执、收费业务、清算汇差等均由系统自动记帐完成。
回执确认发送:指对接收的借记支付业务均由录入员扣款确认后,复核员复核后发送。 实时轧差处进:指小额支付业务在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后逐包实时进行轧差处理。 定时日切对帐:指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日切时点,系统自动进行日切处理,日切成功,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对帐,进行帐务处理。 批量净额清算:指根据与人民银行对帐结果形成的轧差净额,系统批量自动清算帐务处理。
24小时运行:指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模式。
3 支付系统
1、签到,支付系统签到。
2、录入,根据客户提供的凭证资料进行录入。
3、复核发送,由复核员根据录入员提交的汇款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便可发送。
3 支付系统
1、签到,支付系统签到。
2、录入,根据客户提供的凭证资料进行录入。
3、复核发送,由复核员根据录入员提交的汇款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便可发
送。
4、查询查复业务,主要用来对不确或有疑问的支付交易业务进行核实。查询查复的处理要按照“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办理。
4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5元 1-10万元 10.5元 10-50万元 15.5元 50-100万元 20.5元
100万元以上万分之零点二加0.5元不超过200元。4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5元 1-10万元 10.5元 10-50万元 15.5元 50-100万元 20.5元
100万元以上万分之零点二加0.5元不超过20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