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2024-03-18 来源:易榕旅网
附件2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并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者;

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6.未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四、评选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统筹领导、协调、具体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审核、监督及申诉处理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上报学校。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上一级组织,待批准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进行全校通报。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10月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七)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八)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于每年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二次分配,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