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8 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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