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作為薪資或績效獎金調整的依據﹔ 1.2作為賞罰的依據﹔ 1.3作為晉升或降級的依據﹔
1.4作為組織成員提高競爭意識與危機意識的手段﹔ 1.5作為發掘教育訓練的需求﹐人才培育的依據。 4﹑評定基准﹕ 4.1業績貢獻﹕
4.1.1是否快速敏捷地工作; 4.1.2在單位時間內工作量多少; 4.1.3月度的工作量是否符合目標.
4.2職務能力﹕
4.2.1是否主動吸收和應用新知識﹔
4.2.2是否對目前工作認知較深﹐不斷改善工作﹔ 4.2.3各項資訊及信息及時傳達﹐并執行﹔ 4.2.4是否對緊急事務能夠彈性調整﹔ 4.2.5是否有團隊榮譽感﹔
4.2.6是否引導部屬導正觀念﹐并促進團隊進步﹔ 4.2.7是否主動學習與工作有關知識的心態﹔
4.2.8工作的進行是否依計划做充分的准備﹐并依計划進行﹔ 4.2.9計划的達成是否符合預期的目標。 4.3工作態度﹕
4.3.1是否出勤准時不缺勤﹐工作紀律性強﹔
4.3.2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自動自發﹐認真勤勉律已﹐有上進心﹔
4.3.3未完成的工作是否借故拖延﹔
4.3.4是否承認失敗與錯誤﹔
4.3.5是否愿意盡其所能﹐解決一切的問題﹔ 4.3.6是否愿意激勵下屬或教育下屬。 5﹑評定時機﹕ a﹑年度考核 b﹑月度考核 6﹑評定方法﹕
依職稱﹑職等分成二種 第一種﹕日薪制人員 第二種﹕月薪制人員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2009-7-10 17: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具体包括:
知识、潜在能力、体力、能力、经验性能力、显在能力、工作业绩和质量、态度 第七条、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
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内容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者的培训
(一)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必须经过考核者培训。 (二)培训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结构; 2.确认考核规定; 3.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4.统一考核的基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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