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部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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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制度。
3.职责
3.1 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3.2 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 消防部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工作程序:
4.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4.1.1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4.1.2 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 O2 < 23.5%,可燃气体含量: LEL<25%;
4.1.3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1.4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1.5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4.1.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4.1.7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4.1.8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4.1.9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表)。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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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入作业;
4.1.10 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4.1.11 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2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4.2.1 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4.2.2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2.3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2.4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4.3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4.3.1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4.3.2 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3.3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3.4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4.3.5 监护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4.4 禁止以下作业:
4.4.1 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作业。 4.4.2 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4.4.3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4.4 超时作业。
4.4.5 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5 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4.5.1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4.5.2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4.5.3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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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5.其他
无。
6.支持性表单
6.1 WTFTWY-QR-GC11-0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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