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X 乙方(承包方):X
甲乙双方根据《X》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X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X 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对许可证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证许可手续;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许可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同时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9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
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 0 _元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在施工其间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罚,如果处罚金额超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必须缴纳 2000 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1、乙方违反甲方消防、环保安全规章制度,按情节严重进行边生产边整改或停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或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罚金,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按管理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反国家、地方及公司相关作业规定;违反其他管理要求等。
2、因乙方原因发生一般轻伤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对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次(人)的罚金;
3、因乙方原因发生因工重伤、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另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20000元的罚金,并限期进行整顿,必要时停止施工合同,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资格,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500 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_ 2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10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等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 500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X__年__X月_X日起至__X_年__X月_X日止(提示: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份。 第十四条 以下_1、2、3、4、5、7 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地点:
联系电话:
年 月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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