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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优申报问题汇总
1、主申报单位是建设单位时,不需要提供参建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资料中可以没有工程获得省部级QC活动成果奖证书复印件,但是该条件会作为评优工作的一个参考条件。
3、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的施工单位,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4、环评证明文件: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必须提供相关材料,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但是该项将会作为评优工作的一个参考条件。
5、关于工程结算的问题,因为国家优质工程奖考虑的不仅是工程本身质量,还要综合考虑工程的投资效益等,因此,工程结算是必须的。没有办理完工程决算书的工程不能申报,没有审计报告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地市级即可,由项目所在地管理单位出具。根据项目整体出具,不需要每个参建企业都出具。
7、推荐表中推荐协会(单位)必须是省(市)级或行业协会。
8、复查时,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9、申报表中“申报理由”一项要填写“符合国优评价办法,满足国优的评选标准”的相关内容,突出项目的优点。
10、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分别由当地的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部门提供。
11、工程验收证明文件民用工程要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如果国家有专门要求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12、备案证书和备案表都要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国家验收文件是指国家投资的项目要经过国家验收。
13、创新成果由主申报汇总编写,单独装订,内容要涵盖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简单介绍即可,不需要各项成果的详细资料。
14、工程节能证明可根据各地方或行业情况具体处理。
15、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是由主申报单位反映检查组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填写完后,加盖主申报单位公章,并由主申报单位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只要开口的地方都有加盖公章),复查结束后两天内直接寄送国家优质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得由专家带回。
16、现场复查时,不用DVD汇报也可以,但必须把问题说清楚,时间不宜过长,具体根据现场专家的要求。
17、现场复查时,可以由主申报单位集中汇报,也可以由参建单位分别汇报,但所有单位都必须在复查过程中全程参加。
18、各专业规程的参评条件、复查要点等具体和各专业协会进行沟通。
19、要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资料要“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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