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一、《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50086-2001)
10.1.5 锚杆质量的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端头锚固型和摩擦型锚杆质量必须做抗拔力试验.试验数量,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做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
2、 杆质量合格条件为:
PAn≥PA (10。1。5-1)
PAmin≥0。9PA (10。1。5—2)
式中PAn——同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kN)
PA—-锚杆设计锚固力(kN)
PAmin——同批试件抗拔力的最小值(kN)
3、 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时,可用加密锚杆的方法予以补强.
4、 全长粘结型锚杆,应检查砂浆密实度,注浆密实度大于75%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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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建筑基桩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一、《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3.3 检测数量
3。3。1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 控制打桩过程的桩身应力;
2 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 选择桩端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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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3.3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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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 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 对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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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3。8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3。4。1 当出现本规范第8。4。5~8.4。6条和第9.4.7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3.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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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不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测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 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 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 根。
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10。1.7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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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少于总桩数的10%。
10。1.8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10.1.9 对地下连续墙,应提交经确认的有关成墙记录和报告.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尚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钻孔抽芯或声波透射法,检验槽段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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