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4项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5个坚持”)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1.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3.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4.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5.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三)扩大人民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3.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4.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6.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大、政协、民族、公众、公民、工青妇)
(四)发展基层民主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1.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4.发挥社会组织在
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1.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3.推进依法行政。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7.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8.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六)壮大爱国统一战线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2.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协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4.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5.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八)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十七大党章:“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2,《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全面恢复和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9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94,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2004,颁布《宗教事务条例》;3.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十六大报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江泽民。
2007.12.18,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胡锦涛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九)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1.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4.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5..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6.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7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8.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4.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5.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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