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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买卖合同

2021-09-19 来源:易榕旅网


砂石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 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项目名称: 西昌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 德昌县麻栗乡大坝村8对

签订时间: 201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凉山州·德昌县

需方(甲方): 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砂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及其数量、单价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砂子 ,粗砂单价为 元/吨;细砂单价为 元/吨;

购买卵石20-40mm,单价为 元/吨;卵石10-30mm,单价为 元/吨;园卵石

50-80mm,单价为 元/吨;

数量按甲方通知供货。

1.2 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乙方至少需要有8000m3的砂、9000 m3的卵石存量,均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交付、上下车、运输、保管、过路费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 质量要求

砂子执行国家标准(JGJ52--92);石子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JGJ53—92)。同时应没有有机杂质和泥块。

3、风险负担

砂石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担。

4、 砂石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交付砂石的时间为: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向乙方订购后开始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 。甲方每天通知乙方实际需求量,并以此为准供应;未通知时不能供至现场,且甲方拒绝收货。

4.2 交付地:甲方指定的 堆料场 。

4.3 乙方负责将砂石运至4.2条甲方指定的交付地,并将砂石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砂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4 收货数量以甲方搅拌站过磅数量或甲方现场记录为准,并按规定扣除合理损耗。合理损耗比例为: 2% 。

5、 货物检验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同期编号砂、石检验报告。如果乙方提供的砂、石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将拒绝购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6.1甲、乙双方于每月 15 日前核对资料,甲方按上月实际收到的砂石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价后的货款金额进行材料款的拨付。

6.2结算方式为: 每月结算一次

6.3乙方指定其员工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4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付款,逾期30日后每日按 100元/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7.2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日按 5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交付的产品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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