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10-29 来源:易榕旅网
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1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2 -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5 -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7 -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10 -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 - 第八章 附 则- 20 -

附: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功能结构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高度分区图 7、绿地系统规划图 8、绿地系统分析图 9、景观系统分析图 10、开发强度图 11、色彩体系规划图 12、城市特色意图分区图 13、道路系统规划图 14、道路系统分析图 15、道路竖向工程图 16、给水工程规划图 17、排水工程规划图 18、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9、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保证规划区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

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划以《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为依据进行编制,

根据该片区建设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文本适用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

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面积为4.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文本与汉中市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配套使用,

二者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相关的标准、规范,

结合汉中市西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汉中市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汉中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综合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综合区位优势和现状有利条件,高起点、大手笔、前瞻性的建设汉中市西城片区,使之成为生活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也成为汉中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2、坚持科学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的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新区。

3、坚持区域协调和整体规划原则,把规划区置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背景中,明确其区域地位和职能,使其发展获得更广泛的区域支持。

4、坚持动态规划原则,使规划更好的适应建设开发的需要。

5、注重城市文化环境建设,在充分体现汉中城市景观新形象的同时,寻找其与历史文化渊源的内在联系,强化与历史文化环境的有机联系。

第九条 规划要点:

1、导入以公用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历史保护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211”核心内容。

2、重视研究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 3、多途径论证控规各项指标的合理性。 4、提高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的策划性和操作性。 5、科学处理控规与上层次规划的关系

第十条 功能定位:

以“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突出城市门户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重点塑造沿虎桥路和兴元路的城市景观,构建和谐、富有独特魅力和宜居的城市新区。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规划区位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总用地规模为4.18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区人口规模为6.5万人。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是指城市用地按照所负担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

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

第十四条 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五条 用地边界线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或不同用地性质用

地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河流等自然界线组成。

第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根据地形特点、道路等级、结构布局及用地性质,

将规划区共划分为4个街区,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共划分为173个地块。

第十七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边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

设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部分用地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变更

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城市用地分类表》(见表1)。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表

类别代号 大类 中小类 类 居住用地 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2 公共服务设R 施用地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4 R3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4 住宅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市政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类别名称 范 围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C24 服务业用地 等用地 C25 C C3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C51 医院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综合医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托幼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独立地段的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各类中等专业院校和技术院校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食品、医药、纺织、小型机械等工业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 M M2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 S1 地 道路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2 S S22 广场用地 游憩休闲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 U2 U12 供电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1 绿地 公共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流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苗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 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 G22 防护绿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九条 功能结构分区:

规划区形成相互联系的“一核心、五板块”的空间结构。

“一核心”是指以体育中心和区政府为核心形成的商业行政中心,也是整个规划片区中心。该中心沿虎桥路东西向延伸,形成虎桥路商业发展轴,向东串连起汉中城市中心区,向西延伸至滨江景观绿地,构建起西城片区的发展主轴。 “五板块”分别为活力住区板块、人文住区板块、和谐住区板块和生态住区板块和生产物流板块。

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92.5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

的46.79%,人均居住用地29.63 m2。

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四个街坊,并形成街坊中心,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活动站、粮店、副食店、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文化站、门诊部、市场等。

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4.11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的10.72%,人均居住用地6.79m2。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体育中心形成体育中心商圈,同时也是商业文化中心,并适当的沿虎桥路和兴元路东西向延伸。

第二十二条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4.01公顷,占总建设

用地的10.69%,人均居住用地6.77m2。

规划搬迁现汉中市油泵油嘴厂、海红汉中轴承厂等工业企业,保留现综合陕西铀浓缩公司LX部件加工生产区,在武侯路北侧规划对城市居民生活干扰较小的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普通仓储用用地面积为27.09公顷,占总用地的6.58%,人均建设用地417 m2。

规划在规划区东北侧结合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中心。

第二十三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59.98公顷,占总

建设用地的14.39%,人均居住用地9.10 m2。

规划一处游憩集会广场用地,位于明珠路南侧、兴元路西侧,规划面积0.71公顷。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库一处,位于虎桥路南侧、万营巷西侧,占地面积0.48公顷。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18公

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9%,人均居住用地0.18m2。

供应设施用地:规划一处110KV变电所,占地面积0.27公顷,位于虎桥路和舒家营路交叉口东北角。

规划一处西郊电信分局,占地面积0.43公顷,位于虎桥路南侧、兴元路东侧。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一处消防站,位于明珠路北侧、西一环路西侧,占地面积0.27公顷。

规划在西新街北侧、兴元路西侧设置一处天然气加气站,占地面积0.30公顷。

第二十五条 绿化用地: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为42.5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

的10.35%,人均居住用地6.55m2。

公园:规划一处综合性公园,占地4.70公顷,位于劳动西路南侧、兴元路

西侧。

街头绿地:按照道路性质和宽度分为两级,一级为西二环路和虎桥路,道路绿化分别为20米和15米,其中虎桥路北侧(110KV变电站西侧)部分地段道路绿化宽度为20米;二级为西一环路、兴元路、西新街和武侯路,道路绿化宽度为10米。沿明珠河、清水河和碧水河等水系两侧规划10~15米的绿化带。

防护绿地:在综合陕西铀浓缩公司LX部件加工生产区外围沿前进路、舒家营路、沙沿路和武侯路规划15米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对周边其他用地的干扰。

规划区内近期需要保留的15处水源井周围划定20米宽的防护绿地,这类用地在水源井逐步取消的同时,将防护绿地置换为街头绿地。

规划在天然气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

表二:规划区用地平衡表

类别代用地名称 码 R 居住用地 R21 R22 其中 R24 R31 C 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3.02 30.59 44.11 9.98 0.24 业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服务业用其中 C24 地 商业金融用地/旅馆业用C25 地 C35 文化娱乐用地/影剧院用0.84 0.20 0.13 10.40 2.53 1.60 1.34 0.33 0.21 0.73 7.43 10.72 2.42 0.06 0.46 4.71 6.79 1.53 0.04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14.34 3.48 2.21 192.58 144.63 46.79 35.14 29.63 22.25 面积(ha) 比例(%) 人均(m2) 公共设施用地 C21 C22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金融保险地 C36 C41 C51 C62 专业学校用地 C8 工业用M 地 M1 其中 M2 仓储用W 地 其中 S 场用地 S1 S22 其中 S31 车停车场库用地 工程设U 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供电U12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其中 U29 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邮电U3 设施用地 0.37 0.09 0.06 0.27 0.07 0.04 0.27 0.07 0.04 1.18 0.29 0.18 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机动0.53 0.13 0.08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游憩休闲广场0.28 0.07 0.04 59.17 14.38 9.10 W1 道路广 59.98 14.57 9.23 普通仓储用地 27.09 6.58 4.17 27.09 6.58 4.17 二类工业用地 32.03 7.78 4.93 一类工业用地 11.98 2.91 1.84 44.01 10.69 6.7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1.25 0.30 0.19 文化娱乐用地/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等1.88 0.46 0.29 1.28 14.28 2.63 0.31 3.47 0.64 0.20 2.20 0.4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他U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化用G 地 G11 其中 G12 G22 总建设 用地 E 其中 水域和其他用地 E1 水域 6.89 6.89 418.43 64.37 411.54 100.00 63.31 公共绿地/公园 公共绿地/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防护绿地 4.55 31.39 6.65 1.11 7.63 1.62 0.70 4.83 1.02 42.59 10.35 6.55 0.27 0.07 0.04 规划范围用地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第二十六条 用地分类:本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小类。

第二十七条 地块编码分类: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

五个街区共划分为186个地块,每个地块均有控制的量化指标。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表三:土地使用与建筑相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住宅 小学、托幼 单身宿舍、公寓 R C U S R2 C1 C2 C3 C5 CR △ △ △ U1 U2 U3 U4 G 备 住 △ ○ ○ ○ 小区服务设施 小型农贸市场 邮电局 储蓄所 小型体育设施 小型文化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 △ ○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小型金融商贸设施 △ ○ △ ○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写字楼 文化娱乐设施 医院 大型综合市场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宾馆 ○ ○ △ ○ 注:△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批准后可设置;其它均不允许设置。

第二十九条 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

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第三十条 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

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

第三十一条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对于总面积大于3公顷的

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划分小地块(小于一公顷)时,其开发强度可按规定进行调整细分,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地块的规定限度。

第三十二条 建筑控制高度(一般指平均层数,特殊要求可注明):烟囱、

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第三十三条 绿地率(绿地面积/地块面积):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指

标不得低于《地块控制一览表》的绿地率指标的规定值。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实施建筑面积补偿,具体措施由汉中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车行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和禁止开口路

段。出入口位置的确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出入口离主干道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100米,离主次干道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70米,离次干道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50米,且出入口相互间距(包括非机动车入口和机动车入口)在主干道上不得小于10米,在次干道上不得小于7米,否则只许右转。

第三十五条 后退红线距离:人流量较大的建筑物为满足人流集散要求,

须设集散广场。其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规定的2.5倍,或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

算。露天停车场按每车位25-30平方米计;室内停车库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自行车停车场按每车位1.5平方米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交叉点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

第三十七条 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城市

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配置。

第三十八条 土地的相互兼容和置换规定

1、总的原则:整体性职能用地不能兼容,特色性职能用地一般不容许兼容,基本性职能用地中公益性内容不得兼容或补偿兼容,其它内容与竞争性职能可适当兼容。

2、居住用地(R):在不影响居住用地结构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兼容。 3、公共设施用地(C):城市中心区除容许兼容少量高层住宅外,其它不得兼容。区中心有条件兼容一些对环境无影响的内容,但体育用地(C4)、医疗用地(C5)应补偿兼容。居住区中心可适当在服务范围内与相关用地兼容。

4、道路广场用地(S):快速环路、区间主干路、区内主、次干路不得兼容其它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6、绿地(G):一般不得兼容,特殊情况下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第三十九条 “六线”规划控制:规划在以“红线”(道路红线)划定各

地块边界和道路边界的基础上,确定“绿线”(绿化绿线)、“蓝线”(河道蓝线)、“黑线”(高压黑线)、“黄线”(市政黄线)、“紫线”(文物紫线)的线位、规模及相关控制要求,强化对关键性空间资源的保护。

1、红线:指包括西一环路、兴元路、西二环路、武侯路、虎桥路、西新街等城市主干路以及各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红线;

2、绿线:指城西综合公园用地和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线; 3、蓝线:指规划区域内的水体控制线; 4、紫线:指明珠桥和万寿寺的保护范围;

5、黑线:指沿西二环路和虎桥路敷设的110KV高压走廊的控制线; 6、黄线:指110KV变电所、电信支局、天然气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四十条 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控制:规划按照城市级、片区

级、街坊级三个级别,并确定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置用地的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及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表四:公共设施配置表

项目名称 位 置 虎桥路体育北侧、海中心 红巷东侧 全民健身,跳水等比赛训练 —— 29000 14.28 服务内容 规模 建筑面占地规备注 积(m2) 模(ha) 独立设置 城 市 级 酒店式公寓 历史虎桥路南侧、西二环路东侧 西关正休闲、购物、娱乐 —— —— 2.28 景观房产、住宿、餐饮、娱乐、会议 —— —— 8.50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风貌街北侧、特色街 体育学校 万寿寺 西一环路西侧 体育中心西北角 三里巷北侧 兴元路综合西侧、前医院 进路北侧 兴元路东侧、体片 区 酒店 级 育场路北侧 虎桥路南侧、海红巷西侧 兴元路青少东侧、虎年宫 桥路北侧 —— —— —— 独立—— 1.88 设置 宗教活动 —— 1.25 独立设置 独立—— 400床 —— 2.94 设置 独立—— —— —— 1.28 设置 独立—— 0.61 设置 独立—— —— —— 1.28 设置 劳动西影剧路南侧、院 兴元路西侧 劳动西城市路南侧、公园 兴元路西侧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游憩集会广场 明珠路南侧,兴元路西侧 虎桥路南侧、万营巷西侧 和谐住区 12~18周岁青少人文住区 年入学 54班 33班 —— 1.71 —— —— —— 0.48 —— —— —— 0.71 —— —— —— —— —— —— —— 4.70 影视作品欣赏 —— —— 0.84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机动车停车场 街 中学 坊 级 小学 独立设置 初中、1.95 独立设置 初高中、独立设置 和谐住区 6~12周岁儿童入学 24 —— 1.95 独立设置 街 坊 级 市场 文化活动中心 幼儿园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保教学龄前儿童 18 1.12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24 0.98 24 12班 12班 12班 12班 —— 0.69 0.35 0.46 0.45 0.35 0.94 —— 0.35 —— 0.60 0.47 1200 0.15 —— 1000 0.12 1500 1500 0.18 0.16 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门诊所 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或街坊卫生服务中心 —— 2000 0.30 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小百货、小日杂 —— —— —— 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 —— ——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2500 0.35 3000 0.50 3000 0.45 活力住便民店 生态住区 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饮食服务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置 人文住区 非独立设置 非独500 立设置 非独500 书刊及音像制品 生态住区 —— 1000 ——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800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生态住区 浴、旅店等 —— —— 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储蓄为主 —150 —— 非独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书店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活力住区 人文住区 储蓄和谐住所 区 — 立设置 活力住区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150 —— 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 —— 50 —— 置 非独立设置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邮电所 生态住区 区 — 人文住区 和谐住居委会 活力住区 区 生态住区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800 立设置 非独800 户籍治安管理 —— 1000 ——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1000 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 —— —— 0.01 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派出所 生态住区 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垃圾转运站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第四十一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主要是控制城市建筑高度,并形成丰富的城市天际轮廓线。本

次规划新区内建筑高度分四级控制,具体如下:

低层区≤12m:主要为城市街头绿地、绿化节点、幼儿园、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及改造的个村庄等。

多层区≤24 m:主要为体育中心、影剧院、青少年宫、中学、小学及部分二类居住用地等。

中高层区≤50m: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城市商业中心区。

高层区≤100m:主要指重要节点的部分商业用地,如虎桥路与西二环路交汇处、兴元路与西新街交汇处等。

第四十二条 开发强度控制:

容积率0~0.8:主要指幼儿园、小学、中学。

容积率0.8~ 1.0:主要指文化娱乐用地和街坊级商业用地。

容积率1.0~1.8:主要指多层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行政办公用地。 容积率1.8~2.5:主要指小高层和高层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2.5~3.5:主要指小高层和高层二类居住用地及片区中心商业金融业用地。

容积率3.5~4.5:主要指中心商业金融业用地。

第四十三条 特色意图区划定和主要控制要素确定:

规划共划定三处城市特色展示区,分别为以体育中心为核心的西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以西关正街为主体的风貌特色街区和位于西二环路东侧以酒店式公寓为主体的滨江生态展示区。该区域是西部片区乃至整个汉中市的景观核心区域,是展示滨江自然风貌和城市特色景观的重要场所。

规划区内除上述的三处城市特色展示区外,其余地区均为城市景观敏感区。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区形成“田”字形的道路系统。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可消失/弹性道路,各等级道路宽度如下: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0米,联系城市的各个功能分区,在道路系统中起

骨架作用。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24~30米,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分配各个功能分区的内部交通,集散分流主干路交通,主要为生活服务性道路,兼有部分交通功能。

支路道路——红线宽15米,是城市一般街坊道路,是次干路与街坊内部道路的连接线,为生活性道路。

可消失/弹性道路——红线宽12~15米,是一般街坊道路,此类道路建设与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策。

规划一处游憩集会广场用地,位于兴元路西侧、明珠路南侧,占地0.71公顷。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库一处,占地面积0.48公顷,位于兴元路南侧、万营巷西侧。

表五:规划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名称 西1 一环路 兴2 元路 沙3 沿路 西4 二环路 武侯路——西新街 主干道 60 2357 交通性 武侯路——西新街 次干道 30 1827 54810 生活性 武侯路——西新街 主干道 40 2377 90580 生活性 武侯路——西新街 主干道 45 1506 67770 交通性 宽度(米) 长度(千米) 面积(公顷) 起迄点 等级 备注 武5 侯路 前6 进路 虎7 桥路 劳8 动西路 西9 关正街 西10 新街 万11 营巷 秦12 龙西路 兴元路——西二环路 次干道 30 920 27600 生活性 虎桥路——西关正街 次干道 15 798 11970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主干道 40 1743 69720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次干道 24 1773 42552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次干道 30 1807 54210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主干道 40 1833 73320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次干道 30 1859 55770 生活性 西一环路——西二环路 主干道 30 2062 61860 生活性

表六:规划区道路断面

道路宽度(M)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绿化带(M) 车道(M) 隔离带(M) 车道(M) 绿化带 (M) 非机动车道 (M) 人行道 (M) (M) (M) 15 3 24 5 30 6 40 5 5.5 1.5 45 4.5 60 5 表七: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

道路等级 9 14 18 16 22 15 4 15 1.5 5.5 2 2 5 6 3 5 6 5 4.5 5 5 6 2 2 主干道缘石半径 支 路(M) 20~30 20~25 15 小区级路(M) 15 15 备 注 道路等级 (M) 主干道 支 路 小区级路 25~40 20~30 15 10 第四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根据不同用地性质采用不同的用水指标来计算用水量。居住用地用水量120m3 /ha·d计算,公共设施用地用水按100m3 /ha·d计算,工业用地用水量300m3 /ha·d计算,道路广场浇洒用水按20m3 /ha·d计算,市政公用设施用水

按35m3 /ha·d计算,绿化用水按15m3 /ha·d计算,以上用水量指标均为最高日用水量。

表八:规划片区用水量计算

用水项目 用水指标 用水单位数 最高日用水量(m3/d) 23109.6 4411 13203 1199.6 41.3 638.85 8520.47 51122.82 居民生活用水量 120m3 /ha·d 192.58ha 公共建筑用水量 100m3 /ha·d 工业用地用水量 300m3 /ha·d 道路广场用水量 20m3 /ha·d 市政设施用水量 35m3 /ha·d 绿化用水量 未预见用水量 合 计 15m3 /ha·d 44.11ha 44.01ha 59.98ha 1.18ha 42.59ha 按总用水量的20%考虑 规划确定最高日用水量为51122.82m3,日变化系数取1.4,以此计算各街区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确定给水管管径。

2、给水系统规划

规划区用水由一水厂经城市给水管网供给,给水压力由城市管网提供,高层建筑自行加压解决。

位于规划区内的15口水源井远期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原用地用作街头绿地考虑。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为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尽量保证每小区至少有两个接入口,并与城市给水管网形成环路。给水系统采用生产—生活—消防统一给水系统,消防采用低压制,室外消火栓设置于人行道上,间距不大于120米布置,距道边不超过1.0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米。

给水管材DN500以上的采用球墨铸铁管,DN200—DN400采用UPVC管或PE管。

第四十六条 排水规划

规划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沿规划排水管送至江北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根据汉中市的用水实际情况,规划区综合污水排放系数采用0.8。规划区平均日污水排放量为29213.04m3/d。

雨水量按汉中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污水管大体沿路布置,收集沿线污水,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雨水排放系统采用正交式布置形式,即雨水排放干管与排放水体垂直相接。 规划排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于管道交汇、转弯、尽寸变化布设检查井。

第四十七条 供电系统规划

1、负荷预测

居住用地:250kw/ha;公共设施用地:500kw/ha;工业用地:350kw/ha;道路广场用地:50kw/ha;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20kw/ha;绿化用地:15kw/ha。

表九:用电负荷预测表

用地类型 居民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化用地 合 计 同时率取0.6。 根据负荷预测,规划区建成后,用电负荷总容量将达到7.50万KW,根据不同用电性质和同时率,规划最大负荷达到4.46万KVA。

2、电源

规划区用电主要采用10kv网络供电至规划区内各10kv开闭所和用户。规划区内主要为三级负荷,个别高层公建及医疗建筑用电按二级负荷考虑,设自备应急电源。

用电指标(kw/ha) 用地面积(ha) 负荷预测(kw) 250 500 350 50 120 15 —— 192.58 44.11 44.01 59.98 1.18 42.59 48145 22055 15403.5 2999 141.6 638.85 89382.95 规划区由西郊110kv变电站和中心110kv变电站供电,故规划设计10kv变电所采用环网供电。

本次规划10kv用电由110kv变电站直接引出10kv出线。用户10kv变电所容量及所址待修建性详规及施工图阶段,规划内用户确定后另行设计。

规划区10kv及以下线路均采用埋地敷设。

第四十八条 邮电设施规划

规划布置西郊电信分局。

按照用户性质及国内同类规划区的发展状况,市话主线预测见下表:

表十 :市话主线预测表

用地类型 居民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合 计 市话指标(线/ha) 120 240 30 10 —— 用地面积(ha) 192.58 44.11 44.01 1.18 负荷预测(kw) 23109.6 10586.4 1320.3 11.8 35028.1 规划预测装机需求容量为35000门。 通信线路主要包含通信管道及电缆敷设方式。通信网采用三网合一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

所有线路均为地下穿管暗设,东西向道路设置在道路北侧,南北向道路设置在道路东侧,其中主干道按18孔和24孔贯通。并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过街管,以解决道路另一侧的需求。

第四十九条 燃气规划

近期采用LNG(液化天然气)作为过渡性气源,远期以长输管道方式解决本地天然气的供气问题,届时LNG可作为城市备用和调峰气源。天然气低热值取36.22MJ/m3。

居民用户耗热指标为2800MJ/人·年,折合天然气约0.36m3/人·日,公建

用气量和工业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的25%计,则用气量为29250m3/日。

计算规划区的小时计算流量为96817.5 m3/h。

规划形成环状中压管网,经各地块内的中低压调压箱后向用户供气。规划管道天然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系统,分散调压与专用调压相结合的供气方式;燃气输配管道以环状布局为主,管网燃气压力控制为不高于0.07Mpa(表压),中低压调压器前的中压燃气管网末端压力不低于0.03Mpa(表压)。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两侧布置燃气配气管线。天然气管道采用地埋敷设,人行道及车行道下埋深部小于1.2米。

第五十条 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在考虑本次规划的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布置的管线有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等。

各管线之间的横向和纵向间距满足市政管线的最小间距要求,管线走向尽量便捷,方便用户使用。

管线综合布置与总平面布置、道路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相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综合布置地下管线产生矛盾时,按下列原则处理:压力管让自流管;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检修方便的让检修不方便的。

第五十一条 环保工程规划

表十一:主要环境指标控制目标

序号 1 2 3 控制项目 绿化覆盖率 汽车尾气达标率 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达标率 实现目标 ≥35% ≥80% 100% 4 5 6 7 8 9 10 11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率 固体废物处理率 环境空气质量 地下水环境质量 声学环境质量 100% ≥85% ≥85% ≥70% 100% 达到GB3095—96二级标准 达到GB/T14848—93III类标准 达到GB3096—93相应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对工业污染实现总量控制,提高工业废气处理率及烟尘、粉尘排放合格率;加强城镇绿化和道路硬化,防治二次降尘,降低扬尘污染; 加强技术投入,降低万元产值能耗。

水环境污染整治:增加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保护清洁的水环境。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准排放;合理布局工业区,使污染源尽可能集中,便于处理;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使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严格控制有毒有害、难降解污染物的排放。

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措施: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确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妥善处理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工业固废治理重点是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固体废弃物对地下水和大气造成二次污染,可以利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道路工程材料等。

第五十二条 环卫工程规划

主要街道两侧每隔80~10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其它次要街道根据实际情

况可拉大间距摆放。设置4座密闭式小型垃圾收集点,结合街坊绿地设置,每处占地0.02公顷,所有垃圾由环卫车辆从小型密闭式收集点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由大型载重运输车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以消灭二次污染,改善市容环境。

公厕按照居住小区与商业区兼顾,街坊与街面兼顾的原则设置公厕,每座面积80~120平方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报

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规划区内土地征用按汉中市西城片区有关规定执行,如建

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或未达到单元地块面积时,由汉中市主管部门对基本地界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十五条 对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汉中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资质,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

(三)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