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2021-09-07 来源:易榕旅网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进行上报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感染性疾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或结核性胸膜炎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至XX市传染病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8.其他法定或新发传染病的诊断和转诊按照卫生和疾控等权威部门最新防控规范要求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