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但真正好的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根本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社会责任和员工价值的统一,只有通过业务发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速度和能力相适应,规模和质量相统一,效益和安全相协调。
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两者相辅相成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始终与风险并存,因为商业银行是承担风险,并通过管理风险以获得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确定的风险偏好指导下进行,这个过程既是风险管理过程,也是风险收益创造的过程。金融史上,银行业危机的频繁发生不断地证明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2011年2月,韩国发生的釜山储蓄银行、三和储蓄银行等七家储蓄银行被勒令停业,以及出现的挤兑风潮,也说明了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旦风险管理出了问题,不但会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甚至会危及银行的生存。可以说,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极端重要性。
在对待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上,主要存在两种错误思想认识。一种错误认识是,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不能正确地评价和看待风险,认为风险管理阻碍业务发展。另一种错误认识是,通过少发展业务,甚至否定业务来控制风险和逃避风险,造成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这是由于理念更新不够,业务研究不够,知识学习不够,趋势把握不够造成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风险管理是为业务发展服务的,不能因为风险管理去阻碍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的前提和目的不是纯粹地管理风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为了创造利润。另一方面,风险管理要合理控制银行的业务发展,保持适当的规模和速度,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
根本上讲,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是“三棱镜”的两面,形式上相互制约,实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员工价值。国际活跃银行对于风险管控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比较科学,十分重视“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同等重要的事情,认为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
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目标,风险管理是实现和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手段。风险管理为业务发展服务,但应适度控制业务发展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于银行的发展目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为业务发展服务的理念,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平衡“资本、风险和收
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严守风险底线,对与风险把握不准、风险未经评估和风险认识不清的业务,坚决不做。
风险管理内外约束条件下的强化建议
商业银行经营,本质上是在一系列内外部约束条件下求解的过程,即在经济运行环境、市场竞争、行业监管等外部因素,以及银行发展战略、治理结构、股东风险偏好和回报预期等内部因素的约束下,追求股东回报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但是,风险管理也存在一系列内外部约束条件,一是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二是要适应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三是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四是要适应风险管理发展趋势。
适应形势变化,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
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环境,也使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出现变化。只有加强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研究,了解新特点,把握新趋势,适应新变化,才能把握风险管理的关键,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
展望2011年乃至“十二五”时期,商业银行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经营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金融进一步深化,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同业竞争异常激烈。商业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和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适应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进一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高度关注和重视2011年、2012年两年由于天量信贷投放可能带来的不良贷款反弹风险,因为信贷快速天量投放和不良贷款的形成通常有2~3年的滞后期,2011年、2012年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重大考验的关键时期。二要在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长期优化调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尤为突出,要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信用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强化贷后日常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措施,防止资产质量下降。
适应经营转型,增强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性
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控制风险,驾驭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业务发展服务。商业银行应按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和方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比较优势,围绕盈利中心加快业务转型和经营转型。风险管理也应适应这一变化,只有这样,风险管理才能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处在经营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银行监管政策趋严,使得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依赖贷款增长的粗放发展模式,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过度依赖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增长和盈利的简单发展方式等业务模式在未来将不可持
续。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转变自身业务模式,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的需要。
经营转型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更具有紧迫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早在五、六年前就开始研究和实施业务转型,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0年末,非信贷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已提高至52%以上,信贷利差收入降至60%,投资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均占营业收入的20%;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以15%的信贷增速支撑了约34%的净利润增长。而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只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提出业务转型和经营转型的概念,可以说刚刚起步,经营转型的概念和意识还不够深入人心。
中小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就是逐步实现业务结构向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并重转变,经营模式向资本约束下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经营转变,实现规模、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进一步发展资本占用低的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和小企业信贷,努力以较小的资本占用获得最大的经营效益。
经营转型给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经营转型意味着将从熟悉的业务领域转到不熟悉的业务领域,意味着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不同业务种类的业务特性和风险特征存在较大差异,风险点、风险管理侧重点、风险管理过程,乃至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都不一样。如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强调对具体客户或项目的审查和分析,授信审查中重视企业规模和现金流的分析;而零售业务风险是分散的,更多地强调整体违约率的把握,单个授信审查中则强调对借款人未来收入和偿付能力的分析。如果简单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零售业务风险管理,不仅不能控制住风险,还会增加管理成本。
另外,同一业务种类下,不同业务品种由于形态、特性和风险大小的不同也应适用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如个人消费信贷和个人经营类贷款,在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消费信贷一般金额小、期限短,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家庭收入,是公认风险较小的授信品种,对这类业务适宜通过批量化处理从整体上进行违约率控制;而个人经营类贷款一般金额较大,还款来源主要依靠经营所得,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经营类贷款不仅要分析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要相应地进行行业和地区风险分析,不同于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
加快经营转型给中小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应适应加快经营转型的要求,构建经营转型条件下的风险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制度文化,实现各类风险的全面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在风险管理观念上,风险管理部门应由控制和防范风险,向经营和管理风险转变,由只注重风险管理,向注重平衡“资本、风险和收益”转变,更加注重走资本集约型道路。
二是风险管理部门应提前研判经营转型的重点和方向,确定各项业务发展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促进业务稳步转型,稳健发展。
三是风险管理部门应强化风险管理为经营转型服务的意识,协助业务发展部门做好对客户需求和效用的分析,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更好地、主动地满足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
四是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战略的传导部门和风险管理的协调部门,应从经营转型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业务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订和发布前瞻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等方式引导业务发展方向,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适应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
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日趋严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监管要求既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要求是银行竞争的“游戏规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有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是为了维护银行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普遍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这种要求其实是一种“合规要求”、“最低要求”或者“最低标准”,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只能说及格。在经营管理中,并不能简单以这种“最低标准”为目标,不要认为各项监管指标满足或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万事大吉了。中小银行应以超越监管指标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中小银行要做好风险管理,还应跟踪和研判监管趋势,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中国银监会将加快推动“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同步实施,并行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2011年起步,“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动态拨备等四大监管新工具的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从资本充足率看,指导意见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是5%、6%和8%;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时,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需要的资本充足率将更高。新的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严格的资本监管给中小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的资本补充方式难以适应中小商业银行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强学习,及时跟踪和研究后危机时代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四大监管新工具对经营发展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适应发展趋势,提升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现代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各种风险相互交织,风险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也在不断改进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内外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标准,也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银监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路线图,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也开始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工作。
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性,尤其是以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为核心的一系列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手段。RAROC是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信孚银行风险管理团队提出的概念,其核心是将未来可预计的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对当期收益进行调整,衡量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为非预期损失做出资本储备,进而衡量资本的使用效率,真正解决了风险和收益平衡的难题。
中小商业银行应以国内外先进银行为标杆,积极推进内部评级初级法系统、风险限额管理系统等风险管理工具建设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而且创造效益,创造价值。中小商业银行应注重适应国内外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及业务实际需求,继续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实现风险管理方法从政策管理、授权管理和经验管理,逐步向科学化、数量化、系统化和精细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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