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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10

2021-10-22 来源:易榕旅网
 名称 编制 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编号 DC-SC-10 质检部 审核 批准 版本 发布时间 1.0 2016/04/01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

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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