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规范xx四公司车辆费用管理,结合四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xx集团四公司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实施。 四、具体内容
1、xx年4月1日开始各项目部交通费报销实行以下规定 1)油费报销对象为项目经理、项目材料采购员。
2)报销油费人员需xx年3月28-30日把车辆信息(车辆牌照号、车辆当天的公里数)上报到四公司陈梦娇处留存。1-3月份油票填写报销单上报。 3)油费报销标准为0.8元/公里。(含车损、保险、保养费用),以报销当日公里数为准,金额为0.8*区间公里数(不含高速费)。
4)项目部其他人员用私车为公司办理事务时需书面上报车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用车时间、地点、公里数、办事事宜等内容),并经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分公司签字后才可给予报销相关费用。报销原则为实报实销。 5)报销时间为每季度上报一回(3.25-3.30、6.25-6.30、9.25-9.30、12.20-12.25)
6)报销时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核实好,不得有误,因票据信息错误无法报销的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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