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购销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购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茶类 绿茶 有机绿茶 金骏眉 红茶 云南滇红 普洱 普洱 普洱 普洱茶砖 普洱茶饼 合计 一级 一级 斤 斤 3000 500 20 50 60000 25000 1095000 2011.4.25 2011.4.25 云南 云南 托运 托运 现款现付 现款现付 一级 特级 一级 斤 斤 斤 200 100 300 1200 1500 800 240000 150000 240000 2011.4.25 2011.4.25 2011.4.25 云南 云南 云南 托运 托运 托运 现款现付 现款现付 现款现付 一级 等级 斤 斤 500 100 100 1800 50000 180000 2011.4.25 2011.4.25 云南 云南 托运 托运 现款现付 现款现付 品种 高山茶叶 级别 一级 单位 斤 数量 300 单价 500 总金额 150000 交货时间 2011.4.25 交货地点 云南 交提货方式 托运 结算方式 现款现付 二、交货地点及结算办法:在云南可以兴茶厂现货现款,当天兑现。
三、双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不得掺假,要表里合一。
四、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4月26日止。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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