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病例漏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报责任人科1分。
2、传染病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月末质量考核扣报告责任人科室1分。
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月末质量考核扣相应科室1分,其中登记漏一项扣1分,登记书写不规范扣0.5分,漏登一例扣2分。
4、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死亡病例漏报或迟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感染科控制科1分。
5、对传染病、死亡报告及时、准确,无漏报和迟报的医务人员或科室,月末质量考核奖励1分。
6、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或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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