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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士长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2024-01-04 来源:易榕旅网


产科护士长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1.任职资格

1) 具有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产科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婴儿抚触证”,连续从事产科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有组织指导产科护理人员业务学习与技能培训的能力。

2) 接受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的相应管理学课程训练,并经考核和认证,获得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3) 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及有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了解常用的临床检验及特殊检查的方法、临床意义。

4) 了解与产科护理工作有关的国内外护理技术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围产期护理与助产工作经验,能解决产科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岗位职责

1) 参照“临床科室护士长职责”。

2) 在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产科的护理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产科包括产前门诊、产前区(产前ICU)、产房及产后爱婴区。

3) 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结合本临床科室具体情况,制订产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与总结。

4) 严格执行产科护士的准入制度, 统筹安排临床科室护理资源配置,根据产科服务模式,按照连续、均衡、层级、责任的原则,负责助产士的排班及工作分配,做到人性化、科学、弹性排班。

5) 制订本临床科室各班工作流程、围产期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流程、护理质量标准和母乳喂养知识宣教、产后康复等健康宣教内容。

6) 督促检查产科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及无菌操作技术,保持产房清洁、规范,保证每次分娩后,产床及时清洁、消毒。

7) 根据助产十大安全质量目标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产房接诊制度、交接班制度及高危情况上报制度,提高孕产妇安全。严格执行“催产素使用常规”,确保产妇用药安全。制定完善的婴儿安全管理流程。防止婴儿被盗、摔伤、窒息等意外发生。建立产妇新生儿身份双重识别系统和制度。

8) 组织助产士/护士备齐产程中所需各种物品、药品和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各类物品定量、定位放置,专人负责,随时整理、补充,保证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9) 掌握产科工作情况,参加并指导高危妊娠及危重、大手术、抢救、特殊检查及重点患者的护理;组织疑难病例护理查房,指导助产士/护士制订护理计划,审修护理记录;对本临床科室复杂的产科技术或新开展的产科护理业务,应亲自指导并参加实践。

10) 参加科主任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加强医护沟通,了解医生对护理工作的要求。

11) 建立专业护士核心能力训练制度,使每个助产士/护士都有机会获得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助产士/护士层级职责、核心工作制度、专科护理质量内涵与临床教育相结合,特别注重态度、信念、人格、性格等因素对护士行为和能力的影响。

12) 组织本临床科室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本临床科室护士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了解本专科护理新进展,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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