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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薪酬管理制度

2022-03-06 来源:易榕旅网


美 满 超 市 薪 酬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薪酬是对员工为美满所做出的贡献和付出的努力的补偿,同时充分考虑工作性质、员工的学历、技能与经验,以达到超市吸引人才,激励、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 薪酬制度的设计体现公平性、竞争性和激励性原则。

1、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在确定员工薪酬时以岗位特点、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及石家庄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依据。 2、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充分调查竞争对手、石家庄不同层次企业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薪酬水平。

3、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工资晋级或激励性工资结构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超市的全部员工。 第四条 超市的薪酬水平根据今后的经济效益、物价水平、竞争对手的工资水平、社会平均水平及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工龄工资+福利+奖金

第二章 基本工资

第六条 基本工资反映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强度、难度,以及胜任本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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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为便于区分,根据工作性质相同的原则,将超市不同的工作岗位归入普通岗位、一般管理岗位、中层经理岗位、总经理岗位四个职系。

第八条 为反映不同岗位的价值区别和体现公平,每个职系中,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承担的责任、工作强度和复杂性、知识技能及工作环境的综合比较,将不同的岗位归入A、B两类,代表岗位由高到低的价值区别。

超市岗位分类表

职 系 高层管理职系 中层管理 B类 营业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安保部经理、 职系 配送部经理 一般管理 职系 普通员工 B类 理货员、保安 A类 行政助理、人事助理、会计、出纳 B类 采购员、配货员 A类 收银员、 总经理 职 位 A类 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九条 为体现相同岗位不同员工间的公平和给员工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每个职系中的A、B两类岗位均分为1-6六档,代表级别的高低区别。

第十条 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基础上,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分为二十四级,对应不同的月基本工资,并与不同的职系与岗位相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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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员工档次级别的确定:员工新入职基本工资定在相应职类的六档,若经验、能力和业绩突出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综合评定可定五档。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制实行定期调级制度。每年年终根据员工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工资晋级、保持或降级。调级的范围和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当年实现的效益和人力资源成本提出建议由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工龄工资与学历职称工资

第十三条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超市工作时间确定。五年(含)以下工龄,按4元/年计算;五至十(含)年工龄,按6元/年计算;十年以上工龄,按8元/年计算。

第十四条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学历或职称情况确定,就高不就低。

学历职称工资标准表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正规院校 进修 大专 正规院校 进修 中专 正规院校 进修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助理职称 初级(员) 职称 500 300 150 100 80 60 40 20 学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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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五条 超市将根据发展逐步增加保险种类和范围,提高员工的福利补贴。

第十六条 超市保险和福利补贴的种类、范围及标准每年年终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总裁审批,享有保险和福利补贴的员工执行统一标准(特殊情况另行规定),现金形式的福利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七条 超市为员工所投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保险的计算以岗位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

第十八条 由于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刚刚推行,超市将根据国家的要求逐步实行。

第十九条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作为超市的激励性福利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确定享有资格,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福利主要以物资或货币形式进行发放,具体分为:

1、节日津贴: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发放实物或过节费。 2、医疗保健津贴:每人每月20元,另外,超市为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3、妇女津贴:每人每月10元。

4、加班津贴: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5、其他生活性补助:

防暑费: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 取暖费: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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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外补助:员工出现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失火失窃等意外事件时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第五章 奖金

第二十一条 超市员工(除总经理外)享有月度奖和年终奖,每月末和年终时发放。

第二十二条 月度奖是根据超市月度实现的效益结合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确定,计算方法为:

季度奖=基本工资×0.3×个人综合考核系数 个人综合考核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三条 年终奖根据超市年度实现的效益,结合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确定,计算方法为:

年终奖=基本工资×效益系数×个人综合考核系数 效益系数:由集团对超市经营者的综合考核系数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章 作息时间表

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上班时间

1 2 3 16:00——20:30 8:00——12:30 12:00——16:30 本超市普通员工采用三班倒制度,交叉时间内为交接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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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0——12:00 2 14:00——19:00 管理层员工按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班签到制度。规定如下: (一)、员工每日上班必须亲自签名签到。

(二)、因公或请假需外出者,需提前向经理请示。 第二十六条 考勤内容:

(一)、迟到:上班时间未到或未到岗者,即为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提前15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三)、旷工:未经请准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即为旷工。委托他人代理签到,伪造或涂改考勤本,签到上班后不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代理签到者并同论处。

(四)、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30分钟内同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二十七条 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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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50元。

(二)、年内员工旷工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予以辞退。 (三)、值班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50元。 (四)、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50元。

(五)、在开业后向超市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50元。

(六)、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50元。

(七)、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50元。 (八)、在超市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20元。 (九)、在超市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50元。 (十)、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50元。 (十一)、在超市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50元。 (十二)、在超市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十三)、在超市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50元。 (十四)、酒后上岗,罚款50元;酒后闹事,予以辞退。 (十五)、在超市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50元。 (十六)、私自将顾客丢失在超市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在超市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50元。再犯降为实习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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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十九)、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二十二)、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三)、工作或营业时间超市营业人员不戴证章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的倒班人员)罚款50元。新员工不办证章罚款20元,转借或串戴证章罚款50元。 (二十四)、由别人代开店门(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或替别人打开店门,罚款50元。 (二十五)、班前会缺勤或重大集会缺勤者,罚款50元。 (二十六)、未将应赠与消费者的赠品交付的,罚款50元。

(二十七)、内部员工未按规定购买商品的,罚款20元。 (二十八)、未按规定将其他本人使用物品放置整齐的,罚款20元。 (二十九)、服务态度欠佳造成消极影响,经顾客检举属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元。

(三十)、在售货过程中不实事求是介绍商品,诱导,欺骗消费的,罚款50元。 (三十一)、以不文明、不正当方式搞不正当竞争,罚款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三十二)、在处理退换货过程中,故意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 不予退换,不按程序办理,与顾客发生对骂对打等冲突或拒不执行公司规定及超市管理人员调节处理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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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三十三)、闭店后不关灯、电气设备(或不用帘遮挡)的,罚款20元。 (三十四)、擅自携带或使用危险品的予以除名。 (三十五)、擅自施行电气的,罚款100元;擅自改变店档内设施的,随意钉钉、打眼的视情节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三十六)、影响卖场清洁(如未打扫柜门、未打扫卫生区域、未擦橱窗玻璃等)罚款50元。 (三十七)、冒用顾客VIP卡的或有偷盗行为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永不录用。 (三十八)、商品管理不善的(如陈列商品不符合规定、商品包装不清洁等)罚款50元。 (三十九)、其他影响商品秩序、安全的行为,视情节予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四十)、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予以预报批评或重罚,直至开除。 (四十一)、被处罚的营业人员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找人说情者,双倍处罚。

(四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每嘉奖一次,每月奖励50元,小功奖励300元,大工奖励500元;警告扣发50元,记小过扣发200元,记大过扣发3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领导加倍处罚。

第七章 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试用岗位基本工资×0.8+学历职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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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于每月10日发放,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三十条 薪酬水平根据今后的经济效益、物价水平、竞争对手的工资水平、社会平均水平及发展需要调整。

第三十一条 事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由超市总经理提出集团董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说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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