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交通补助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标准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以常住地为标准,淮安市(县、区)以内人员50元/月,外地人员200元/月,如员工信息有变动,请及时到综合部做相关变更。
三、交通补助费管理
1、公司将审核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交通补助费。
2、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各部门收集本部门人员相应报销额度的发票,汇总后交至综合部,综合部汇总后统一报销。报销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派人至综合部签字领取本部门交通补助。
四、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无、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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