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上海市徽宁路第三小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每班共设五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年级组在家委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校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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