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漳州市国资委课题组
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当其发生时在表现形式上都是涉法的风险(如财务违规最终表现为行政处罚、市场风险导致的支付不能最终表现为违约等),并且最终都涉及到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表现为法律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不是对某一类风险的概括,而是所有企业风险在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把好企业法律风险这一关就等于给企业风险的控制安上了一道总闸门,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这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下,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试图从跟踪、分析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入手,从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中得到些许启发,努力探寻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一、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
(一)积极推进
漳州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漳州市国资委成立后,对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通过集体授课、专题辅导、收看网络讲座、参加省市组织
的各种法律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及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制定国资委系统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启动并深入开展委机关和企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所出资企业《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工作标准》,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国资委机关干部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二是建立规范运作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统筹协调、急用先立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市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产权转让交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规范企业运作程序。同时,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廉洁自律、效能建设、限时办结等内部规章制度,注重管理和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资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作,切实做到依规监管、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三是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国资委系统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意见,指导和推进所出资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选择条件成熟的所出资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试点。目前,龙溪股份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室,并配备了2名专业法务人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和证券法律事务;片仔癀药业公司已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的一位副总兼任企业的总S律顾问,并配备了法学专业知识人员,外聘了多名常年法律顾问;福建力佳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同时,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指导所出资企业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律事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
企业净资产总额10%以上等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应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备案,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及备案程序;指导制订并审核批准了福建漳龙公司、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片仔癀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管理。
(二)法务实践
从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情况看,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是经营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法务实践中,所出资企业基本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应对企业改制、合同管理、并购、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认真加以防范或把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1、企业设立、改革改制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设立和改革改制中的过程中,是否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否对企业设立、改革改制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计划等,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成立和企业能否健康存续。
200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引进广西南宁洋浦南华糖业集团重组包括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漳州制糖业。在改制重组中,福糖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参与重组条件的设定、重组方案的制定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和执行等整个过程,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使整个改制重组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特别是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所有者和广大职工的权益。经过短短8个月的努力,福糖公司改制重组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成为迄今为止我市最大最复杂也是最快最成功的一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也重焕福糖公司及漳州制糖业的生机。
2、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重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起草、审查、履行等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合同纠
纷的发生,避免企业陷入合同纠纷。
近年来,龙溪股份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了较为详尽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该公司规定: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前,需要由法律事务室进行先期的合同审查,必要时请律师进行审查和评估;经办部门主管应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并主动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若因责任人员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业务经办部门应当按要求设立合同台帐,并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和汇报部门经办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业务承办人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这些合同管理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龙溪股份公司近5年来都未发生合同纠纷。
片仔癀药业公司也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审批权限、程序、履行与管理、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合同的履行,公司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定合同履行进度表并及时填写合同的执行情况,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应于年后30天内填报当年的合同执行情况报财务部和审计部,由其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龙溪股份公司上市后,积极探索资本运营的新途径,通过兼并、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组建福建金柁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先后兼并福建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拓宽企业的事业域、产品域,迅速使“龙溪股份”罢钩晌涤形寮铱毓勺庸镜募牌笠怠T/SPAN>实施并购过程中,该公司不仅考虑并购后协同效应及实现并购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务人员的作用,对并购企业的情况如涉税风险、潜在诉讼、法律纠纷等潜在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认真做好并购前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
切实为并购成功提供法律保障。
片仔癀药业公司上市后,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强化营销网络建设,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先后注资并购了漳州片仔癀化妆品有限公司(原漳州片仔癀皇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在此并购过程中,片仔癀药业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及常年法律顾问都积极参与其中,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的并购、投资决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合同文书审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整个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预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片仔癀药业公司在对企业品牌的保护中,注重采取积极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一方面,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片仔癀”进行了商标全类注册,同时注重为新产品提供法律保护,及时为新药产品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批准。另一方面,鉴于片仔癀的配方及工艺属国家绝密级秘密,该公司积极制定和完善生产经营的各项规章操作及保密制度,加强对配方及工艺保密力度,并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公司至今未发生泄密事件。
为维护“片仔癀”品牌的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各级工商、药监等部门和公、检、法的大力支持下,片仔癀药业公司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片仔癀系列产品的行为。2001年以来,该公司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助下,先后在武汉、桂林、丽江、北京等地捣毁多处制售假片仔癀窝点,共查获假片仔癀28000多粒,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2007年,该公司发现漳州XX家化公司在所生产牙膏及其他日化产品的内外包装上侵犯了“片仔癀”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立即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此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启动诉讼救济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取得了法律的保护。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已改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善于从内部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中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2003年公司有位职工被开除,当事人不服,向市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申诉诉称不知道被开除一事,要求撤销公司处理决定并补发工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此期间,该公司类似这种情况的职工有20多个,他们都在密切关注本案件的进展,如处理不当,随时都会引发集体仲裁和诉讼。为此,该公司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最终取得了法院二审的胜利。事后,该公司及时总结近年发生的同类案件,并吸取上述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与招聘新员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对2001年改制签订的多种用工形式重新确定劳动关系。同时,注重送达程序,对于职工上岗、待岗、下岗等通知,公司应采用直接送达形式,在不能送达时,应当采取邮寄或直接采取公告形式。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今后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
(三)存在问题
从实践过程及其效果来看,目前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还不完备,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在不少企业中,尤其在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意识中,法律工作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律顾问在公司中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法律顾问、法务人员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花瓶”作用明显。
二是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大多数企业未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未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
而普遍采用了外聘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这一形式。即使是龙溪股份、片仔癀药业、福建力佳等法律机构较健全的企业,也与现代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有差距,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人员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的服务形式,通常就是对公司的法律问题和存在风险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粉饰”,进行“参观”式的诊断,进行“领导视察”般的法律指导。这种机制,自然无法真正地识别企业的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三是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企业建立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并不少,几乎涉及到了方方面面,但相当部分得不到认真执行。如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履行过程中,一些经办人员认为程序烦琐或带着侥幸心理,不认真执行这些制度,不按规定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和评估;大部分企业未与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涉密岗位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
四是人力资源领域有待关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劳动用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是有些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难以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有的企业由于对新《劳动合同法》学习不够,在处理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 没有充分发挥企业法务人员的作用,对职工的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进而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
二、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
美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防范。美国的经验,对于致力于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来说,颇有启发,值得借鉴。美国的主要经验是:
(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事务。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来自美国500多家企业会员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公司在董事会中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包
括法律风险在内的风险防范重大事务,并制定公司风险防范的总体战略规划。如美国最大的印刷企业当纳利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其主要制度包括: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如上市公司遵守证券监督规定、遵守行业监管和一般监管规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索赔、诉讼事项管理;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秘书管理;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企业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等。
(二)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美国大公司都设有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公司的法律事务,在公司中享有较高地位。总法律顾问在对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的同时,也对董事会负责,一般都列席公司董事会。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当纳利公司以及美国最大的保险中介企业NCCI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同时兼任公司高级副总裁。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总法律顾负责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全面指导协调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的分工和配合。美国许多大公司还配备了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在组织、人事岗位安排上确保了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的落实。
(三)法律事务管理向集中垂直化方向发展。美国大公司法律事务一般分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种模式。集中管理,即在总部设立一个职能较为全面的法律事务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顾问由总部直接派驻;分散管理,即除了在总部设立法律部门外,在子公司和分公司各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介绍,目前美国大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逐步向集中垂直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在总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同时,各子公司、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负责人由总部的总法律顾问任命和考核。如卡特彼勒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由总部的总法律顾问直接任命,首先对总部的总法律顾问负责。卡特彼勒公司总法律顾问认为,法律事务的集中垂直管理,保障了公司整体法律风险的防范。
(四)法律事务部门具有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美国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依据业务分工不
同设有多个法律风险防范部门。如麦当劳公司和NCCI公司等均在法律事务部门中设立了政府监管部、商业合同管理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法规遵循部(合规审查部)等,基本涵盖了法律风险的各个重要方面。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认为,由于法律风险涉及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各个经营部门都有义务认识和防范法律风险,但法律事务部门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并在法律风险防范中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美国企业法律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一般都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Sempra Energv电力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般每周都会应邀参加两次业务部门的会议,提前获知项目的有关背景和具体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建议时,也会充分与业务部门沟通,以达到防范法律风险和获取商业利益的最优组合。
(五)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和体系。一是建立支持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人员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公司治理包括:法律风险及合规策略,部门的编制及权限,企业政策、风险承担能力及限度;人员管理包括:营造企业文化及改变管理人员理念,确立职务及责任,增进法律风险意识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的承担;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商业信息和法律风险信息,法律风险数据库及分析,法律风险统计表。二是设置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美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流程一般分为预防—准备—应对—补救。具体为:设立并部署策略,识别风险,风险的评估和衡量,风险的应对,风险的监控、确认及加速处理,报告及再确认,保持并不断更新改进。如当纳利公司首先对其所面临的现有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确立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优先顺序;然后由企业法律顾问和管理人员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确定将法律风险降至可接受程度的具体计划,以及计划实施期限和先后顺序;再对具体实施措施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必要的修改后由总法律顾问予以批准;最后是法律风险防范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六)注重企业行为的合规审查。随着美国政府对企业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法律风险日趋复杂,法律风险防范的外延不断扩大。近年来,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从单纯的诉讼维权、合同签订及履行、参与决策的法律论证,延伸到企业行为的合规审查,扩展到了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出台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监管更加严格。因此,美国企
业已将合规纳入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范畴。如美国IT行业的 CDW 公司、爱克斯龙电力公司和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等,都专门设置了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受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管理与领导,专门负责公司的合规事务,确保公司依法运行。
(七)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来具体实施。因此,美国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管理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CBS电视台、NCCL公司、Sempra Energy公司、希尔顿饭店等企业,其每千名员工所拥有的法律顾问数分别达到4.2、8.3、10.2、3.6和7.1人,平均达到6.7人,比例都较高。美国企业的法律顾问通常来源于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并都是诉讼、商业合同、公司业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专家。美国公司许多法律顾问还拥有较为丰富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有的法律顾问还具有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这些法律顾问在管理人员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为保证企业聘用到高素质的法律顾问,美国公司对法律顾问给予了较高的待遇,许多公司法律顾问的薪金都高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如卡特彼勒公司、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等企业,其总法律顾问的薪金始终排在公司高管人员前五名之内。此外,美国公司法律风脸防范都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如NCCI公司全年法律经费支出占公司总预算的1.75%,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每年用于法律的支出约占公司年销售收入的0.5%。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追求所有的法律风险最小化。对于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对立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一味强调降低和消除所有的法律风险,将使企业坐失商机,这样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反之,如果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要以“帮助企业实现利润增值”为导向,以法律规范框架为基础,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立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全体员工要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成为自觉行动。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从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企业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各个层面的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法律事务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推动企业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认识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对法律事务的投入力度,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在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和应对纠纷、聘请外部律师等方面的投入。
(二)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战略和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对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法律风险的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的基础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对企业决策、重要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建立法律纠纷的控制和处理机制,最终形成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或分管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组织体系。要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点,特别是各项重点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防范工作。要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和重要业务活动全程参与力度,实现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要在合同管理、工商事务、纠纷处理等常规法律事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企业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等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上来。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律事务机构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的重要经验,也是已经被国内众多企业证明的有效措施。在国有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做好法律
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所出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事务机构不全。面对这种情况,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等到各项条件都成熟后,再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而应该把建立这项制度作为推进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工作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程序和制度,真正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即企业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事先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重要保障。企业还要注重创造有利于优秀法律顾问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用人环境,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懂法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人才。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热情,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实践中也是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应该加强研究和应对力度。一是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对重要合同的签订,法律事务机构要努力做到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从项目论证、尽职调查、方案制定、与合作方谈判、合同起草,到最后的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都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好保障和服务功能。二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但目前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现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企业要认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三是劳动规章制度。新《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继颁布实施后,企业劳动用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企业应该积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改进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适应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五)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诉讼或仲裁,而要想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赢得主动,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想办法,找突破口。企业在诉讼中必须高度重视下面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对企业可能涉及的诉讼作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有些案子会引发连环诉讼,如果考虑不周全就仓促行动,可能的结果是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案件最终却回到了出发点。二是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是法院判决的基础,充分有效的证据是企业胜诉的前提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诉讼的过程就是对证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企业被别人侵了权时,如果缺乏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的话,法院是不会轻易满足其要求的,因为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事实又是依靠证据支撑起来的。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机构的作用。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做好诉讼的准备工作,做好与律师机构的联络。要委托实力强、素质好、经验足、社会关系丰富、富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律师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此,要抓紧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做好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为企业选择优秀的律师机构提供便利。
(六)扩大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所出资企业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各企业之间,特别是业务相近的企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经验,共同研究思路方法。要向市内外成功的企业学习,多组织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学习经验。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法律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帮助,对做好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至关重要,各企业要加强与他们的交流沟通,争取得到他们对企业法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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