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袋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包袋公司产品质量手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市**包袋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手册背提包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记、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人造革、... **市**包袋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背提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记、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人造革、化纤布、帆布或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的各种背包、提包、背提两用包(简称背提包)。 2、引用标准 ZBY 73001 螺旋拉链
ZBY 73002 注塑拉链
ZBY 73003 螺旋拉链、注塑拉链测试方法 ZB/TY 73028 金属拉链 3、产品分类
3.1 品种(按面层材料分)
3.1.1 人造革背提包(包括PVC、PU、PE、尼龙革、合成革、针织革等)。
3.1.2 化纤布、帆布背提包(包括刮胶帆布、帆布、尼龙绸、坚固呢等)。
3.2 型式(按结构形式分) 3.2.1 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3.2.2 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3.2.3 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3.3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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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确定为产品规格。 3.3.2 产品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mm 规格 尺寸 极限偏差 =400 ±7 4、技术要求 4.1 产品面层材料
4.1.1 产品面层材料外观 花纹清楚,在一只产品上色泽基本一致(除配色外),干净无明显污迹。
4.1.2 化纤布、帆布产品面层材料质量要求 不反胶,无气泡,无断经、断纬。跳纱不超过10mm。疵点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4.2 缝合
4.2.1 缝合用线 产品的明线与合活线接受纷纷、涤纶、晴纶或丝线。
4.2.2 缝合针距 产品的明线针距为30±3针/100mm;粗线缝制的产品明线针距为18±2针/100mm。
4.2.3 缝合线迹 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上不得有两针以上边针跳线,跳1针不得超过3处;粗线缝制的产品不得消逝跳针。 4.3 配件
4.3.1 配件电镀质量要求 光亮、无锈、无残,不允许有毛刺、烧焦、针孔、起泡、起皮、漏镀和机械碰伤,无明显色差。
4.3.2 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色正无杂质,无毛刺,无划伤,同一只产品塑料配件无明显色差。 4.3.3 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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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缝合平直,位合滑顺,无缺牙。
b.金属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吻合ZB/TY 73028的规定。 c.螺旋拉链平拉强力应吻合ZBY 73001的规定。 d.注塑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吻合ZBY 73002的规定。 4.3.4 包锁 钥匙插取通畅,锁芯转动灵敏。 4.3.5 商标 图文清楚。
4.3.6 零部件的安装 平服、牢固、基本对称。 4.4 负重性能
产品在规定负重指标下,经5.6条试验,背带、提把、勾环应不坏、不掉、不变形、不松动;包体不开裂。 产品负重指标应吻合表3规定。 表3 面料 产品规格mm
(长X宽X高/0.35) 负重kg
人 造 革化 纤 布 200-300 2 >300-400 3 >400 5 帆布 200-300 2.5 >300-4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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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6 4.5 包体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角对称,基本端正。 5、试验方法
5.1 产品规格 接受米尺测量。
5.2 产品面层质量要求 接受米尺测量其质量缺陷。 5.3 缝合针距 接受米尺测量。
5.4 拉链 取样务必与产品用法的为同一批拉链。平拉强力和轻滑度依据ZB/TY 73028和ZBY 73003进行测试。
5.5 包锁 以钥匙试验锁的开关是否正常,无钥匙的插锁以手工测试。
5.6 负重性能
5.6.1 垂直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呈静止
端正状态,使其受力匀称,2h后取下,检验背带、提把、勾环是否牢固。
5.6.2 落下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使其包的底部距地面600mm,自然落地,着地方式有三种(正面着地、则面着地、包直角着地),应随机抽取3个样品就每种着地方式各试验一次,检验产品的缝合部位是否损坏。
5.6.3 摇摆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度,呈端正状态,做摇摆试验。摇摆角度为45度,摇摆频率为25次/miu,摇摆100次,按4.4条进行检验。
5.7 其它指标均用观感测定,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500mm目测。 6、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吻合表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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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检 验 项 目
3.3.2 4.1 4.2.1 4.2.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5 --
6.1.2需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批量在1000只以上的产品抽验50-100只。检验项目方面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6.2 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产品遇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所用法的材料有重大转变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 品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间隔半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其数量不应少于3-5只。若产品中消逝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记、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记 生产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生产厂名、商标、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
7.1.1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应包括: a.质量等级标记; b.产品生产日期; c.检验员。
7.1.2外包装标记应包括产品名称、出厂日期、产品货号、颜色、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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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接受纸包装或塑料包装,还可附有产品用法解释。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或其它代用材料。特别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能重压。运输用法庶盖工具,防止雨淋日晒。
7.4 贮存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空气流通、干燥,距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不能靠近热源、化学腐蚀品,防止霉变。 **市**包袋有限公司 总经理: **
2021年4月18日
运营职责 运行职责 QiquhA.com运输职责 进出口职责 退管职责 送货员职责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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