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年-2015年)
(报批稿)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
目 录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1 一、总则 ........................................................................................... 1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 1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 2 (二)矿产资源概况 ............................................................................................................. 2 (三)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 ......................................................................... 5 (四)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巩固 ..................................... 6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启动 ................................................................. 8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诸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 9 (七)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保证程度分析 ....................................................................... 10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 11
(一)规划指导思想 ........................................................................................................... 11 (二)基本原则 ................................................................................................................... 12 (三)规划目标 ................................................................................................................... 13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 16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种 ....................................................... 17 (二)矿产资源勘查 ........................................................................................................... 19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23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 2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 25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 27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30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 31 1、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 31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 32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32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 33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 33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 33 (四)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34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35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 35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 36 (三)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 37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 37 (五)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和产业政策 ........................... 37 (六)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 37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 38
八、附则 ......................................................................................... 39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18个附表单独装订成册
附图目录
一、 本溪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二、 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三、 本溪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四、 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五、 本溪市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图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十一五”时期及至2020年,是本溪市实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加强对本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促进本溪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本溪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溪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勘查、开发利用实际,编制《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本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转变矿政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手段。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适用于本溪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本溪市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是我国重要的钢铁、水泥生产基地,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中的较大城市。城市性质是以钢铁工业为主的资源型工业城市。市内铁路、公路交通发达,
1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完备,是辽宁省矿产资源大市、矿业开发大市、矿产品生产和销售大市。凭借自身的区域优势、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和先进重工业基础的优势,为本溪市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经济环境。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追溯历史,本溪市是在矿业开发基础上兴建并发展起来的,因矿而立,依矿而兴。建国初期,本溪大规模开发煤、铁资源,曾以“煤铁之城”著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484.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071元。其中第一产业29.3亿元,第二产业299.5亿元,第三产业156.1亿元,分别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04%、61.77%和32.19%。第二产业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和优势。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本溪也为全省、全国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也确立了本溪作为国家重要工业基地的地位。随着铁、煤炭资源的开采,本溪市逐步发展了起来,并带动了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逐步拓宽了全市工业产业结构。到目前为止,本溪生产钢铁、煤炭、水泥等累计达三亿多吨和千余种工业产品。矿业经济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以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主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总体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在做大做优做强冶金支柱产业的同时,发展建材和煤化工产业。因而,矿业仍将是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2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截止2007年底,本溪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5种,占全省已知119种矿产的38%,其中探明储量的有31种,探明储量并纳入省储量表的有21种(详见附表1)。 本溪市主要矿产资源有铁、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方解石、煤炭、制灰用灰岩等。
1、优势矿产
(1)铁矿:主要分布在南芬、歪头山、北台等地区。属鞍山式磁铁矿,储量丰富,开采条件优越。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13.27亿吨,居全省第三位。
(2)熔剂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本溪市城郊地区,储量丰富,品质优良。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1.22亿吨,位居全省第二位。
(3)水泥用灰岩:主要分部于城市周边地区,品质好,有害成分含量低,可用于生产较优质的水泥,水泥用灰岩拥有丰富的未探明储量,有较好的找矿前景。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3.14亿吨,位于全省第二位。
(4)玻璃用石英岩:主要分布于本溪市南芬区和本溪县南部,质地优良,有害杂质含量低,勘查、开发潜力大。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0.33亿吨,位居全省第二。
(5)方解石:主要分布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矿石纯度和白度较高,赋存条件好,资源潜力大。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993.4万吨。
(6)煤炭:主要分布在本溪市彩屯、溪湖、牛心台,本溪县的田师付、泉水、张家堡,桓仁县的木盂子等地区。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1.03亿吨。
(7)制灰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本溪县庙沟、偏岭,桓仁县木盂
3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子等地区。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4386万吨。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多,配套能力强
在已发现的矿产中,除上述优势矿产外,还有铜、铅、锌、银、铝土、锡、钼、金、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耐火粘土、硫铁矿、石墨、滑石、石膏、长石、玄武岩、辉绿岩、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此外还有丰富的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基本形成了包括能源、贵重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金化工原料及辅助原料、建材等种类齐全、配套性较好的矿产资源体系。
(2)优势矿产地相对集中,开发利用条件好
铁矿主要分布在本溪市南芬、歪头山、北台;石灰岩主要分布在火连寨、高台子、田师付、大明山、朴家湾、牛毛岭;石英岩主要分布在南芬区及本溪县南部;有色金属主要分布在本溪县西南部及桓仁二棚甸子。多数矿产埋藏浅,适宜露天开采。开发利用条件好,可集约经营,规模开发。
(3)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储量丰欠并存
本溪市矿产资源种类齐全。但从储量上看,丰富和欠存的量额差距较大;从价值看,建筑材料等价值较低的矿产较丰富,而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的矿产欠缺。
(4)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在开发利用前景可观
4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我市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如方解石、长石、辉绿岩、玄武岩等矿产,开采条件简单,如在矿产品深加工上增加科技含量,研发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可成为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5)主要矿种后备储量丰富,找矿及开发前景广阔
铁矿作为本溪市的优势矿产,规模宏大、储量丰富。本溪市大台沟、思山岭、徐家堡子等地区拥有巨大的已探明储量的铁矿,为铁矿资源开采提供了丰富的后备资源。
(三)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内各地勘单位、全国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在本溪市做了大量的基础地质、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地质成果,为本溪市矿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特别是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地勘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总领,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
截止2007年底,已完成全市范围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区域重力测量、区域化学探测量和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完成了全市范围1:5万航空磁测,部分地区达到了1:2.5万;完成本溪市城市地质系列图说明书、1:5万地质编图978平方公里;对重要的成矿区、带开展了矿产资源评价与预测等研究工作。“十五”期间通过系统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研究工作,为本溪市地质找矿和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宝贵的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呈现增长趋势。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发放勘查许可证118个,勘查区总面积1690.02平方千米(详见附表5)。探矿权设立较多的矿种依次为铁(32个)、
5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金(19个)、铅(17个)铜(14个)。勘查阶段以普查为主,占全部探矿权总数的97%,详查2%,勘探占1%。
矿产资源储量形势明显好转,多数优势矿产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能力增强。截止2007年底,本溪市优势矿产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从 “十五”初期的10.56亿吨增加到13.27亿吨,增长率为26%;石膏从3004.6万吨增加到3507.8万吨,增长率为16.75%;铅锌从9834.36万吨增加到10746.4万吨,增长率为8%;铜从28663吨增加到30771吨,增长率为7.35%;我市其它优势矿产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详见附表1)。
随着成矿理论发展、科技进步和地质勘查手段不断创新,本溪地区大宗矿产资源的勘查储量具有一定的潜力。从矿种来看,除铁矿、煤炭、有色金属研究程度相对较高外,其它矿产研究程度相对较低,但潜力较大,如长石、玄武岩、辉绿岩等。从区域上看,除城市周边和西部部分地区研究程度较高以外,城市东部和北部研究控制程度明显不足。此外,依据国内外矿产勘查经验,在成矿区带深部及外围加强区域综合研究,提高重点区段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有望取得找矿上的重大突破。
(四)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巩固
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起点高、强度大,各类矿产开发利用阶段性突出。首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矿业开发基本上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迈入了有效利用的科学轨道。
矿业开发利用程度高 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固体矿石开采总量3066.54万吨。按全市累计消耗储量占累计探明储量计算,铁、煤炭、铜、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利用程度
6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分别为25%、54%、32%、10%、20%,其它矿产资源利用率均不足20%。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稳中有升 截止2007年底,全市固体矿石实际产量由 “十五”初期的2284.85万吨平稳上升到3066.54万吨,年平均增增长率为5.03%。其中煤炭开采总量213.86万吨,铁1980.4万吨,铜50.47万吨,熔剂用灰岩385.29万吨,水泥用灰岩214.92万吨,玻璃用石英岩18.98万吨。产量增幅较大的有熔剂用灰岩、铜、铅、锌。这些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为本溪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
矿业产值大幅上升 截止2007年底,全市矿业总产值由“十五”初期的11.98亿元上升到43.35亿元,以年均23.9%的速度增长。其中铁矿273409.74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63%,煤炭35478.28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8.2%,熔剂用灰岩矿业产值29868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6.9%,水泥用灰岩矿业总产值55600.43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12.8%,铜26984.95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6%(详见附表3)。矿业经济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仍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矿业规模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矿山数量回落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
本溪市矿业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截止2007年底,全市矿山总数由 “十五”初期的674家减少到437家,减少了237家。其中大中型矿山总数由“十五”初期的6家增加到13家,大中型矿山总数比例由0.89%增加到3%。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424家,占97%。2007年底,全市共有采矿许可证437个,其中铁矿60个、煤矿166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9个、水泥用灰岩10个。矿山数量大幅下降,为矿业规模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
7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资源利用水平因矿种和矿山规模不同存在明显差异 “十五”以来,本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已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完善了矿山“三率”考核体系,激发了矿山企业提高“三率”水平的积极性,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 “三率”完成较好。据部分矿山抽样调查显示,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启动
本溪市矿产开发历史悠久,大规模、高强度开发致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次生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市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共292处,共造成4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65万元。全市共查出各类易发地质灾害隐患点462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达39处,威胁人口约64428人,威胁财产约86613万元。其中矿山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有田师付、牛心台、二棚甸子地面塌陷,西湖区后湖滑坡,下马塘施家村泥石流等。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本溪市加大对矿山环境恢复的治理力度。在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基础工作方面,建立和完善了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工作;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在新建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增加了对新建矿山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对现有和闭坑矿山环境加强了监督检查;控制“三废”排放;增加矿山环境保护投入;加强闭坑矿山的审查和管理等。其中,溪湖区采煤沉陷区尚未治理的48.2km2灾害区,已经国家批准立项,开始全面治理;尾矿处理再回收利用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重要公路、铁路两侧和各类保护区周边“三小”矿山已经关闭,并进行了平渣堆、恢复植被等治理工作;采矿引起的滑坡、斜坡失稳等地质灾害正在治理。目前全市完成矿山土地复垦率为5.78%,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
8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为14.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见成效,但由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其恢复治理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诸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地勘服务领域狭窄 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先行行业,至少提前一个五年计划期,然而当前很多地质工作滞后。本溪市早年完成的基础地质工作成果,需要新的理论和技术更新、补充。一些重要的成矿区带、储量危机的开采矿区外围接续资源找矿、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短缺矿产、新矿物原料找矿等诸多地质工作,都因勘查资金极度匮乏而停滞不前。此外,地勘领域狭窄,偏于单一化资源保障勘查,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等多目标、多功能地勘工作涉足太少。
部分矿产后备资源不足 经过半个多世纪大规模、高强度的开采,本溪市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开采消耗速度快,部分煤、有色金属矿山逐渐进入衰竭状态。一些依托矿业发展的资源型乡镇,相继出现经济下滑、社会就业、职工生活保障及生态环境破坏等大量社会问题。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相当突出。
矿业规模结构仍不合理,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十五”期间,本溪市加强了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矿业规模结构有所改善,但小型矿山(包括小型以下)约占矿山总数的97%。因资金技术等诸多因素,在开采过程中“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仍然存在,破坏了矿床的完整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矿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 本溪市矿产品加工程度低,产品结构不合理。除水泥用灰岩外,矿山企业效益以消耗资源为单一指向,基本以原矿石为终端产品,处于“原料状态”的低级水平,附加值未发挥,其潜在大量的价值转移。此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
9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采易弃难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依然存在。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依然存在,恢复治理资金严重短缺 本溪市的矿山生态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历史欠账大,积重难返,本溪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期间有日伪时期的掠夺性开采,建国后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规模、高强度开采和改革开放后国家、集体、私营多种形式下的开采,矿山企业只开采不治,大面积土地破坏,堆积如山的废弃物污染遗留至今,严重影响矿山环境;二是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严重匮乏,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进展缓慢。
(七)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保证程度分析
1、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至2020年,是本溪市实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拉动,本溪市矿产品的消耗在“十一五”期间多处于增长状态,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预测详见附表7。
2、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从矿产资源现状分析可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的可供形势越来越严峻,而一般性矿产资源供给仍较乐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供性分析如下:
能够全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有贫铁矿、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熔剂用灰
10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岩、滑石、方解石等矿产。
能够部分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有煤炭、铜、铅、锌、石膏、富铁矿、石墨。
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有耐火粘土、萤石等矿产,如无新的资源储备补充,到2015年可采储量趋于枯竭。
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有铁矿、石灰石、金、银、砖瓦页岩、矿泉水、地热(热水)、硫化铁、花岗岩、长石、玄武岩等。
3、矿产品在当前市场的可供性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的供求关系,是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也直接关系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矿业经济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针对本溪市主要矿产资源,本溪市矿产资源可分为如下两类:
供不应求的矿种有铁、煤、石墨(隐晶质)、铜、铅、锌、石膏等矿产。到2010年和2015年,主要矿产铁矿自给率分别达到71%和77%、煤炭自给率13%和9%、铜自己率分别为69%和58%。
供过于求的矿种有滑石、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熔剂用灰岩等矿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11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十一五”期间及至2020年,本溪市矿业经济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把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壮大区域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建立资源节约型矿业,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确定《规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各项布局、指标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性和衔接性。
2、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点、方向和空间布局必须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想,必须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持勘查开发与保护治理并重。
12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4、坚持经济、资源、环境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注重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保护为前提,开发为手段,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5、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原则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6、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科学合理的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挖掘本地区资源潜力,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实施管理,做好矿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矿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基本改善;矿业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和信息管理建设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2008—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3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基本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勘查分轨运行机制。加强铁、煤炭等主要矿产勘查,重点开展本溪市大中型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突出优势矿产和急缺矿产的勘查工作,重点加强金、银、铜铅锌等多金属矿产及非金属矿产长石、方解石、玄武岩、辉绿岩的勘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重要矿产、地区型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完成如下约束性指标:完成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84项(详见附表9),提交可供进一步普查或详查的中小型矿产地或远景区5-8处。提供远景资源量(333级以上):铁矿50亿吨、煤3000-5000万吨、金8-10吨,铜3-5万吨,铅锌10-15万吨,石墨15-20万吨,方解石60-70万吨。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热水)矿井1-2处。
(2)矿产品产量与产值
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权市场运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到2010年和201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分别为3800万吨和5000万吨,其中主要矿产开采总量铁矿分别为2500万吨和3600万吨,煤炭分别为200万吨和180万吨,熔剂用灰岩分别为450万吨和500万吨,水泥用灰岩分别为300万吨和350万吨,制灰用灰岩分别为150万吨和20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分别为20万吨和25万吨,铜分别为48吨和42吨,方解石分别为20万吨和25万吨。2010年和2015年产值分别达到58亿元和85亿元,实现矿业产值年均增长10%。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实施矿业大集团战略。做大做强铁矿开发利用规模;做深做优钢铁、水泥等矿产品深加工工业;鼓励开发金、银、铜、铅、锌等短缺矿产;大力培育和发展长石、玄武岩、辉绿岩、方解石等优质非金属矿产。
14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4)矿业结构调整
遵循总量控制,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的原则,完成主要矿产和主要矿区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到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山企业总数分别力争压缩到300个左右和250个左右。逐步加大大、中型矿山数量,力争到2010年和2015年,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分别达到5%和8%。矿产品结构调整着眼于控制开采总量,发展精深加工,使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
实施矿业经济示范工程,组成“资源-产品-再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山企业 “三率”水平均有新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铁矿回采率分别为96%和97%,石灰岩矿分别为97%和98%,方解石回采率分别为95%和96%,煤炭回采率分别为75%和80%。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以强化重点矿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生态采矿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测网工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全面落实,推进全市煤田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30%和40%;新建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35%和45%,矿山“三废”排放量达到国家标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4%,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20项,详见附表17。
15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7)矿产资源管理
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培育地质勘查市场,扩大服务领域,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管理,建立以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建立起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队伍,逐步走向绿色矿业新道路。
2、2020年展望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全面调整和后十年的巩固提高,到2020年全市矿业将跨进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新时期。在总结 “十一五”目标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勘查规划储备项目,加强老矿区深部外围及开辟新区的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继续做大做优矿产品深加工、研发新产品技术,资源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恢复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绿色矿业新秩序。矿产资源管理的方式和利用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矿业经济在本溪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矿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本市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的对外开放,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尽可能争取国家及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鼓励企业,特别是资源面临枯竭的矿山,在矿区外围和深部开展“攻深找盲”,
16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种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
依照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方向和部署,结合本溪市基本情况,规划期本溪市主要加强主要成矿区(带)、老矿区外围及矿山接替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本溪市针对铁矿划分5个重点调查评价区:
①鞍山-本溪铁矿资源调查评价
本区调查评价面积2105.05平方千米, 在全区进行大比例尺地质图修测和磁法精测剖面测量,及磁异常查证工作,并择优进行普查,预期发现铁矿矿产地6-8处,预测资源量8亿吨。
②北瓦沟—青城子(本溪地区)铅、锌、金、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
根据该地区矿床模式、找矿标志、结合物、化探成果对成矿有利地段作重点调查评价,并择优转为普查。调查评价面积3102.71平方千米。预期发现铅锌矿产地2个、金(银)矿产地2个。
③歪头山—北台一带矿区外围及深部调查评价区
分布于歪头山、北台镇一带南北向铁矿成矿带之中,调查评价面积100平方公里,采用1:5万成矿预测、地质调查、航磁及地面物探工作方法,预期发现中—大型铁矿区1
17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处。
④桥头—南芬一带矿区外围及深部调查评价区
分布于桥头镇大台沟、南芬乡思山岭、徐家堡子一带铁矿成矿区带中,调查评价面积150平方公里,采用1:5万成矿预测、地质调查、航磁及地面物探工作方法,预期发现大—中型铁矿找矿靶区1-2处。
⑤本溪市田师付地区煤矿矿区外围及深部调查评价
分布于本溪县田师付地区,采用槽探,物探,钻井等方法,对田师付地区煤矿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预期发现煤矿矿产地1-2处。
2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种
结合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本溪市矿产资源发展趋势,对本溪市矿产资源勘查矿种做以下分类:
鼓励勘查的矿种:铁、煤、煤层气、金、银、铜、铅、锌、金、地热(热水)、方解石、滑石、硫化铁、花岗岩、长石、玻璃用石英岩、玄武岩、辉绿岩。
限制勘查的矿种:砖瓦用页岩等。
禁止勘查的矿种:砖瓦用粘土、砂金等。
重点勘查方向:加强对重要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加大对无后备资源的矿山企业
18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的勘查力度,在其周边和深部开展商业性勘查;加大对重点矿种和有较好资源潜力的矿种的勘查开发;鼓励在完成公益性地质调查的资源远景区进行商业性勘查;鼓励在边远贫困地区为脱贫致富进行商业性勘查。
(二)矿产资源勘查
1、勘查方向与重点
围绕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本地区矿产资源条件为基础,积极开展国家急需矿产、地区短缺矿产、重点矿山开采接续资源、市场适销对路矿产、新型矿产、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独具特色的矿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的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鼓励勘查的地区包括主要成矿远景区、大型开采矿区的外围及深部地区、开采矿体不清的矿区以及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和有找矿信息的其它地区、贫困地区;重点鼓励商业性勘查的矿种除省规划指出的能源矿产、铁、硫铁矿、铜、铅、锌、金、方解石、硅灰石等,根据本溪市地区条件和特点,鼓励勘查深层高温热水、长石、玄武岩、辉绿岩等其它优质的非金属矿产。
2、勘查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区域空间调控能力,有效保护资源,规划期内实行勘查规划分区控制管理。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基本原则,划分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四类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19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按照本溪市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区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使铁矿、石灰岩等本溪市优势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或开发基地。
在全市共划分6个重点勘查区(详见附表10),主要对大中型铁矿深部及外围开展勘查工作。
重点勘查区主要管理措施是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和勘查力度,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和开发基地。勘查单位必须有甲级勘查资质;项目必须在勘查规划区块指导下进行探矿权登记。
(2)禁止勘查区划分依据
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周围的一定范围内;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地区划为禁止勘查区。
在全市共划分17处禁止勘查区,详见附表10。此外铁路、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列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区中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外,不再新设探矿权,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逐步有序退出。
禁止勘查区管理措施是区内不再设置探矿权;除公益性地质工作核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外,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20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限制勘查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产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现有技术条件下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将以上区域划为限制勘查区。
在全市共划分4个限制勘查区(详见附表10),主要是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采煤沉陷区进行限制勘查。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对限制勘查的矿种,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已有探矿权延续变更,需符合探矿权限量控制合资源整合要求;对非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设置与延续,原则上不受资源保护功能限制勘查区的限制。在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中,新设探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获进行规划调整;已有探矿权,原则上到期不在延续变更登记。
(4)鼓励勘查区
根据本溪市资源可供性,成矿条件和资源潜力而定。国家、省(区、市)紧缺矿种的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地区划为鼓励勘查区。
在全市共划分12个鼓励勘查区(详见附表10),主要涉及到铁、铜、铅锌、金、地热(热水)、钠长石等矿产。
鼓励勘查区管理措施是优先设置鼓励勘查区内的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21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同等条件下,在探矿权的投放数量上和时序上给予倾斜。
3、勘查准入条件
(1)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划的资质条件,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2)勘查矿种和勘查矿区不得在禁止勘查区内;
(3)探矿权通过挂牌、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取得,并保证最低勘查投入;
(4)勘查活动对勘查区外围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的基础设施等产生影响的和破坏的应停止勘查;
(5)勘查工程实施必须接受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以采代探、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问题依法处理。
4、勘查规划区块
为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按照科学布局、整体勘查的原则,划分一定空间单元,作为勘查规划区块,有效指导探矿权的合理设置。根据本溪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潜力分析,全市共划分出20个勘查规划区块,详见附表11。
勘查规划区块的主要管理措施勘查规划区是矿业权设置核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质设一个开发主体;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于新发现的矿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及时补充规划区块划分,随着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及时调整规划区
22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块划分;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指标和矿业权设置数量,合理安排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投放数量和时序。
6、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实行探矿权指标管理,每年新投放探矿权数量控制在5-8个。2008—2010年规划新设探矿权数量10-15个,其中在重点勘查区中超过一半以上。2011—2015年,规划新设探矿权数量25-30个。2015年以后,探矿权总数逐步进入正常稳定增长阶段。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是矿业活动的最终目的。发挥本溪市矿产资源、地域、经济技术等整体优势,突出重点,择优扶强,有序推进,注重矿产品产业链和辐射效应,形成精深开发,多元化发展格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规划鼓励开采的矿种有铁、金、银、铜、铅、锌、地热(热水)、玻璃用石英岩、熔剂用灰岩、方解石、石膏、长石、硫化铁、玄武岩、辉绿岩;限制开采的矿种有煤炭、萤石、铝矾土、砖瓦用页岩;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粘土。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23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铁矿:是本溪市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实行鼓励大中型矿维持规模开采,禁止小矿在大中型矿周边抢资源、建选厂。规划2010、2015年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2500万吨和3600万吨。
(2)煤矿:由于本溪市煤炭自给率逐年降低,所以加大对中型煤矿和残采煤矿开采力度,搞好统一规划,实现稳产。加大对小型矿山的整合、关闭力度。规划到2010、2015年煤炭开采总量分别调控在200万吨和180万吨。
(3)熔剂用灰岩:为适应钢铁生产发展对熔剂用灰岩提高质量标准的要求,除对老矿山采矿工艺做相应调整外,要积极开发新产地。规划到2010、2015年矿石产量分别调控在450万吨和500万吨。
(4)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灰岩为本溪市优势矿产。本溪市水泥工业技术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今后应扩大市场份额。规划到2010、2015年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分别调控在300万吨和350万吨,
(5)玻璃用石英岩:本溪市玻璃用石英岩是省内玻璃行业重要原料基地,以需定产,产销平衡。规划到2010、2015年玻璃用石英岩开采总量分别调控在20万吨和25万吨。
(5)铜:为本溪市鼓励开采矿种。鼓励小型矿山深部探矿,扩大储量,延长服务年限;支持小型矿山合理开发资源,走集中选矿的道路。规划到2010、2015年铜(金属量)开采总量分别调控在48吨和42吨。
(6)方解石:方解石为本溪市优势矿种,资源潜力较大,市场前景良好,鼓励有序开发利用。规划到2010、2015年开采总量分别调控在20万吨和25万吨。
24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充分利用“两个资源、两个市场”解决我市短缺资源
本溪市长期依赖国内外市场配置的主要矿产有煤、富铁、铜、铅、锌、耐火粘土、石膏等矿产。由于矿产资源分布规律所决定,本溪市这几种矿产的短缺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利用国内外市场配置和地区间和国际间合作,资源互补,满足本溪市矿业发展需要。一要继续发展本钢在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的富铁矿供应基地;二要吸引国内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在本行政区域内地勘找矿,提高煤、铜、铅、锌、耐火粘土、石膏等可利用储量;三是以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契机,鼓励企业参与西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建立省外矿产基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矿业规模结构
(1)压缩小矿山数量,走联合重组规模经营的道路
对小、散、乱、差的矿床(点)的开发依法逐步取缔,把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开采。继续加强以本钢为主的钢铁行业支柱地位,进一步深化本钢与北钢的资产重组,并积极寻求同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限期关闭资源枯竭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矿山。到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山企业总数力争分别压缩到300家左右和250家左右。逐步加大大、中型矿山数量,力争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10年和2015年,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分别达到5%和8%。
(2)优化重组,限制开采规模
25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根据矿区范围内矿床规模确定开采规模,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对小而散的非金属矿山也进行优化重组,压缩矿山总量,限定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详见附表15)。
2、矿业技术、产品结构优化
优化矿业技术、产品结构,继续加强矿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国家鼓励开发的产业、产品、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使本溪市的矿业生产由传统、粗放、低效向精深、高效、新型矿业转变。
黑色金属矿业 做大做优做强冶金支柱产业,逐步使钢铁深加工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采用先进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本钢产品以镀锌板、汽车板、家电板、不锈钢板、彩涂板、合金钢棒材为主,建成国内精品板材生产基地之一,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北钢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形成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优质板材、优质建筑材和优质机加材系列的产品结构。建成以冶金及钢铁深加工制品业为主的北台和桥头工业区,建成以钢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南芬循环经济示范区。
煤炭矿业 要实施经济转型发展战略,解决煤炭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转型中要稳住煤炭“龙头”,为经济转型赢得时间,努力促进煤炭产业向煤化工等后续加工产业做纵向转型。进一步加大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的利用力度,逐步减少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做好经济转型工作。
贵重、有色金属 鼓励开发利用深部及难处理矿床,对多金属共(伴)生矿产要开展综合利用;含金尾矿要综合回收;鼓励开发低品位矿产矿种。对规模小且对环境污染严重
26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的矿山依法强制其关停。
非金属矿工业 着力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矿山企业由“原料矿业”转化为“成品矿业”。加大开发方解石、长石、玄武岩、辉绿岩、石灰岩粉体填料,超细滑石粉,改性滑石粉及无菌滑石粉,高纯超细石墨及其制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矿业经济区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依据本溪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矿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品后续加工和提高科技含量为目标,构建矿业经济布局,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本溪市中心城市及周边矿业经济发达区、本溪县矿业经济发展区4大矿业经济发展区(详见附表14)和10个矿业基地。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省总体规划开采分区框架,结合本溪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将开采区划为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详见附表12)。
(1)重点开采区
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基础上,划定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
27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区域。重点开采区主要划定在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地集中分布的地区、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本溪市针对铁矿5个铁矿重点开采区(详见附表12)。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通过统筹规划安排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重要区域;加快重点开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适当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
(2)禁止开采区
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区等核心区、缓冲区,文物古迹所在地,铁路、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具有不可恢复的且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及军事禁区,本溪市内所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均列为禁止开采区。
本溪规划共划分16个禁止开采区,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区1个,省级文物保护区5个(详见附表12)。
28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区内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区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3)限制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主要划定在虽有较为可靠的资源基础和一定的市场需求,但开发利用技术条件不够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尽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但通过环保措施可以达到要求。
本溪市主要针对煤炭划分7个限制开采区,(详见附表12)。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分布区域、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资源的区域等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内开发矿产资源;依法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
(4)鼓励开采区
29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鼓励开采区主要划定在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本溪市划分包括金、银、铅、锌、地热、石灰岩、石英岩、方解石等8个矿种的10个鼓励开采规划区,详见附表12。
鼓励开采区管理政策:通过对鼓励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数量和时序的适当倾斜,矿山建设用地的适当支持等政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紧缺矿产保障制度,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加强“三率”指标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 “三率”指标管理体系建设,完善 “三率”指标监督和考核管理制度,推进“三率”指标的广度和深度。 规划期间除加强大型矿山企业外,重点加强中小型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管理,对开采铁、煤炭、石灰岩等重点的中小型矿山企业,根据开采设计和开采方案,结合矿山开采条件制定 “三率”管理指标,纳入市级监督、考核体系,实施奖惩政策。
2、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
30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加强矿山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管理。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共(伴)生金、银的综合回收,岩金矿伴生银的综合回收。
3、提高矿山 “三废”回收的利用水平,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推进矿山 “三废”综合利用,提高“三废”资源化程度,发展循环经济,增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推广歪头山铁矿尾矿水实现零排放,打造成为全国第一家无尾矿污染厂的先进经验。开展火连寨石膏矿疏干排水与市区供水相结合的可行性调查。加强尾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歪头山铁矿利用尾矿砂制作彩色地面砖和承重砌块等,变废为宝。“十一五”期间及今后十年规划以本钢集团公司为核心的区域层面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1、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有关矿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2)地质勘查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产储量评估机构评审,由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3)必须具备与所建立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设备条件。
31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4)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相应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5)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6)采选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有经过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方案。
(7)可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难利用共(伴)生矿产,应制定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方案。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以及有效指导矿业权的设置和资源整合,对本溪市主要矿产,凡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和一定规模、具有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按照辽宁省统一要求,结合本溪市具体情况,将本溪市划分出21处开采规划区块(详见附表13),总面积为47.67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建立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于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要求的及时补充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开采规划区快需要按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指标和矿业权设置数量,合理安排开采规划区快内采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新建矿山和现有矿山要区别对待,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与矿山环境影响分区结果和矿业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结合本溪市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指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等造成影响,并灾情严重,近期急需治理的地区。本次划分全市共划分了5个重点治理区。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根据矿山位置所处环境的重要性,选择南芬露天矿、歪头山铁矿、本钢矿山石灰石矿、桓仁二棚甸子铜锌矿、后湖滑坡、田师付采煤沉陷区等20个治理项目作为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7)。规范标准,探索管理、政策、技术、资金等经验,以示范和重点作为推动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发展。在实施中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开展科研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再造青山绿水的矿山环境。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新建矿山环境影响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环保准入
33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条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
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禁止土法选金矿、铅、锌矿等矿业活动;禁止新建砖瓦粘土开采项目;限制新建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开采项目,严格限制水源地周围的矿业活动,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2、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环境保护方案,这些保护方案必须经过有关评估机构审查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矿山建设 “三同时”制度
明确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保证矿山环境工程与矿山主体工程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四)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随意排放“三废”和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应实行限产和关闭。
34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指导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负面影响,实现矿山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3、加强闭坑矿山的审查管理
严格执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制度,大中型矿山和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山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果经检查验收后方能正式批准闭坑。
4、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的基础设施保护区,铁路、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关停矿山以及采煤沉陷区、排矸场等为重点,开展复垦还绿和自然景观修复工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编制专项规划要以《规划》为依据;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上级规划要求,抓紧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使《规划》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尽快构筑起本溪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35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会议精神,把规划的目标和主要规划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循序渐进
《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经济、建设、林业、环保、水利、旅游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领导责任制,把规划工作落实到实处,纳入管理考核。
2、全面实行规划审查制度
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集体会审和规划审查制度,以及对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审批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对单位和个人新建、变更、延续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须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预查、会审通过后,方可按照发证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规划预审、会审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申请,一律不得预发采矿权;对已经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符合《规划》规定的资质条件,应限期进行整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否则,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3、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36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提高规划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关键。通过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增强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级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完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资金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提供战略性矿产储量基地,继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发挥政府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续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紧缺矿种的勘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五)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回采率挂钩的规定,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激励矿山企业开发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到外市(地区)、外省(地区)乃至国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六)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37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制度改革,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行,制定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规模适度、运作规范、有章可循、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体制。
1、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流转运行机制
重点建设两权一级市场,形成对两权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对新设及到期依法收回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实行市场运作;对原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大力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按法定程序招标、拍卖探矿权、采矿权,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从制度上促使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宏观调控机制,适时适度投放探矿权、采矿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在一级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二级转让市场的管理,逐步形成层次分明、互相促进、完善的两权市场体系。凡过去行政性无偿授予的探矿权、采矿权,在进入二级市场前,均应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向国家补交有关规定费用,或将价款中的国家所有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凡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地勘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价款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探矿权、采矿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鼓励进入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8
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实施科技兴市、科技兴矿战略,加强与国内外矿业公司、用户、相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搞横向联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矿业科技开发新体系,开展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探、采、选、冶和新产品开发的先进技术,扩大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通过体制创新提高全市矿业技术整体水平。
2、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本地区矿产资源优势,加强传统矿业发展的同时,注重非金属矿新产品的开发利用与科研。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一次性资源利用水平,彻底改变粗放开发利用传统,着眼于矿产品的深加工,实施适合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名牌战略。
八、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规划图及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本溪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需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由本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