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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2024-08-09 来源:易榕旅网
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乙方:

为确保本建设工程在施工中,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及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1、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必须对乙方行使企业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实行劳务分包因乙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上岗操作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没有履行上述手续安排作业人员上岗,按照违章指挥处理。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背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对乙方的施工生产提出不合理要求。

5、甲方对乙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7、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应针对本工程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在进场前必须提供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作业人员花名册、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送甲方审核备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持证上岗者,一律不准上岗(包括没有进行入场三级教育者)。如乙方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未在甲方登记备案,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凡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采取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及违章人员自负。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和设备严禁使用。

7、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

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作业必要的、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及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和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1、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12、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控告。 13、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罚款条例,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工作,在操作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内负责材料堆放整齐、整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14、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职工在操作中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督促管理,及时纠正事故隐患。

15、在项目施工中,每天上班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布置交待注意事项,做好班前交底,并做好记录。

16、作业人员在安全操作中,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对交叉和立体施工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7、施工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事故(含未遂),应及时上报,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查出后加倍罚款和顶格处理,对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8、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居住家属,儿童及非施工人员,违反者按罚款处理,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 以上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采取罚款处理,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处理。(详见处罚暂行规定)

20、在开工前交给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如在施工中无违章现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把安全生产保证金(扣除违章罚款后)剩余的金额归还给乙方。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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