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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国经验寻找中国垃圾处理的出路

2023-10-30 来源:易榕旅网
基于德国经验寻找中国垃圾处理的出路

本篇文章来源于 环卫科技网(www.cn-hw.net) 原文链接:http://www.cn-hw.net/html/sort054/201005/15304_4.html# 李晓

摘要:详细介绍了德国处理垃圾的经验,分析了中国垃圾处理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垃圾处理的现状,探讨了解决中国垃圾处理的办法。

关键词:垃圾处理;卫生填埋技术;焚烧技术;堆肥(生化)技术;分类回收利用技术;德国;中国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可以看到,能够对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能够达到工业化、连续稳定生产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多种技术并用的结果。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技术、焚烧技术、堆肥(生化)技术和分类回收利用技术。

1德国垃圾处理现状

德国在垃圾处理上体现了一个先进的理念,那就是首先减量化,其次资源化,最后才是处理。即垃圾处理时,首先使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技术,其次是堆肥(生化)技术,再次是焚烧技术,最后才是卫生填埋。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该体系不仅能使垃圾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处置,还使德国人的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提高。 1.1健全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

德国的垃圾从源头的分类收集、运输,到最后的综合利用、处置和处理上,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德国环保法的原则主要有:预防为主的原则;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同承担的原则;合作的原则。在德国,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非常明确,在垃圾的回收处理体系中有明确的体现。 1.1.1分类回收

德国将垃圾从收集源头上进行分类。垃圾分类非常细,不是简单地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而是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

垃圾收集体系分为收和送两个体系。在一般各居民住户家中,都设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每桶剩余垃圾的收集价格要高于有机垃圾的价格;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桶大小不同交费价钱也不同,城市环卫局会定期上门收取和清空垃圾桶。在各居民小区设有纸、玻璃(棕色、绿色、白色)和塑料等废旧包装材料(标有绿点标志)的收集桶,各住户可把废旧纸、玻璃瓶等送至小区的该类垃圾收集桶中。 对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有专门的回收点。在汉堡市就设有此类回收点15个,分布在市区的不同地方。居民可将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免费送至回收点,但对一些特殊的物质,如废旧轮胎,居民就必须付费,交费标准为3欧元/个。所有的企业或公司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付费。 1.1.2分类处理

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后,不同类型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利用途径。玻璃、塑料包装等材料主要由DSD公司来完成,DSD公司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到最后的综合利用、处置和处理,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

收集、分类和综合利用废旧包装材料并不是DSD自己来做,而是由其合作伙伴来完成,合作伙伴可以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公共处理企业。合作伙伴负责回收处理的垃圾均标有其专门的标志。

笔者曾在德国莱比锡参观了一个包装材料处理企业,它的工艺流程为:预破碎——1次滚筒

筛——2次滚筒筛,然后再按大、中、小3条分选线进行:大(中、小)——风选(塑料薄膜、含铝包装材料、饮料罐、塑料、纸)——磁选(分出白铁皮等)——人工分选(塑料等)——经红外光分选为各类不同的包装材料(PE\\PP\\PET\\PS\\Verbund)——分类挤压成不同材料的压缩块——送至不同加工企业进行重新处理回收利用。据DSD统计,在德国,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率分别为:玻璃75%,白铁皮70%,铝60%,纸、纸箱、纸盒70%,复合包装材料60%,塑料60%。

笔者曾在德国Bennstedt参观了一个废旧玻璃分类处理企业,他们处理的玻璃有两大类:一类为平板玻璃,包括汽车挡风玻璃和窗户玻璃;一类为圆玻璃,包括玻璃瓶、玻璃杯。其主要任务是准备玻璃原料,主要产品为玻璃颗粒。玻璃颗粒按粒径分选后分为3类:0cm~5cm~12cm,12cm~24cm,24cm~65cm。采用的主要技术有:破碎、滚筒筛、磁选、分类仓、光选(激光、照相)、风选。该厂有4套玻璃分选仪器,主要的终产品为玻璃颗粒,副产品为白铁皮、铝、轻质材料(纸、塑料、陶、瓷、石头)、玻璃混合物。

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主要是由GRS公司来完成。现在德国的普通电池的最大的回收体系是GRS(Stiftung Gemein sames Rücknahme system Batterien),GRS是1998由电池生产企业组成的一个基金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在德国的《电池法》中规定,电池的生产者和进口者有对电池处理负责的义务。GRS负责从废旧电池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以及处理的全部过程。GRS对废旧电池的全过程进行组织,但其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以及处理的全部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部委托给不同的公司。电池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付钱给GRS,由GRS付钱给各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单位。在德国不同地区分布有不同的点。在各商店均有标有GRS标志的废旧电池回收箱,各居民可免费投放。在各企业或公司也设有此回收箱,但各企业或公司必须付费,当回收箱装满时,可打电话给GRS,由GRS收回旧电池回收箱,再放入新电池回收箱。

当然,在德国还有其他负责回收处理电池的公司。Vfw-REBAT公司主要回收农业和信号灯电池,Robert Bosch GmbH公司主要回收电动车的镍镉、镍氢电池。一些生产者还有自己的回收体系,例如对计算机和某些光学仪器的专用电池。

建筑垃圾基本是经处理后再利用。就汉堡市而言,2004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528万t/a,90%以上的建筑垃圾已被再利用,只有少量不可利用的才进行填埋。在汉堡市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中,Bucker企业是处理工商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企业,分为几大部分,处理设备(中间储存位置、堆肥、填埋),废旧木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设备,建筑材料准备工地,出售,中转站。主要处理方法有填埋和堆肥。在建筑垃圾分类时,经机械筛选后,小的直接分出,再经磁选;大的先经人工分选,分选出塑料、纸、建筑垃圾、木材、金属等,再经磁选。

另一个企业专门处理建筑垃圾。主要设备有:混凝土大块破碎机、小块破碎机、筛选机等。处理过程为:大块建筑垃圾经粗破碎成小块(筛选后大块垃圾继续进行破碎),再经过磁选将金属和水泥分离。其中:混凝土等经处理后,以6欧元/t的价格卖出,全部用于道路建设;金属等可回收再利用;废旧油经回收后,一部分用于燃烧,一部分在专门的废旧油处理加工厂处理后,可再利用。

对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有些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经粉碎后,和剩余垃圾一同在垃圾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在废旧电器的处理上,也有一套合理的程序。就汉堡市而言,首先对废旧电器进行检查,检查后,若是可使用的,便廉价卖给非洲一些国家。 剩余不能使用的电子垃圾,被送往专门的废旧电器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笔者在参观柏林一个废旧电器处理企业时,他们处理废旧冰箱工艺流程为:首先将废旧冰箱的氟利昴拆解下来,然后在破碎机中进行破碎处理,通过磁选(筛选出其含铁部分)、风选等分离出不同的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各类不同的物质再进行不同的回收利用。笔者在参观斯图加特市一个残疾人废

旧电器拆解企业时,了解到该企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废旧电器拆解出的不同部分,可进行不同处理,如芯片等可卖掉,计算机有些主机经检测修复后,可再利用。

1.2垃圾处理的方法 1.2.1堆肥(生化)技术

收回的有机垃圾(包括残余果蔬、花园垃圾和树枝等可堆肥的垃圾)直接送至堆肥场进行堆肥处理。经不同的堆肥方式处理后的,堆肥后的产品经筛选,再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配成不同的肥料出售。 1.2.2焚烧

处理废旧木材时,对不可回收利用的送至专门的废旧木材处理企业,处理成合适大小颗径的木材颗粒后,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废旧轮胎处理,据德国2000年的数据显示,2000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为58.7万t,其中:用于燃烧能量再利用的占55%(主要是用于水泥厂的混合燃烧),用于制造橡胶颗粒、橡胶粉的占15%,用于轮胎翻新的占13%,再次利用的占12%,进行处理的占5%。

笔者在参观Zwickau市的一个废旧轮胎处理企业时,有一套处理废旧轮胎的设备建于1995年,其处理能力为2万t/a,使用的技术为热磨方法。他们生产各种不同粒径的橡胶颗粒、橡胶粉1.25万t/a,产生钢铁5300t/a。这个企业只处理LKW的废旧轮胎,并以70欧元/t~200欧元/t的价格出售不同粒径的橡胶颗粒、橡胶粉。另外,该企业还自己开发了用于橡胶颗粒着各种颜色的新技术,其产品可用于橡胶工业、建筑业、街道建设、火车与街道间的防震减噪带、房顶建筑、保护垫、人工草坪垫等。

危险废物通常是在专门的回收点回收后,进行简单的分类,分成不同的种类。通常情况是在危险废物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或在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汉堡市的一个危险废物处理焚烧企业,其主要的工艺流程为:固态、液态危险废物进入转炉(温度为1400℃~1500℃)——二燃室(温度1100℃)——锅炉产生蒸汽(400℃)——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电除尘——HCl吸收——SO2吸收——活性炭吸附——NH3洗(脱氮)——通过烟囱排放净化后的废气。该焚烧炉安装有废气自动监测仪,在环保局可以看到其连续监测的结果,环保局可随时监控其燃烧情况。虽有废气自动监测仪,但对二恶英的监测却是非连续监测。其监测频次为每年3次,每次取样为3个。在德国二恶英的允许排放值为0.1!g/L,汉堡市规定为0.05!g/L,其每次监测值不能超过0.1!g/L,但均值不能超过0.05!g/L。 1.2.3卫生填埋

用卫生填埋法处理垃圾时,德国法律中有新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垃圾不能直接填埋,而必须要经过前处理,最终处理后剩余的残渣才可填埋,例如对焚烧等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填埋。

热解气化技术(Thermal Pyrolysis)是由法、美、德、日、瑞士和瑞典共同参与开发的被称为第三代废物处理技术。这一技术有一个巨大优势是能处理除核废料外所有类型的垃圾,而不需要事先进行任何分类。这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流行起来的技术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焚烧,它结合了创新的高温分解技术和传统的高温供氧气化技术,由于不燃烧,就没有烟(二恶英)的排放,即使用合成气燃烧发电,人们所关注的二恶英排放也已经降到0.01ng/m3以下。

热解气化技术确实好,但投资成本很高。由于是新技术,费用高,在德国也并未普及。仅在德国的奥格斯堡有一家运用热解气化技术处理垃圾的企业,该企业主要处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污水处理厂的淤泥。其使用的是连续加料的转炉,炉内温度为5000℃。操作时,先将垃圾破碎成粒径为80mm的颗粒,再进炉内热解气化。废气的净化通过旋风除尘。热解气在燃烧室的温度为1250℃,能量用于发电和供热。

2中国垃圾处理的现状

在中国,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问题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相当一部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而变成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我国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最大的还是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目前,全国累积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已达60多亿t,占地5.5亿m2,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为9.5亿t,其中危险废物约占5%。此外,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产生量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全国城市垃圾的产生量已达到1.6亿t/a,城市人口的人均产垃圾量已超过1kg/d,接近工业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缺乏有效处理,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2/3处于垃圾包围之中,不仅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自1992年深圳建成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以来,已有上海浦东、宁波枫林、温州东庄等多座垃圾电厂在中国建成运营,另外北京、广州、杭州、天津等10余座大城市的垃圾电厂建设也相继开工,几十个中小城市的垃圾电厂处于拟建或项目前期运作,另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将垃圾电厂纳入议事日程。近年来,固体废物管理问题逐渐受到重视,国家也逐步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并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1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起步较晚,与水污染控制和大气污染控制相比,其对环境的污染控制问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缺乏成套的处理处置技术以及足够数量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现代模式。在垃圾处理上,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体系不健全,许多公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 2.2解决中国垃圾处理的办法

针对存在的问题,参照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才能使我国的垃圾处理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2.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已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一些大中城市也相继建设和投产了部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特别是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置以及危险废物的区域性集中管理方面,有了较大的进展,但还缺乏许多必要的法律法规。德国环保法律之完备具体、标准之严格,在世界上是有名的。它不仅明确了国家、企业、个人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还对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起到很大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德国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环保指导思想,在环保法规中,除污染者付费原则外,还有谨慎原则、最先进原则、替换原则。谨慎原则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物质,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或怀疑其对环境会产生影响,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就要对其加以约束和控制;最先进原则是指在经济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治理技术;替换原则是指尽量使用对环境影响小的物品等。

这些原则都可以使有限的资金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另外,在德国生产者对产品负责的法规有:包装材料的法规(1991年),电池法规(1998年),废旧汽车法规(1997年),电子垃圾法律草案。在德国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的生产者负以下责任:从源头减少固废的产生,与环保相协调的综合利用和处理。主要包括:环保产品的生产(例如长寿命,可循环使用或可再利用的);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的结果和组成;回用体系;综合利用和处理的结果。目前西方国家正在发生着诸多变革:严格限制过度包装的法令;为减少回收处理污染,原来电路板上用来焊接部件的铅质焊锡已被银或铜焊锡取代;强制性改换包装及包装物重复使用(如用于运输防震的泡沫塑料颗粒被水溶性的填充物所替代);根据

废物“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高科技产品生产厂家与用户都要支付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从法律、税收等角度做出的种种倾斜与限制等等。因此,我国应借鉴德国、欧盟环保法律、法规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个人的环保责任和义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搞好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 2.2.2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国城市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在当地政府中分别由环卫部门(局)、环保部门(局)、卫生部门(局)以及城管部门(城市管理委员会)分头负责管理,每个部门要成立自己的收集和处理系统。由于缺乏国家或地方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难以统一,不仅存在乱收费、重复收费、收费难的情况,还存在因财政预算不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费被占用、挪用的问题;并且,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垃圾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混合化的趋势。很显然,这种多头管理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也加大了政府守信的难度。因此必须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其职责,才能使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2.2.3提高资金利用率

在资金利用问题上,可以借鉴德国“环保先进理念”的办法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的资金瓶颈。首先是用好现有的钱,其次是寻求别的资金。在用好现有的钱上,应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与末端”的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回用”的反馈式流动的经济模式,投资规模差不多,但后者能促进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充分利用,进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资产增值“双赢”。那么,在决策时,当然就应该选择后者。 寻求别的资金的途径很多,德国的主要做法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投资运作市场化,设施经营多样化,运营原则商业化。长期以来,德国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保资金的压力,也有效地约束和控制了污染行为。比如,德国有《废水纳税法》,就汉堡市而言,有《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的规定》,政府据此可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从根本上保证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2.4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中国可一方面结合国情引进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例如焚烧技术等;一方面要研究开发新的技术,提高垃圾的处理技能。另外,还要具备足够数量的固体环境管理人才,才能使其更好地运作。 2.2.5构筑现代模式

可参照德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体系,建立一套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分类回收对减少最终垃圾数量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分类后的垃圾可根据其不同物质进行不同的再回收利用和处理,既减少了终端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又可使大量可循环使用的物质再次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2.6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现在公民的环保意识较以前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与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德国,许多环保工作都建立在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上,依赖于其自觉行为,例如,去超市买东西,大家都会带上自备的购物布袋和购物篮,尽管超市也有购物用的塑料袋,但极少有人去用。这无形之中,就大大减少了垃圾的产生量。

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有赖于环保教育的深入和普及。因此,我国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目前,西方国家已提出了废物处理的4R理念:Reduce(源头减量)、Reuse(重复使用)、Recycle(循环再生)以及Recover(回收利用),并由此引发了发达国家在工业设计、产品生产与消费等领域的一系列革命。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而言,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应以全新的视角

看待垃圾问题,并对其长远发展趋势做出定性、定量的分析与预测。垃圾处理要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结合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垃圾处理之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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